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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廈門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10 21:53:24

⑴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1)住房保障廈門意見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⑵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0)

⑶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程序、流程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提供每個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3、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申請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產權資料(上述房產,私房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

4、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經營執照及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繳交憑證或其他相關繳稅證明。

7、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8、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提供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原住房騰退協議等證明材料。

9、住僑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書或僑務部門出具的符合落實華僑政策的證明。

10、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11、現役軍人提供經市民政局(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廈門條件的證明材料。

12、因支援內地建設、上山下鄉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13、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本市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

14、申請家庭成員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明。

15、優撫對象、軍烈屬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廈門保障性住房網上展示系統:

針對保障性住房相關問題,市民還可撥4部電話咨詢:

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5397569;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2098866;

建設與管理局:2032624;

信訪局:5052387

⑷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⑸ 關於人民日報2013年2月21日,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員工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對廈門市來說是

住建部的抄要求,地級以上城市,應該是明年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一些城市,包括北京和上海,已經推出了嘗試。據人民日報12月25日報道,最近公布的公租房項目的公告租金。燕寶京原家園,北京最大的公共租賃項目,不僅作為的第一個試點區際租金,包括118套房源,也為本的公共租賃應用條件,並已被提交通過公共租賃其他省份和城市,工作在北京的家庭配租。換句話說,這是「外人」在北京的第一次享受到公共租賃治療。
上海早在2010年實施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在城市的意見「已經」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欄位的長度戶籍人員納入公共租賃對象供應的。

⑹ 申請廈門市保障房難嗎

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20每一個貧困的家庭或單身居民住房只能申請購買或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的已婚居民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1有需要的家庭或單身居民負擔得起的住房出租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應用,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單應該生活在城市,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准租賃(二)在申請過程中的日期,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連續兩年不超過城市;
(C)家庭總財產或單居民不下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的配額,超過總個人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四)家庭成員,或生活在城市土地的建設沒有任何形式的住宅或自住住房
()家庭成員或市政府規定的居民個人在國內大中城市和住房保障領域的享受;
(f)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房,(一),(三),(四),(五),(六),將需要提供有效證件的,由市民政部門負責分發。
本條例,業主自住住房,包括住房已合法注冊和尚未注冊,但家庭成員或居民房屋的業主或租客代表。
在本規例中,家庭成員和工作人員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22個有需要的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家庭應用
(一)應具有本市戶籍,和他們的家庭成員。住宅教育,兵役移動的城市,學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成員在申請表在軍中服役,應該有一個居住在城市;
(二)人均年收入申請日期前的居民家庭年收入連續兩年的單??的收入水平不超過全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求;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不超過總資產的城市,限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d)任何單一住宅用地或自有住房,家庭成員或居民在城市和其他地區的建設;(五)家庭成員或居民接受一個單一的應用程序的第三天,在年底前的今年沒有土地的家庭成員或居民住宅或城市和其他地區的住房
(F)的購買和保護自然的建築,在住宅性質的城市和其他地區或其他除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形成一個單獨的家庭或住房銷售達到規定年齡的兒童,家庭成員在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年齡條件和空間標准由市政府制定。
23日,受本條例第21條規定的條件下,經濟適用房和出租房屋為有需要的家庭或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低於城市住房保障面積?自用住房面積? ?家庭或單身居民的標准要求和條件的規定(d)段,除按照第22條第一款規定,你可以申請貨幣補貼。每月
的貨幣補貼費補助金額根據家庭人口的數量計算。
24廉租房經濟困難的原因,為有需要的家庭或單身居民支付租金,你可以申請緩繳,減少或免除租金。
申請延期的具體措施,以減少或放棄廉租住房,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BR /> 25本章規定的收入標准,住房保障面積?的性能限制?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環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民政,聯合國人居署,統計數據和其他市政部門,根據城市的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政府批准了市委,市政府「
收入和財產,由財政能力,住房市場的發展和其他因素劃定公布實施,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按照確定的條件國家。

⑺ 我能申請廈門的保障性住房嗎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2006-12-01)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申請程序

答: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產生,按以下程序公開進行並確定:①市國土房產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②截止時間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關閉登記系統並統計。③市國土房產局會同監察、公證等部門,對首批申請對象以計算機系統隨機排序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號碼並公示。●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確定以後,長期有效並不得更改。在此以後的輪候號碼,按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從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的最大號數往下續接。】

租金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標准按不同對象和家庭收入劃分如下:1、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補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2.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3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年收入3.5萬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可向租金補助發放部門(中低收入家庭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特殊租金補助最長期限為一年,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的80%。】

【舉例:假設房屋租金為1000元來計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為例,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5萬元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個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個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補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個人自付租金100元。經向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300元)的80%即240元,獲得特殊補助後個人自付租金為60元/月。】

租賃合同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應一致,且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時承租人應騰退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條件的,應申報調整租金補助標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條件但暫時無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補助;●承租人擅自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轉讓、轉租、轉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依法追究責任。】

違規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騙購、騙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虛報、瞞報或偽造等手段騙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發放部門有權取消其租金補助,並追繳已補助的租金補助金,承租人應退還所有租金補助款。●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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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的條件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是: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包括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參與申請;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幾種情況?

答: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獨立申請或參與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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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按照這個規定,你是不能申請。除非有特殊門路。

⑻ 中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同時各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在貧富差距尤為突出,人們在購房上沒有得到最合理分配,中央在控制房價和限購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效果並不明顯,我個人認為,我國在高科技領域30年來,有著巨大成就,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科技來加以控制。
1、人口戶籍制度,必須要有重大改革。
公民身份證實現信息共享,使信息共享最大化,比如說,戶籍部門、房產局等部門,在個人辦理業務時候,都可以及時掌握某某某個人和家庭成員、 收入、 購房、 購車等等信息。
2、加大個人和家庭購房分配製度,合理利用現有土地,改善城市公共設施和綠化美化。
建議: 在限購命做出明確規定,1 、未滿18歲的公民不得購房,2 、夫妻兩人不得有多套房,如夫妻兩人有一個孩子,只可以購房一套,依次往下推。在政策內可以出租。現有多套空置房,實行高額空置稅,政府可以按市場價收回,進行統一調配,3、 在購房上實現計劃政策,同時可以解決城市中拆遷等等問題的解決。有利提高公民生活水平,鼓勵公民消費和旅遊。

⑼ 在廈門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對申報相關信息真是想做書面承諾怎麼寫

如果申報的相關信息是准確無誤的
那麼就寫
本人承諾
關於保障性住房申請中提供的本人信息是完全真實的
如有虛假信息
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⑽ 想要分析下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應該從「邊緣戶」情況先開展摸底調查,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適當放寬條件。要讓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諾的時間表住進新家,建成後的保障性住房不僅要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還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提供相關服務,讓他們滿意。問題應該從基層開始著手解決,這都是影響著整個社會日後大發展的根本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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