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保障 性安居工程補助款多少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分析與判斷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通知規定,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
② 成都:商品房預售款將直接存入監管賬戶,按節點進行支取
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簡稱「《辦法》」),對預售款監管模式、預售款監管額度、預售款收存和支取管理等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商品房預售款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違規收取購房款。據悉,該《辦法》自2021年1月7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規定,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實施住建部門、監管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監管模式。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定一家監管銀行的綜合性支行(簡稱「承辦銀行」),以商品房項目為單位開設一個預售款監管賬戶,承辦銀行按預售許可范圍(最小為一幢)設立監管登記台賬,記錄預售款收存、支取等情況;開發企業與監管部門、承辦銀行需簽訂預售款三方監管協議,對監管范圍、監管額度、收存及支取要求等事項進行具體約定。
在預售款支取管理方面,《辦法》要求,監管額度內的預售款支取實施節點余額管理,開發企業向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支取預售款時,必須達到規定的工程建設進度節點,支取後的余額應滿足監管要求;開發企業在申請支取預售款時其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支取後的資金余額同步調整。
此外,《辦法》提到,企業開發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拆遷安置項目及按規劃配建的停車位不執行該政策;在該政策實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