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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與房地產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2 21:19:53

1.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買的商品房,開發商會通知你帶上相應的資料,比如合同、身份證、首付款收據等等什麼的,驗收完以後簽字收房,然後還有相關費用的繳納。具體可以跟你的開發商聯系
收房細節問題可以參考一下:
檢查所有插座
沒有電筆的朋友可以拿個充電器和一個三相接頭的排插。充電器可以檢查兩相插座,三相接頭的排插可以檢查三相插座。
2 檢查所有窗戶
·檢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們所買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細檢查,否則吃虧的是自己。不要以為那麼大的一塊玻璃上有個小小的疤痕無所謂,想想如果你是在買一面鏡子,有疤痕的鏡子你肯定不要。
·檢查窗紗好多紗窗上的窗紗都是破的,或者上面有很大的劃痕。
·檢查窗戶開啟時是否碰牆牆面很容易毀壞
3 檢查電話線,寬頻介面天倫的電話線和寬頻面板質量不好,而且要看是否固定牢靠!
4 檢查暖氣片、陽台護欄是否牢固
5 檢查每一個燈和開關
6 檢查每一個水龍頭
7. 收房要查驗《竣工備案驗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積實測表》,否則一旦接鑰匙,再提面積問題就晚了,在司法實踐中,以收房時未提異議,視同購房人事實接房放棄對面積爭議的權利
8. 收房注意窗戶合頁,和水管,毛病不少啊

第一篇
房屋具備使用條件後,開發商將房屋交付於購房者,對於購房者來說就意味著收房。與一般的商品買賣相比,房屋的交付更為復雜,因為它涉及到兩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業管理合同的建立。示範合同第十一條專門對房屋的交接做了規定,本文就其中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講解。
交房一般程序
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時使用掛號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驗房。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4.購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志。除了所有權(所有權轉移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為准)外,關於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滅失的風險)。
如何收房
對於如何來收房的問題,很多購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實際上,收房時主要有三個問題。
1.審查有關證件。作為購房者,應首先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房條件。關於交房條件,在合同的第八條有明確約定,從北京來看,一般合同約定以該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的前提條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竣工備案表更成為開發商交房的法定條件。如果沒有竣工備案表,作為購房者一般可以拒絕收房。
此外,購房者還要審查幾個證件,包括:住宅質量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面積實測表等。
2.審查房屋的質量。驗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尺寸、結構等。如果這些方面發生變化,則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審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有質量問題,應要求開發商進行修理,待修理後再重新驗房。
3.審查交房費用。交房時涉及到一系列的費用。
房屋價款結算。對於期房而言,合同價款是依據房屋預測面積計算的,等房屋竣工後,實測面積肯定會有所差異,雙方根據面積差異來結算房款。
物業管理費用。作為異產毗鄰房產,實行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制度。購房者在接收房屋後,無論是否入住,就開始享受到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因此在收房時就須交納物業管理費。按照北京現行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業費。
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是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進行大、中修而准備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納,可以交給開發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區辦交納。

第二篇
1招:看「備案」留「兩書」
新房入住前,業主應看到該項目有關備案文書的復印件,以便確認該項目是合法建築;同時,應得到開發商提供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招:衛生間不滲不存
檢查衛生間地面是否滲漏,可以用塑料袋裝滿沙子放在地漏上,然後在衛生間蓄一些水,24小時後,到對應的下層衛生間,看其頂部是否有滲漏。這個檢測最好與上層住戶同時進行,這樣既可檢測自家衛生間的地面是否滲漏,也可檢測自家衛生間的頂部是否滲漏。
檢查衛生間地面是否存水,也是先在衛生間蓄一些水,然後放水,看地面是否有積水現象。合格的地面不應有積水存在,因為安裝地漏處是衛生間最低處。但是,毛坯房除外,因為地漏周圍留出了一定的後期鋪裝地面的高度。
4招:輕敲各面聽空裂
牆面的抹灰、地面裝飾面層及其他裝飾面層是否存在空裂現象,只要用小錘輕輕一敲便知。若聽到「空空」的聲音,就是各面層與牆(地)面接觸有縫隙,需要返工;若聽到沉悶的碰擊聲,則表明它們接觸良好。
5招:頂層住戶查滲雨
如果買的是頂層,一定要查看各個房屋的頂面有無雨水滲漏的痕跡。因為按照建築施工要求,所交工的房屋要麼經過兩場大雨的「考驗」,要麼施工方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進行過雨淋實驗。
6招:陽台裂縫危險大
一般而言,牆面的裂縫大多不是結構裂縫,影響美觀,但危險性不大。房屋的結構問題常出現在陽台,萬一發現房間與陽台的連接處有裂縫,很有可能是陽台斷裂的先兆,一定要立即通知相關單位。
7招:保溫不好牆滴水
冬天,房間里的牆面如果有結露現象(類似夏天冰鎮的瓶啤,在室溫下外瓶壁出現的水滴),這個牆面的保溫層肯定有問題。
8招:大開龍頭查漏堵
上下水管道有無滲、漏、堵現象,打開水龍頭便知,需要注意的是,盡可能讓水流大一點、急一點,一來看看水壓,二來試試排水速度。
9招:暖氣支管有坡度
暖氣供、回水支管不是水平安放的,供水支管連接進水管的那端要高於連接散熱器的那端,回水支管的兩端高度正好相反,這個坡度與兩根支管的長度成正比,一般每米相差1%。
10招:供暖管道要套管
供暖管道穿牆及穿過樓板應設套管(在管道與牆面或樓板交接處,給管道再套上一小截管子),地面的套管應高出地面2-3厘米,地面為初裝修的,應高出地面5厘米。其作用是防止供暖管道熱脹冷縮後拱裂牆面和樓板。
11招:拉閘斷電不可少
電閘及電表在戶外的,應檢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內的燈具及室內各插座,方法是拉閘後戶內是否完全斷電;戶內有分閘的,也應同樣分別檢查各個分閘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線路。
12招:保險插座護幼童
為防止幼童把手指頭伸進插座孔中,距離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都必須帶保險裝置。
13招:衛生間插座規矩多
衛生間內的電源插座應是防潮插座並有防濺措施

