A. 上海市農村拆遷每一戶最低補償住房面積是每戶多少平方米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復中,制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估計是這個是還需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或者去當地的論壇和貼吧問下,比較詳細點
上面的人畢竟都是挺多的關心的人,他們估計會給你明確的答案
最好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的網站問下最好了
這個上面可能你問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畢竟這個上面的影響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開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備的了,以及以後的一個房子規劃
等等,要運籌帷幄,到時候受手訪腳亂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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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動拆遷房,上海政策是最低人均面積22平米,出處在哪裡
出處是《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71號)》
第三十一條(居住困難戶的優先保障):
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折算公式為:被徵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
保障補貼=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22平方米-被徵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
折算單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公布。
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條件的居住困難戶,可以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上海住房最低保障面積擴展閱讀: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已經2011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發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2006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准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區(縣)人民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參考資料: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C. 上海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是按建築面積計算還是按使用面積計算
建築面積,使用面積一般都是自己算的,因為裡面有很多出路。上海要求的都是建築面積,開發商賣你的也是一樣!
D.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多少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5平方米。
根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專法》第九屬條(最小出租單位)
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十條(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和居住人數限制)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前款所稱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
(4)上海住房最低保障面積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積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 現在國家規定人均最底住房面積是多少符合標准
目前我國沒有法律規定人均最低的住房面積標准,人均住房面積標准一般為統計局統計的經濟指標。
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截至2009年底,中國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居住面積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內面積,而建築面積指的是自己家房產證上的標注面積,內含公攤等。
居住面積是居住建築中卧室、起居室、餐室和壁櫃等居住生活用的空間凈面積的總和,是我國五六十年代控制面積標準的重要指標。
為避免在設計中片面擴大居住面積系數(K值),而壓縮輔助用房面積給住戶帶來的不便,同時也為了適應各種廳室組合的平面設計,增加設計的靈活性,統一以使用空間面積計算,而不用 K 值指標,因此在設計上「居住面積」概念已無存在的必要。
F. 上海人均住房最低標準是多少
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5.1平方米,摺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積17.8平方米。
G. 上海市1985年最低住房標準是多少平米
上海市1985年最低住房標準是沒人8平米左右,一般家庭一家擠在一間屋子裡。
H. 上海最低居住面積是多少
上海界定群組的相關規定,住房出租不得破壞原有房屋結構,以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版,(廚房,衛生等不權允許改裝作為房間出租,客廳可以適當封閉為房間,但不允許分割)。且房間內最低人均佔有使用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非建築面積);
就這個意義上,
上海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是5平方。
I. 住建部國土部等五部門關於最低生活保障住房面積是多少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辦法,採取「補(發放租金補貼)、配(提供廉租住房)、減(減免現住公房租金)」三種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一、「補」,即發放租金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1、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2、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J. 上海低保對人均住房面積有要求嗎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包括以下人員:1.配偶;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4.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6.民政部門根據有關原則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內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7.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 有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在職人員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據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總收入和家庭人口確定。 (1)申請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請前三個月(含當月)的家庭平均總收入確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據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2.各類人員的收入計算 (1)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參照相應原則和公式計算。 (2)申請家庭中的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收入計算。 (3)在職人員、下崗(待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參照本市當年相關的社會保障標准(以下所有標准都指本市當年的)計算收入。高於以上相應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4)就業人員,應當先扣除最低工資標准和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部分,再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城市低保標准計算。 (5)領取各種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續繳手續,並按「分攤月」方法計算收入。 (6)內部退休人員,按企業應當發給的生活補助費和家庭實際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