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無錫市東景家園是哪個小學中學的學區房
一是東景家園是哪所小學中學的學區房無?七是東景家園,應該是東營校區的小學和中學的學區房
⑵ 無錫發布共有產權保障房新規 停止經濟適用房實物分配
(記者 計思敏)8月23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此前發布的《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政策解讀。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中央領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對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作出了新的部署。2018年12月以來,國家層面先後3次召開全國72個重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明確要求在「租購並舉」總體框架下,優化保障房供應方式,停止經濟適用房實物分配。
此外,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的《無錫市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方案》(「一城一策」),明確要求無錫市必須改革配售型保障房供應體系,建立共有產權房保障房供應體系,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伴隨著《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的落地,無錫市市區范圍內停止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
根據8月22日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共有產權保障房是指政府與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其產權份額按照保障對象和政府各佔50%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單位代為持有。
《暫行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保障房以中小戶型為主,原則上一室戶面積不超過65平方米,二室戶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考慮到國家人口政策的變化,《暫行辦法》同時規定,共有產權保障房項目中,可少量配置建築面積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戶,僅向有不同性別子女且子女均大於8周歲(含8周歲)的申請家庭供應。
無錫住建局認為,與以往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標准相比,共有產權保障房單套戶型更趨優化,單套房屋的建設標准作了一定程度的放寬,以更加貼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實際需要。
按照要求,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家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為一個申請家庭,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年滿35周歲;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滿5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家庭金融資產、車輛等情況,符合本市市區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認定標准。
按照規定,取得購買資格後,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保障房,並且應當按照核准時序的先後進行輪候。
《暫行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房實行5年期的封閉管理,並按照簽訂購房合同日期為時間節點,並作了以下規定:
1.政府回購情形。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未滿5年,因購房家庭成員戶口全部遷離本市或者全部出國定居、購房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籌集資金的等情況下,購房家庭可以退出所購買的房屋,並由代持機構予以原價回購。
2.購買政府產權。《暫行辦法》規定,購房家庭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可以按照原購買價格購買政府產權,超過5年的,按照實施機構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價格進行確定。
3.轉讓共有產權保障房。《暫行辦法》規定,購房家庭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的,經代持機構同意,可以轉讓共有產權保障房,同等價格下代持機構有優先購買權。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場價轉讓,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雙方的原購房款、稅費等費用後,增值收益按照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割。
⑶ 無錫市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無錫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建設項目實施和舊區改造,有利於生態環境改善和保護文物古跡,並遵循公開、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關單位發布暫停辦理有關手續通知前,具有完備合法手續且實際作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第五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設部門可以委託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遷日常事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條例》和本辦法的實施工作。區人民政府和計劃、土地、房管、工商、物價、規劃、公安、稅務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遷管理第六條 市、市(縣)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後,拆遷范圍內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賃戶名。第七條 建設單位可以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市、市(縣)房管、土地等部門申請暫停辦理第六條(二)、(三)項規定的事項。因重大市政建設項目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可以持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市(縣)規劃、房管、土地等部門申請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期限不超過一年。有關部門收到建設單位的申請後,應當在擬拆遷范圍內以公告形式公布有關暫停辦理的事項及期限。第八條 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內,建設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暫停辦理期限順延至拆遷期限屆滿日;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屆滿時,建設單位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暫停措施自行解除。第九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項目批准文件;(二)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少於拆遷補償安置款總額50%的資金存款證明;(六)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遷方案中明確存款金額與安置房 價值之和不足補償安置資金總額部分的分期到位時間。第十一條 建設部門在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形式,在本地主要報紙上予以公布。規模較小的房屋拆遷,可以在拆遷范圍內以及附近地區張貼房屋拆遷公告。第十二條 建設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拆遷通知書,並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第十三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調整拆遷范圍或者延長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確需調整的,拆遷人應當重新辦理拆遷許可證;拆遷期限確需延長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建設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第十四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人自行拆遷的,建設部門應當對拆遷人的拆遷業務工作加強指導、監督和檢查。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訂立委託拆遷合同,並在15日內向建設部門備案。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建設部門及管理機構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第十五條 從事房屋拆遷業務的人員,應當掌握與房屋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其他業務知識,並經建設部門的專業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證明。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從事房屋拆遷業務的人員出具上崗證明。第十六條 在建設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統一文本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拆遷人應當在5日內送建設部門備案。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十七條 拆遷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和有關證明材料,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共有房屋拆遷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訂立或者委託代理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法達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建設部門裁決。建設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部門在裁決前應當做好拆遷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聽取拆遷當事人意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已經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產權調換、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建設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二十一條 市政建設項目拆遷房屋,按照先騰地、後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建設需要,按照工程建設要求按期搬遷。第二十二條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建設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建設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的金融機構三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並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金融機構應當配合建設部門做好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條 拆遷人在進行拆遷施工時,必須遵守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公安、道路、交通運輸等規定。拆遷工地應當設置圍護,確保安全。第二十五條 拆遷工作結束後,拆遷人應當向建設部門提出申請,由建設部門對拆遷項目進行驗收。第二十六條 建設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資料的管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市(縣)房管、土地等部門移交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有關資料。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七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依法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八條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在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中載明因城市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不予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遷公益事業用房以及交通崗亭、交通標志等公共設施的,拆遷人應當依照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因房屋拆遷需要遷移管線或者鋪設臨時管線的費用,由拆遷人負擔;但結合道路擴建按照城市規劃需要就位或者新建、擴建各種管線的費用,拆遷人不予負擔。第二十九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第三十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不少於兩處經建設部門審核同意使用的安置用房,供被拆遷人選擇。第三十一條 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出租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租賃合同重新訂立。第三十二條 拆遷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拆遷補償金額的80%補償給房屋承租人,20%補償給被拆遷人。第三十三條 被拆除住宅房屋經拆遷補償評估後,拆遷補償款不足5萬元的,由拆遷人給被拆遷人(公房承租人)補足5萬元;被拆遷人(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指定地點、層次的房屋供被拆遷人(公房承租人)租住,拆遷人應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公房承租人)屬於孤老、孤殘、孤幼的給予酌情照顧,所在區民政部門應協助補償
⑷ 無錫市的保障性供房是怎樣申請的,有什麼條件
信息來自
http://www.wuxi.gov.cn/WebPortal/AskAnswer/Gov_AskAnswer_Info?AnswerID=77835699-4f7f-485b-8a13-04e800b3b3b1
前我市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中夫妻專雙方至少1人具有無錫市市屬區城鎮戶籍;
2、申請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500元以下;
3、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請到戶口所在區住房保障辦公室登記申請。
⑸ 無錫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不信
有多少無錫一線工人中的外地兄弟姐妹審請到的?沒有
有木有可能審請到?沒有
看看那些條件.有一樣為我們外地人設計的嗎?沒有
你可以去試試 但不能指望無錫本地人給你希望和夢想
⑹ 無錫市申請經濟適用房92批怎麼還沒開始選房
當地人民政府住房來保障主管部門自會通知。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⑺ 無錫市保障房資格審批最近一次是啥時候公布的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家庭中夫妻雙方至少1人具有無錫市市區城鎮戶籍; (2)申請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申請家庭的原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2008年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為;申請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申請家庭無房或原住房面積在人均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優先供應中心城區危舊房改造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我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具體請查閱 (錫政發〔2008〕84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⑻ 無錫市公租房72批在那裡
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版可以優先安排公共權租賃住房。優先對象的范圍和優先安排的辦法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