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兩江新區,江北區的農村房屋拆遷安置和土地補償相關文件
根據《重慶市江北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規定:
第九條 土地補償費不分土地類別按被徵收土地投影面積計算,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為每畝15000元。
第十一條 被征地范圍內的構(附)著物,以合作社為單位可選擇綜合定額和據實丈量中的一種方式進行補償。
(一)綜合定額方式
根據土地勘測定界面積扣除宅基地和其他建築佔地面積後的1.6倍計算補償面積,按每畝15000元的標准補償給被征地合作社。被征地合作社在所在街(鎮)、村委會的組織指導下,結合本社實際對綜合定額補償費進行處置。
(二)據實丈量方式
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土地徵用管理辦公室會同街(鎮)、村、社組成聯合工作組,對被征地范圍內的構(附)著物進行丈量並據實登記。
成片栽種的附著物補償標准:果園、葡萄園、乾果樹園按每畝6000元補償;木本花園、桑園、茶園按每畝4600元補償;雜樹按每畝2300元補償;草本花園按每畝1800元補償。移栽苗按上述相應類別標準的50%進行補償。同一地塊內,間種2種及2種以上植物的按其中一項主要品種進行補償。
屬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及附著物按每畝5000元補償。
(1)兩江新區土地徵收和住房管理事務中心招聘擴展閱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