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蘇州人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於2500,
沒有什麼存款,
可以申請的
⑵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3月,是蘇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絕對控股公司,2014年9月實現公司實體化運作,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實事工程的高度重視。公司以「建市民滿意的保障房」為工作目標,堅持做優做精,突出主業,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堅持廉潔從業,清白建房,確保建成市民滿意的廉潔工程;堅持多元發展,開拓市場,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實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法定代表人:何靜清
成立時間:2012-03-31
注冊資本:103327.92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5000000798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蘇州市南環東路10號1幢570室
⑶ 2020年蘇州市政府對有關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蘇州市政府第有關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⑷ 請問我離婚一個人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嗎蘇州
(三十五)因離婚造成無房或住房困難的,離婚滿二年後可按相關規定申請住房保障。
http://www.szjs.net/ZhuJian/NewAction_getNewById.action?newid=16457&statsuph=102
⑸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已復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並制獲得了產權證的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貸款人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⑹ 申請蘇州廉租房要帶哪些證件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不得申請廉租房具備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廉租房須提供的哪些種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1、申請廉租住房應當到哪個部門?
答:申請廉租住房應由戶主或戶主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申請廉租住房須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廉租住房須經過十個程序。即: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復核、選房、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公布配租結果、簽約、入住。
3、申請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答:須攜帶以下要件:(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你說清楚嘛·真是··
好像每個地方的不一樣,我媽看報紙說有的地方好像剛畢業的大學生就可以,但是我家鄉還有我現在在的地方就··沒有··不行··
我去哦··我也想申請呀··哎··
你最好是去辦理的那地方問一下,恩·我也不清楚,希望有高手替你解答。
⑺ 我是蘇州本土的沒房能申請廉租房嗎
一、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要啥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當地戶籍,並符合現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條件;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但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除外;3、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二)新就業人員: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2、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金;3、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外來務工人員:
1、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金;2、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居住就業並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公共租賃住房怎樣申請和審核?
(一)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必須先按相關程序和規定申請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政府機構設立的 「住房保障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本轄區住房保障的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隱瞞身份、住房和收入狀況,以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申請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機構對其2年內不予配租。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機構責令其退房,5年內不予配租。
(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其用人單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個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登記;對經審核符合條件並已登記的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機構可以在2年內停止受理該單位的申請。
三、配租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配租制度。已登記的申請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規定的輪候方式公開進行,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應當與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由申請人、用人單位與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不接受政府配租的房源、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作棄權處理。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二年內不再受理棄權申請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四、年度復審不符條件的要退租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度復審制度。經復審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對僅因經濟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賃條件且退房確有困難的,經申請核准,可按調整租金標準的方式繼續承租。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為1~3年。初次承租期滿後,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繼續承租。新就業人員繼續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續租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並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提高續租期內的租金標准。
五、繳租金可動用住房公積金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租金為住房市場同類地區、同類住房的平均租金價格的70%左右;對符合城市居 民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場平均租金 50%左右的比例實行減免。具體租金標准,由市、縣級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部門確定,並適時調整、公布。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
承租人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租金。
六、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內部結構。承租人應當合理使用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因不當行為造成房屋和家用設施損壞的,應當賠償;因過失造成責任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改變用途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居住的,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或合同期滿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⑻ 蘇州保障性住房未滿五年,不能過戶可以買嗎
不能過戶的房產是不可以購買的,沒有獨立的產權,不能過戶也不能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利。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⑼ 本人蘇州本地戶口,想買房卡房。但對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項不太清楚 ,請高手們解答一下。主要想知道:
1、沒有稅金,不可以貸款,租金較同類住房低。
《蘇州市區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有如下相關規定:
第十條 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參照市場價格、體現保障功能」的原則。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租金為住房市場同類地區、同類住房的平均租金價格的70%左右。
具體租金標准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價格,按古城內、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別測定,並適時調整、公布。
第十一條 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金減免政策。對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場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實行減免。
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租金減免政策。
2、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有條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償居住,但沒有具體使用年限,只要定時繳納租金,且符合租賃條件,房管局不會終止居住協議。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或住房管理規定的,出租人有權按照約定或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第二十七條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度復審制度。住建部門負責組織住房情況的年度復審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收入情況的年度復審工作。經復審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對通過自購、繼承、受贈、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積達到或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必須無條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3、不利的地方:退房時即使你對房屋增設了附屬物也不會得到補償;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因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設的附屬物,退房時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
4.交易流程。先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再辦理申請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確認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應當以戶為單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歲以下)子女應當作為家庭成員同時申請。
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必須先按相關規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申請。
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符合申請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現行條件的,可憑「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單」到各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設在各區住建局)辦理申請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確認登記手續。
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適時配租。
5、注意事項:不得對房卡房二次裝修
第二十條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對住房進行二次改建、裝修,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內部結構。
(9)蘇州住房保障申請擴展閱讀:
房卡房與產權房的比較
在國家實行「限購限貸」政策的現實下,「房卡房」與「產權房」相比有明顯的優勢。「房卡房」過戶簡單的,不需要繁瑣的流程,簡單快捷。尤其是「房卡房」的繼承比之「產權房」繼承要更為省時省力省錢。
「房卡房」屬於政策性住房。一直以來,都要求租賃者必須擁有蘇州本地戶籍。「房卡房」不能貸款,不能抵押。雖說一般「房卡房」由於面積不大,總價相對於「產權房」很低「。
⑽ 想咨詢下有關蘇州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的信息,望知情人士不吝賜教!!如有回復小弟感激不盡!!承蒙各位解答
參考資料:2010年10月25日發布實施的蘇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蘇州市公租房保障對象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類人群對住房保障的實際需求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本地近期公共租賃住房的主要保障對象,有重點地分步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制度,並逐步擴大保障范圍。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當地戶籍,並符合現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條件;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但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除外;
(三)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新就業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
(二)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金;
(三)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金;
(二)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居住就業並已有一定的年限;
(四)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必須先按相關程序和規定申請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
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政府機構設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本轄區住房保障的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其用人單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個人申請。
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登記;對經審核符合條件並已登記的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直接向用人單位申請。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