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清華大學己購公有住房能否上市
已購公房過戶的過程大體如下:產權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如產權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過戶手續。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買賣,如果要買賣是需要一定的手續的。需要經過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同意,必要時還需要經過國資委批准。需要承擔的風險是可能無法產權轉移(過戶)手續。相關知識閱讀:公房買賣要注意什麼,(一)購房過程中購房人去世的,如何產權手續購房人在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二)承租人的繼承人是否有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的權利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的聯系,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根據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是可以變更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