2. 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網站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http://cdzj.cheng.gov.cn/)。依據2019年1月1日成都市政府發布的成都市機構改革方案顯示,原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已不再保留,並重新組建為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新組建的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整合了原市城鄉建設委員、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等職責。

(2)成都市住房與房地產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2、產權管理處,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3、物業管理處,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規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

4、市場監管處,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5、政策法規處,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3. 成都再出房產新政!限購區域買房滿3年才能轉讓


今日,成都出台房產新政策,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管理。新政規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轉讓。除此之外,新政對開發商捂盤惜售、首付款資金來源等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管。

具體內容如下: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等文件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房地產經營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進行或協助進行虛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協助偽造收入證明,不得挪用或協助挪用商品房預售款、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違背房地產真實價值進行評估協助進行高估騙貸。

各銀行業機構要切實規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合作行為,健全合作退出機制,通過成都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平台公開選聘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咨詢等中介機構開展合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信貸及道德風險。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前述違法違規問題的,各銀行業機構應立即終止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糾正前不得撥付後續信貸資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銀行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與2年內受到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處理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合作。

二、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信貸調控措施

經人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監局,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調整,各銀行業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落實差別化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部門適時對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的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將嚴肅問責。

三、嚴格住房貸款合法性審查

各銀行業機構在進行購房貸款資格審查前,應通過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核查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狀態,甄別房屋交易的真實性,對未在網上簽約的,暫不予受理,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四、嚴格執行房貸認定標准

各銀行業機構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成都市房產檔案信息系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於購房貸款申請人的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五、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

各銀行業機構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銀發〔2016〕188號)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首付資金真實性檢查要求,嚴禁購房者通過首付貸、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購房杠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嚴禁加大購房杠桿行為。

六、嚴格審核還款能力

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審核,防範投資投機信貸風險。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嚴格防範投機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管理,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不得為投機炒房行為提供貸款支持,不得違規為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發放住房貸款,不得違反住房貸款條件、貸款比例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劃付商品住房預售款,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實施。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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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管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五)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規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
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
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
(八)審計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5.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的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來職責。將市建自委承擔的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證發放工作的職責劃入市房管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綜合驗收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將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的職責交給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城鄉統籌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2.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市場監測和行業信息化建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3.加強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流轉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

6. 誰有《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幫忙發一個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

