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低保戶公租房政府發住房補貼算是通過了嗎
住房補貼是職工所在單位發放的款項。請問低保戶有工作單位嗎?若沒有則沒有住房補貼,但是,低保戶可以享受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
Ⅱ 低保住房補貼,補助具體條件有哪些
具體間真清楚每都自規定說問題點矛盾住房補貼定義:
住房補貼家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給予補貼資助即單位原用於建房、購房資金轉化住房補貼(按月)或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住房市場通購買或租賃等式解決自住房問題200911月家於享受住房補貼稅問題規定:職工未享受家福利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家福利房未達規定面積標准單位按家或政府規定補貼標准性或按月計入職工所住房公積金管理專用賬戶住房補貼暫徵收所稅
簡言住房補貼單位給職工建房、購房種資金形式補貼
作低保員自工作單位若沒談住房補貼直接問自單位財務清楚像我省事按月發放住房補貼按季度或者份性發放
低保戶享受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
低保全稱居民低保障資金申請通按月打卡
Ⅲ 2019年哈市低保戶物業費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物業費是無法減免的。
物業費是一種服務類商品的收費。如同你去理發,需要給理發店交錢一樣。理發的費用你能申請減免么?
物業費雖然不能減免,但是作為低保戶,你可以申請政府住房補貼,用住房補貼去支付物業費用。住房補貼在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
Ⅳ 低保住房補貼一般是多少
一般來說,享受公租房的不再享受住房補貼。
Ⅳ 低保人員有住房補貼嗎
具體間真清楚每都自規定說問題點矛盾住房補貼定義: 住房補貼家職工解回決住房問題給予補貼資助即單位答原用於建房、購房資金轉化住房補貼(按月)或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住房市場通購買或租賃等式解決自住房問題200911月家於享受住房補貼稅問題規定:職工未享受家福利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家福利房未達規定面積標准單位按家或政府規定補貼標准性或按月計入職工所住房公積金管理專用賬戶住房補貼暫徵收所稅 簡言住房補貼單位給職工建房、購房種資金形式補貼 作低保員自工作單位若沒談住房補貼直接問自單位財務清楚像我省事按月發放住房補貼按季度或者份性發放 低保戶享受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 低保全稱居民低保障資金申請通按月打卡
Ⅵ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低保戶享受的優惠政策有哪兒些有分酬謝
1、對城市低保殘疾人出台了哪些照顧政策? 在城市市區,對重殘疾人(指由市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一級肢體、精神、一級盲等殘疾),每人每月加發低保金10元;對與父母共同生活且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殘疾人,在已享受低保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加發一定數額低保金至當地城市低保標准。 2、對城市低保高中以下在校就讀學生有哪些照顧政策? 在城市市區,對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每人每月加發低保金60元;對當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大專和本科學生(被高額收費的院校或院系、專業錄取的除外),按規定憑入學通知書一次性加發低保金1500元;市教委對低保家庭學生實施了「兩免一補」政策。(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寄宿生生活補助費)。 3、 對城市低保60周歲以上孤老人員有哪些照顧政策? 答:在城市市區,對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至69周歲社會孤老人員,每人每月加發低保金60元;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社會孤老人員,每人每月加發低保金8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1999年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1號發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第九條 對經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審批機關採取適當形式以戶為單位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任何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權向管理審批機關提出意見;管理審批機關經核查,對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十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過居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進行核查。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顧。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審計部門依法監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條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訟訴。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行政區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規定實施的辦法和步驟。
Ⅶ 2018年低保住房補貼什麼時候發每月多少錢
低保補貼發放時間和每月多少錢各地有各地的規定,不是統一的,所以你應該去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咨詢一下讓工作人員告訴你。因為工作人員了解。
Ⅷ 低保戶突然只給發住房補貼
你好
這個情況你可以撥打114電話查詢一下當地民政局電話
若有記錄工作人員會告訴你的
然後撥打民政局電話問一下低保戶的補貼情況就可以了
Ⅸ 農村低保戶住房補貼標准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