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廉租住房的房源指哪些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建設部等九部門日前聯合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群眾和地方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為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五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同時,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對廉租住房建設將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設成本。
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規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起實施至今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為促進我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建設部、發改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統計局等九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群眾和地方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起實施至今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重點
低收入住房困難
全國近千萬戶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據建設部測算,目前全國仍有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1000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
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國656個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辦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同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
方式
貨幣補貼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自定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同時提出,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對群眾關心的保障標准和額度,辦法規定: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該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租金標准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渠道
至少10%土地出讓凈收益作保障金
據了解,2007年全國計劃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超過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資金總額。但要將廉租住房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每年的資金需求量很大。
為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了五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同時,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多渠道增加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也是當務之急。辦法提出,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用地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對廉租住房建設將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設成本。
對新建廉租住房,辦法提出,其規劃布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並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對廉租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明確規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落實
公示後公開登記結果
為保障公平、保證廉租住房真正落實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廉租住房保障將實行輪候制。但對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將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而實物配租將優先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㈡ 出台《徐州廉租住房保障新辦法》
12月18日徐州市傳來消息,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徐州市正式出台了《徐州廉租住房保障新辦法》,新《辦法》的出台對保障方式與標准、保障對象和條件、保障資金、房屋來源、申請核准及監管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誰可以申請廉租房 據了解,具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600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具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連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一年以上;無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實行輪候制度,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優先解決市區低保無房家庭。 廉租房保障方式 徐州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貨幣補貼、實物配租等方式實施。其中,貨幣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租金減免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規定給予租金核減。每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只能享受一種住房保障方式。 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 按照規定,市區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 對低保和特困職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元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8元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租賃住房補貼額(元)=面積補貼標准(元/平方米)×(15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實際住房建築面積)。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一人戶按2人補,2人及3人戶按實補,4人及4人以上戶按4人補(幾人戶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採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原租住公有住房的,進行實物配租後,原租住的公有住房無償收回。不能交出住房的,原則上不予實物配租,可採取貨幣補貼方式。 廉租房不得轉租轉借 《辦法》規定徐州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並根據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者實物配租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享受實物配租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年市區規定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數減少或者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住房困難面積標準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 《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㈢ 如何理解廉租房保障法律制度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准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准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節,已經總結出了豐富的經驗及政策。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8年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福利性特點,決定了其與一般商品房的開發與運作有著明顯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於這些特點的存在,廉租房的開發與運作面臨新的困難。廉租房一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雖然建立時間不短,但是因為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程度有限,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結構性失衡的關健問題之一。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
內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范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外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為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刺激住房消費,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平穩的原則,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發文規定,除花園式住宅、部隊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內銷商品房、僑匯房、經濟適用住房,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動遷房、職工住宅和其他劃撥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統一歸並為內銷商品住房交易,銷售對象為中國境內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改革開放後赴境外的中國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內、外銷商品房的區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推向市場的,並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房屋都應該是一種商品。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商品房是指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對災害地區進行安置是正確的,廉租房一般使用於低收入家庭,是國家為了保障各階級住房需要而推出的,為避免亂收費,收費標准可咨詢當地房產部門或物價部門,出售房即商品房可以在市場自由流通.
㈣ 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珠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鍾世堅主持召開七屆4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了《珠海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草案)》。鍾世堅強調,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保證《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貫徹落實。 珠海市於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實行了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廉租住房制度,三年來珠海市享受住房補貼的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分別有416戶、645戶和605戶,為住房困難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累計發放了399萬元的住房補貼。幾年來,市公產房管理中心共安排了650套公房用於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前不久,市政府又將55套廉租房交付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七屆4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再次對廉租住房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決定由市建設局牽頭起草制訂廉租房管理辦法。《珠海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草案)》以國家有關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內先進城市的做法,並結合了珠海市的實際,提出了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標准和范圍,完善了退出機制,力求以動態的管理方式,做到應保盡保。 在昨天的會議上,鍾世堅指出,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提高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重要性的認識。這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是關繫到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問題。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從政策方面對今後進一步做好珠海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從而使2008年底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的目標得以實現。 鍾世堅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貫徹落實。他特別強調,《珠海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草案)》還要在六個方面進一步明確:明確准入條件,要做到操作性強;明確面積及房租標准;明確申報路徑;明確收取租金的方法;明確核准程序;明確分配方式。一定要切實解決好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讓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滿意,讓廣大人民群眾滿意。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寧卡,副市長陳洪輝、鄧群芳、金展揚出席了會議。
㈤ 廉租房制度和經濟適用房制度
