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是什麼意思
除非有有力證據證明95年就參加工作了,且勞動仲裁要單位給你補社保,其他情況補不了。回考慮到時效答問題,比較困難,建議你咨詢當地勞動仲裁院。
這段話的意思是,2011年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到60歲,交不夠15年的,要往後延交5年到65歲。還不夠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交,領取養老金。
2012年後新參保的人,要順延交滿十五年才可以領取養老金,比如55開始交,要到,70才可以領取養老金。不享受上述一次性補交政策。
㈡ 我公司的長期待攤費用按3年攤銷,攤銷快一年了,但現在經營壓力大,想延長至五年攤銷,可以延長嗎
一、長期待攤費用分5年攤銷,稅法和會計上的區別:
首先,兩者包涵范圍及攤銷年限不一致。
會計上的長期待攤費用主要是指已經支出且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種費用,對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為固定資產後續支出,對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並將被替換部分賬面價值扣除;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計入當期損益,一般企業會預提固定資產改良及修理費用。
而稅法所稱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對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且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其次,會計遵循謹慎性原則,它要求對企業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得低估負債或費用,對長期待攤費用,若其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時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而稅法則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及國家稅款徵收等綜合因素分期扣除,從而在企業進行所得稅處理時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再次,會計與稅法對變更攤銷年限時處理不同。會計上對變更攤銷年限按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對攤銷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即當期及以後期採用新的會計估計,不改變以前期間的會計估計,也不調整以前期報告結果;而稅法則明確攤銷年限具體變更時所得稅申報時的扣除原則及方法。
二、長期待攤費用分5年攤銷會計分錄如下:借:長期待攤費用貸:銀行存款攤銷分錄:借:管理費用貸:長期待攤費用
㈢ 經專家論證:每天堅持凝視美女十分鍾,長此以往,壽命可延長三至五年!這是真的嗎
不是。
這只是一種借口。
生命與自己有關,按照自己的生活習性健康生活把
㈣ 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限可以延長到5年。請問,這里的特殊情況是指什麼情況
《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82條作出了解釋:「稅收征管法第52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南京住房補貼可延長至5年擴展閱讀: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並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㈤ 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可以延長至退休後五年嗎
可以,公積金借款申請人的還貸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但是不允許超過規內定的最高貸款期限容:即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的年齡之和,男職工不超過65周歲,女職工不超過60周歲,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同時貸款未結清,借款申請人和借款相關人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得申請進行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㈥ 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延長至5年,為何突然之間要增長2年
為了保證每個學生都有能力還款1.有的大學生可能畢業沒找到工作第1種情況應該就是,考慮到有的學生畢業還沒有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自己的學籍就在學校里有兩年,因此,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增加兩年,延長至5年,剛好契合這類學生的情況,在兩年的時間內,可以等到學生找到了一份自己合適的工作,等他們有能力掙錢了,再去還這個助學貸款,而不是剛畢業不久,就面臨著還助學貸款的問題,增加兩年,相當於給剛畢業的學生增加了一些時間寬限,讓他們能夠安心找工作,不必為還眼前的這些助學貸款發愁,減少他們的一些經濟方面的壓力,
㈦ 公積金住房貸款5年可以延長嗎
公積金貸款是來可以延長自期限的,但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1.你需要在申請延長之錢已經按期還款超過一年,並且信譽始終維持在良好的狀態,未出現過逾期。
2.想要延長貸款期限,你需要提供為何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的客觀事由的說明材料,同意對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應變更。
3.完成變更後的已還期數加上未來還款期數不可超過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期限,商品住房需要小於30年,二手房的房齡加上實際貸款期限要小於30年。
熱心卡友 2018-07-23
你如果是符合下面條件的,將允許你申請將貸款的期限延長:
1、處於失業的狀態,沒有能力繼續每月按照規定償還貸款的本金利息;
2、如果你的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傷害,需你來支付巨額的醫療費用,無力按月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你的收入出現嚴重減少的情況,支付不起每月的借款本息。
達到上述條件的任意一條,你都可以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交你的延長貸款期限的申請。
㈧ 對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征,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5年,這句話對嗎
嚴格來說,是復不對,因為沒有制先前條件。只有結果。
征管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㈨ 建行貸款三年可以改辦手續延長至5年嗎
1、看你什抄么類型的貸款,銀行對襲不同類型的貸款有不同的政策,同時,不同地方的分行對同一種類型的貸款可能也有不同的政策,所以,建議你聯系當時給你辦理貸款的客戶經理詳細咨詢確認或者撥打當地建行人工客服電話咨詢確認。
2、特別注意,如果延長貸款期限可能貸款利率會提高,也就是說總還款利息會增加,同時銀行可能會收取一次性的違約金。
㈩ 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延長至5年的原因是什麼
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延長至5年的原因是為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經濟負擔。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從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有關政策作出調整:
一是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從3年延長至5年。
二是助學貸款期限從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調整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10)南京住房補貼可延長至5年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展歷程:
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
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該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將貸款范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和攻讀雙學位的全日制學生,並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出現了下滑現象,面臨停頓的危險。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4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新機制。
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還款年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
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等,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2020年7月21日記,教育部等四部門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由3年延長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