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人家屬是否能報銷取暖費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辦法》,現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第一條 為適應住房制度改革,加強市本級財政住宅取暖費支出的管理,逐步建立公共財政框架,實現職工分配製度貨幣化,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採取按標准發給個人的辦法。由職工個人按實際住房面積與供暖單位結算,不再由單位報銷。
第四條 實行職工住宅取暖費按標准發放辦法,要根據國家的住房政策,堅持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
第五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范圍包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按不同級別職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和呼和浩特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呼市聯合供熱價格的通知》(呼價工字1998)第241號),規定居民住宅供熱價格2.55元/平方米.月,其中職工個人應負擔部分0.32元/平方米.月,其餘部分由職工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確定。
行政單位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
級別/項目 住房面積(m2 )
年發放標准(元/年)
正廳級 130 870
副廳級 120 803
正處級 110 736
副處級 100 669
正科級 90 602
副科圾 80 535
科 員 70 468
事業單位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
級別/項目 住房面積(m2 ) 年發放標准(元/年)
被聘為高級技術職稱 125 836
被聘為副高級技術職稱五年以上 115 769
被聘為副高級技術職稱五年以下 105 702
被聘高級技師 100 669
被聘為中級技術職稱、技師和二十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 90 602
被聘為助理級技術職稱、高級工和十年以上至二十年以下(不含二十年)工齡的普通工人 80 535
被聘為技術員、中級工以下和十年以下(不舍十年)工齡的普通工人 70 468
第七條 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配偶享受"三條社會保障線"的,由職工所在單位申報,市再就業服務中心核准,按468元/年的標准,財政部門批准另行解決。
第八條 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人員由發放生活補助費單位,按468元/年的標准發放。
第九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根據市人事局核準的職工人數、級別,按照發放標准,由所在單位在10月份一次性發放。
第十條 實行職工住宅取暖費按標准發放辦法後,所需經費從單位包干經費解決。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後,各單位不準再報銷職工住宅取暖費,違者按財經紀律論處。
第十二條 各旗縣區及駐呼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