《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高新區規劃建設局,監察支隊:
《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已於2013年3月12日經第4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給我局市場監管處。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商品住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和諧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區(市)縣房管部門應當依據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擬定的交付使用時間,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買受人交付商品住房。
第三條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交付時限和注意事項。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買受人真實情況和正在採取的措施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等,並保持與買受人的信息溝通。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使用的商品房項目中,應當規范設立總平面示意圖、房屋樓棟號標識、行駛方向指引及提(警)示等的標識標牌,字跡、圖例應清晰,有條件的可中英文雙語標注。
第五條 商品房分期交付使用的,交付工程與在建工程之間應當有明顯的、有效的隔離設施,不得合用內部道路。
第六條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現場顯著位置向買受人公示以下資料:
(一)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約定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
(二)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
(四)商品房面積實測報告;
(五)物業服務承接查驗協議;
(六)住宅質量保證書;
(七)住宅使用說明書;
(八)商品住房所有權登記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維修資金繳存標准;
(九)房地產開發企業受理處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訴的相關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
前款中第(三)、(六)、(七)項資料還應提供給買受人。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住房時,應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應工作:
(一)核實購房人身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住房時,應當核驗買受人身份(包括多個買受人);買受人本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二)查驗房屋狀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買受人現場查驗房屋狀況,並與買受人對房屋交接查驗情況予以書面記錄。
(三)確認房屋建築面積及相關費用結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買受人確認房屋建築面積,並結算實測面積差異產生的費用。已約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為辦理商品住房所有權登記手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約代收相關稅費;買受人選擇自行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強行代收相關稅費。
(四)辦理房屋佔有、使用的交接手續(交鑰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辦理完前述手續後,應當轉交房屋鑰匙,並簽收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交接查驗記錄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等資料後,完成商品住房的交付使用。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本等作為買受人查驗房屋狀況的前提條件。
第九條 房屋交接查驗記錄表中確認需要整改的問題,應當在約定時間內予以維修完成。房屋維修完成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立即組織買受人復驗,復驗結果應經買受人簽字確認。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妥善處理交房過程中的矛盾糾紛,與買受人在交接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合同未約定的,涉及竣工驗收、規劃、環保、消防、氣象、特種設備等的,可向相關部門反映。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可責令整改,並予以其信用記減分、通報批評等處理:
(一)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商品住房交房手續;
(二)交付房屋時未經約定強制代收有關費用;
(三)交付房屋時未按本規定在交房現場公示、提供相關資料;
(四)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
第十二條 其他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可參照本規定進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三年。

7. 成都市房地產管控措施針對哪幾個方面來實施的

(1)限購以家庭為限購單位。
在成都之前的調控政策中,主要有限購、限貸、限售、限捂等政策,其中限貸提高了二套的比例為6-7成,限售為獲得不動產權證之後三年方可出售,而限捂則規定了拿預售證之後一次性推出全部房源以及公證搖號措施等,可以說都較為嚴厲且執行較好。其中,以「自然人為單位」購房,改為了以「家庭為單位」,其中夫妻或夫妻含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還可以在有1套房的基礎上再購買1套,保障了合理的家庭改善住房需求。而其他類型的家庭,則只能擁有1套房產。當然,以家庭為單位限購一定會搭配「限制離婚」政策,而成都不是採用新政出台日一刀切的方式,採用的是離婚滿2年,且按離婚前家庭房產計算。時間上既可以往前追溯,又可以往後推算;既保障了無房離婚家庭各自買房的需求,又保障了只有一套房的離婚家庭,無房配偶的再購需求。可以說非常人性化。
(2)「人才落戶」追加社保一年要求。
人才落戶的問題,本身是城市之間搶人戰略的一環,這是為城市經濟轉型提供人力支持的必要環節。但部分投機者利用這一政策,通過學歷落戶買房,然後又把戶口遷走,顯然與政策初衷不符。所以此次新政,將落戶不滿2年的購房者,多追加了連續12個月社保的要求,既阻擋了投機炒房者,又對真心落戶成都尋求發展的人才不太苛刻。
(3)「父母投靠」不再具備購房資格。
由於父母作為一個單獨的家庭,依然具有購房資格,所以部分購房者會考慮通過父母投靠的方式,多一張房票出來。但是,首先成都在搶人問題上,需要的是「納稅人口」,而不是「食稅人口」,如果過多的老人通過投靠落戶成都,不僅會加大樓市供需的失衡,也會加速城市的老齡化,增加社會保障負擔。其次,父母買房和父母投靠買房,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父母如果本身具有成都戶籍或社保,要自住要改善,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父母投靠,投靠的意思就是由子女來扶養,所以子女可以和父母同住,也可以讓一套房子給父母住,但並不能因此就多一張房票出來。
(4)限售范圍再擴大至「第三圈層」。
成都此前的政策,是在限購區內,購買新房和二手房,須拿到不動產證之後三年才能出售。而5.15新政之後,限售范圍擴大到了「第三圈層」,也就是非限購區。很簡單,目前的新政將限購升級之後,勢必會有較多的投資需求轉向第三圈層購房,但是你買可以,但不能賣,目的就是鎖死流動性,消滅快進快出的「短炒」行為。
(5)配套政策同時出現。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登記搖號,在該項目公證搖號選房後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項目購房登記。在此期間不能通過變換登記購房人的方式參與其他項目登記。」

8.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網站

查找公租房受理公示情況

9. 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在那申請的去哪咨抄詢了解,比如街道辦事處,當地房產局。
廉租房申請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廉租房申請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10. 2020年成都購房新政策哪些規定

2020年成都購房新政策哪些規定,外地人在成都市買房需繳納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購新政回出台,將二答手房納入限購范圍。

1、在成都買房,購房人應該有購房所在區戶口(如果戶口遷入想要購房的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想要購房地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口不在想要購房的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擁有成都市戶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產權住房,或者成都市戶口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成都市戶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沒有自有產權住房。

3、在成都11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購房人具有該區域戶口,或戶口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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