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障性住房轉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幾種
此類房屋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個人所得稅。一般地區普遍收取房屋價格的30%~45%之間。住房土地使用權有很多種,要看你按照什麼標准進行劃分。如:農村集體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另外還有商業用地使用權。商業用地的住房也就是現在一些開發商忽悠人的。
㈡ 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繳土地使用稅
不知你說的保障住房屬於什麼范圍,如果屬於以下范圍就可以
《財稅〔2008〕24號》
「(二版)對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㈢ 土地公開拍賣除現金外實物算不算收益,土地被收儲後,拍賣時實行限地價競配保障性住房,而且配建保障性住
去過戶時,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產權登記中心去辦理過戶手續。買賣雙方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遞件後,拿到回執業主就可以讓銀行放之前監管的定金。
至於辦證時間,關內是5個工作日出新證,關外寶安也是5個工作日,龍崗則是20-30個工作日(2000年以前的舊證是30個工作日,2000年以後的新證是20個工作日)。交稅時,如果合同約定是各付稅費,那麼兩人必須同時到場;如果是業主實收,就只需要買家到場。至於拿新證,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拿新的房產證;如果是按揭貸款拿的就是房產證復印件,銀行也會自動去國土房管局辦理抵押手續,在5個工作日後放尾款給業主。
㈣ 保障性住房轉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住房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回收取的土地出答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採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復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似租非租,似稅非稅。
㈤ 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分類上屬於什麼用地
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分類上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劃撥性質的,就是政府組織建設的那類,目前只有經濟適用型的住房屬於該類住房;另一種是出讓性質的,就是在開發地塊要求開發商建設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後由政府收購,作為保障住房的那種。
㈥ 保障性住房土地能否抵押
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㈦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怎麼來的
保障性住房從土地的供給方面來看,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具體的操作過專程則靈活多樣屬。第一種選擇是由政府出地、投資、管理,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資平台,通過財政預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取得資金,保證土地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第二種選擇按照政府劃撥土地,吸引開發企業等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這種模式能夠幫助企業解決員工的居住問題,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留住人才;第三種選擇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專門用來建公共租賃住房,讓各類企業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這些土地,然後自己去建設公租房,並擁有這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
㈧ 保障性住房剛繳納土地出讓金 可以賣嗎
保障抄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襲、公租房、棚戶改造房,你既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又說是工廠的家屬樓,應該是經濟適用房,我們這里是房產證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到房產局一個審核窗口審核一下,就可以上司交易了,注意是房產證滿5年,不是繳納土地出讓金滿5年,你既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按我理解就應該是馬上可以交易了,當然你得去房產局相關窗口去詢問,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
㈨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㈩ 屬於保障性住房的回遷房,政策規定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劃撥),又規定過戶時可以補繳土地出讓金,矛盾嗎
估計,出售是不是有限制的,比如該房5年之後才可出售,出售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同時產權證書也有相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