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師您好!請問我們單位享受了住房補貼後,(沒退回)又享受了福利分房符合政策嗎
享受了福利分房後,停止領取住房補貼就符合政策。分了福利分房而還繼續領取住房補貼,就違規了。那就退回吧。
『貳』 求98年之前參加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可以獲得補貼的文件
我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我沒有享受到福利分房,有住房補貼。但我有個問題我們單位很多人回享受了福利分房後答還能領取跟級別相關的住房補貼,這還算什麼房改?!郁悶,這類政策問題太亂了,沒人能說明白好像,執行起來也馬馬虎虎。
『叄』 房屋拆遷,福利分房已經享受,住房補貼未申領,可以享受安置嗎
1.你不能享受拆遷安置,因為你的名下有住房.(即福利房)
享受過福利房的就沒有權利享受安置.
2.如果妻子家裡的自建房是登記在她或你的名下,那麼你們夫妻共有的房屋面積就超過了你應享受的住房面積,那麼你就沒有住房補貼.如果登記在其父母名下,那麼你能享受住房補貼.(如果你應得的住房為90平方,則為32*每平方補償款)
3.如果你要把房子買給單位,則要看單位是否願意,如同意,則你應享受安置,而住房補貼參照第二條,不應你退回了房子而發生變化.
補充回答:鎮幹部的問題比較復雜.按照法律來說,有福利房的就不應該再享受安置,因為兩種同樣屬於國家福利.但是,鎮里的拆遷活動是有幹部負責的,如果其違反政策,別人也不好說什麼.
另外,住房補貼和安置是不沖突的.住房補貼是單位福利,而安置是國家保證公民有房可居的措施.如果二者混為一談,就會出現你有補貼卻不夠買房,或有安置處卻無錢的尷尬局面.
總之,至少應保證你有一處住房.
『肆』 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有什麼補償
福利房是單元給補貼的房產,但通常房產證在單位,5-10年才會拿到房東手裡。單元福利房這是計劃經濟制度的產物,作為單位福利的形式,分派給小我私家的房。福利房同樣有房產證,只是上市生意業務偶然間限定,一般通常必要五年。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有什麼補償?補償標準是什麼?
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有什麼補償
1、1998年12月1號後全面取消福利分房,98年12月1號參加工作的人按月拿房帖,98年之前的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貨幣補貼。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
2、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交換。1998年起國家已經取消了福利分房政策,現在已經很少還有企業採取福利分房了,取而代之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
3、如果企業自己願意的話,可以繼續在住房問題上給與職工比法定內容更多的福利項目,比如補充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也包括福利分房等,但如果企業沒有提供這些超出法定內容以外的住房福利項目,也無可指責,畢竟福利水平是企業自主決定的內容。
4、在計劃經濟中,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而現在一般情況下有一定的住房補貼,但不能取現,只有買房時才能領取。
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補償標準是什麼
關於認定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的離退休職工的若干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認定其為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的離退休教職工:
(1)現有住房屬於「拆私返還」,且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者;
(2)現有住房屬於父母贈予的商品房,且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者;
(3)本人退休返鄉,並無子女頂替,且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者。
在計劃經濟中,人們所有的剩餘價值都被國家收歸國有,國家利用這些剩餘價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業單位蓋住房,然後按級別,工齡,年齡,居住人口輩數,人數,有無住房等一系列條件分給一部分人居住。以上就是關於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有什麼補償,補償標準是什麼的相關內容。
『伍』 如果配偶享受了住房補貼的,職工就不能享受單位福利分房了嗎
按照一般地方規定,夫妻雙方只能夠申請一套福利房。所以首先要確認配偶的住房補貼是什麼性質的,如果與福利分房同級的話,那麼丈夫就不能另外申請福利房了。如果住房補貼很低,不與福利分房同級,那麼丈夫還是可以申請的。
『陸』 未享受福利分房的企業職工有沒有補貼發放
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的補償
1、1998年12月1號後全面取消福利分房,98年12月1號參加工作的人按月拿房帖,98年之前的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貨幣補貼。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
2、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交換。1998年起國家已經取消了福利分房政策,現在已經很少還有企業採取福利分房了,取而代之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
3、如果企業自己願意的話,可以繼續在住房問題上給與職工比法定內容更多的福利項目,比如補充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也包括福利分房等,但如果企業沒有提供這些超出法定內容以外的住房福利項目,也無可指責,畢竟福利水平是企業自主決定的內容。
4、在計劃經濟中,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而現在一般情況下有一定的住房補貼,但不能取現,只有買房時才能領取。
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補償標准
關於認定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的離退休職工的若干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認定其為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的離退休教職工:
(1)現有住房屬於「拆私返還」,且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者;
(2)現有住房屬於父母贈予的商品房,且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者;
(3)本人退休返鄉,並無子女頂替,且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和貨幣化分房補貼者。
在計劃經濟中,人們所有的剩餘價值都被國家收歸國有,國家利用這些剩餘價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業單位蓋住房,然後按級別,工齡,年齡,居住人口輩數,人數,有無住房等一系列條件分給一部分人居住。以上就是關於國企職工未享受福利住房有什麼補償,補償標準是什麼的相關內容。
『柒』 如何辦理未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補貼的證明
福利分房和住房公積金原來規定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可以享受。現在只有住房公積金,要根據本單位的效益進行發放有多有少。
『捌』 關於一次性住房補貼,以公務員為例,雙職工均未享受福利分房應怎麼算
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一次性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具體測算標准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
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設部 人事部文件
國管房改【2006】164號
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
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規定,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和補貼政策銜接問題,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 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一) 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標准。從2005年1月起,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按月定額發放。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人;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二) 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住房差額補貼。2005年1月1日起,對住房未達標的老職工以及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新形成的級差,其差額面積基準補貼額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前的工齡補貼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