根據建設部設定的工作計劃,2007年,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鎮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這是記者從1月23日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提供租房補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其中最經濟、最公平、最能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經濟適用房逐步發展起來,解決了一部分較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權力尋租」、炒賣房號等一系列問題。盡管近期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房地產新政」,部分城市的房價有所下降,但就整體而言,絕大部分城市的房價對於城市低收入者而言仍是難以企及的「天價」,且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扭轉。
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護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間。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供應並提供資金補貼,其對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鎮無房戶。由於用地較少、成本較低和可以反復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認為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效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因此,貧困並不是過錯,而消除貧困是政府的責任。讓那些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廉租房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在香港30%的家庭靠公屋棲身,同樣,在歐洲各國只有一半人有自有房產。因此,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們也必須依靠廉租房解決中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改變老百姓「買房方能安身」的思想。
但現在看來,廉租住房政策的推行、實施的情況並不很好,如目前全國40多個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去年財政收入數百億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過區區數千萬元。可以說,有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管理和考核的內容。
和諧社會不能忽視社會關愛。而政府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不僅是一種關愛,更應是責任政府的有為表現。因此,實現低收入者的「安居」夢想,有賴於政府職能的充分體現,即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盡可能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等等。而其中更重要的是,廉租住房應讓最低收入群體樂其所居。
我們有這樣的意識: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正如建設部所要求的,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筆者以為,只要我們的各級政府像看重GDP指標那樣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等民生問題,真正地「以人為本」,確保在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下使所有居民都能充分享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福利,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和諧社會就不難做到。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晚婚標準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正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住房)或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購房條件的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可優先申請安排。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有關資料;
(2)三級審批:有單位的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初審蓋章;無單位的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初審蓋章後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蓋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批;
(3)二次審核:辦理購房資格確認單時進行資格審核;簽定購房合同辦理准購單時進行復核;
㈥ 現在國家廉租房有什麼政策,和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有多大
1.首先,你要了解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區別:
一是申請對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請對象僅限於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公租房
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限制。
二是收入限制標准不同。主城區申請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
450元;申請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
不高於3000元。
三是交納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標
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確定,不超過同類地段、同等品質房屋租金的60%,
並動態調整。
經適房是這樣的: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現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於等於6萬的家庭,當地戶口才可購買。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條件困難者家庭提供的住房。為促進廉租房的更快發展,相關部門頒布了國家廉租房政策。國家廉租房政策對廉租房申請范圍、保障方式等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國家廉租房政策:覆蓋范圍擴大至「低收入家庭」
2007年11月,建設部、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於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首次將廉租房的覆蓋范圍由住房困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了范圍更廣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國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補貼為主
《辦法》規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實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貨幣補貼是指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國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應當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此外,新建廉租房單套建築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建設布局也要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
國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標准每年公布
《辦法》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等,將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以上是對國家廉租房政策的簡要分析,從上述可以看出,國家廉租房政策涵蓋內容較廣。市民如需了解更多關於國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錄當地政府網進行查看
㈦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的介紹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㈧ 廉租房的政策制度
在中共十七大報告的第八部分,胡錦濤提出:「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同時還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是黨代會報告中第一次專門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談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這意味著:
首先,它表明執政黨更加關注「安居」等民生問題。住房價格不斷攀升,民眾的壓力越來越大。黨代會報告在重點強調教育、醫療問題的同時,也將住房保障寫入其中,體現了對民生的關注和對民意的尊重。
這一表述也表明: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經有了重大調整。
自「安居工程」開始,中國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經進行了十多年。十多年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直到現在,各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經濟適用房排在最前面。無論是支持力度還是建設規模,經濟適用房都遠遠高於廉租房、雙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十七大報告中,卻只見廉租房,而不提經濟適用房。同時,保障對象也從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轉變為「低收入家庭」。
這一政策調整在《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初見端倪。在這個《意見》中,廉租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選,經濟適用房則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對象也開始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一政策的轉向在十七大報告中得到了最權威的確認,從而確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是保障制度的兩大核心內容。這兩個方面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住 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務實的調整。
經濟適用房從誕生之時起,就一直飽受非議。剛開始,質疑的還只是理論層面,比如經濟適用房這種半計劃半市場的半商品房,會干擾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補供方」的保障方式也不太公平。而在實踐中,人們發現經濟適用房的問題更多,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購資格的認定非常困難。政府無力審查眾多的申購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資格審查工作甩手委託給開發商,導致審查程序形同虛設,於是出現了開著私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後來,人們又發現,經濟適用房雖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買不起,即使他們得到了購買的機會。此外,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也是個棘手的問題。
理論上有資格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人群非常龐大,而事實上能買到的只佔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這對大多數有意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保障效果其實是「口惠而實不至」,而政府實際上也確實無力保障那麼多人的住房。爭議逐漸延伸到兩個問題上:一是住房保障的標準是不是太高?是應該保障「有房產」還是保障「有房妝?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圍是不是太大?住房保障應該優先保障誰?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選應該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應該逐步淡出住房保障體系;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應該納入保障的范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成為優先保障的對象。
這些意見最終得到了最高決策層的採納。很顯然,「住有所居」的保障標准就是「有房住,而廉租房也正是這個標準的具體體現。同時,保障對象也最終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樣調整的好處顯而易見:一、「補需方」的方式更加公平;二、「好鋼用在刀刃上」,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資源和財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三、資格審查難度大減。由於符合條件的申購人數大幅減少,審查認定的工作量隨之劇減。並且,不具備產權性質的廉租房,也避免了很多「投機」。
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要求下,各地已經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設和推行力度。在國務院出台的《意見》中,對廉租房的建設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設資金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但成效還不顯著。很多地方的政府對廉租房的建設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並不積極,這顯然不符合國務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報告的精神。這種狀況應該早日改變。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社區:
本人**年生,系***鎮**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廠做工,2000年以後無固定職業。丈夫***系,***年生,系**鎮***村人,無固定職業,家務農,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毀於洪水、泥石流,現借住於村鄰家。女兒***,現年8歲,就讀於**縣**小學三年級。
本人長期以來身患***病,四處求職無門,無固定收入,***手術後失敗,需長期服葯治療,雙方有4位老人需贍養,一家人全部費用靠丈夫務農和打工維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兒分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於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准為盼!
申請人:**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