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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2011住建部

發布時間:2020-12-10 20:50:08

❶ 建設部保障性住房現狀怎樣

我國保障性住房包括兩限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賃房。
2011年2月28日消息, 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國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五年間,全國114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和360萬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解決。
到去年底,我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已達7%到8%,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3平方米。
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將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加速跑」階段。保障形式繼續以包括廉租房在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政策性產權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實物住房保障為主,同時結合租金補貼。
未來五年,全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大約是過去10年建設規模的兩倍;同時,每年還將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以上。

❷ 2011年國家經濟形勢及房地產有關政策

一、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調控重要事件
(一)1月16日,天津啟動「十二五」保障房建設規劃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代會第四次會議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天津將新建40萬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時期增長20%,其中,2011年,天津將全面實施「建設三種住房、發放三種補貼」規劃,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全年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萬平方米、19萬套,向8.5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更好地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
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2011年將重點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四大風險,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對平台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並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類處置。要落實貸款「三查」,加大對貸款風險分類准確性及其責任的督查。會議指出,對房地產領域風險,要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繼續認真清理規范銀信合作業務,要加強「防火牆」建設和並表管理,確保成本對稱,堅決禁止監管套利。規范開展信貸資產轉讓,嚴格遵守真實性、整體性和潔凈轉讓原則,防範「不當銷售」,確保信貸資產轉讓真正服務於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真實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1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四)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將嚴控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項目
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主任張工表示2011年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將安排347億元,同比增長9%,超過半數投向郊區。嚴格控制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開發項目及大型公建項目,要促進新城居住、產業及公共服務配套協調發展。政府財政投資重點向軌道交通建設、核心區交通緩解、重點新城和重點產業功能區建設、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態環境等領域傾斜。
(五)1月25日,合肥頒布實施「限購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購令正式出台。即日起,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購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為一年。但對於新購多少商鋪沒有限制。也由此拉開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購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就是新「國八條」。要求:
1、各城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3、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4、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嚴查商業銀行差別化住房信貸違規行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競地單位和個人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
6、房價上漲過快城市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已有1套住房限購1套、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暫禁購房。
7、未如期確定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上漲幅度控制目標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地區須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接受問責;差別化住房信貸執行不力、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8、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七)1月28日,上海、重慶頒布房產稅改革實施細則
上海的房產稅試點方案明確,對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且屬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住房(即「應稅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試點初期,暫以應稅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市場交易單價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於免徵面積,方案明確,上海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計算徵收房產稅。
重慶的房產稅方案規定,對包括存量及新增獨棟別墅、新購的價格是重慶主城區均價2倍及以上高檔公寓、三無人員(在渝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在渝購買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施行累進稅率,即住房交易單價為重慶主城區房屋均價2—3倍的,稅率為0.5%;單價為均價3—4倍的,稅率為1%;單價在均價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八)2月9日,央行宣布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達到6.6%。
(九)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建設下達了日程表,要求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務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開工
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下達了建設日程表,今年建1000萬套保障房。各地10月31日前須全部開工,否則地方行政領導將遭降級、免職等處罰(相比2010年的580萬套建設任務,今年的保障房建設指標足足增加了72%),1月下旬,已經初步將10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分配到各省級政府,而下周省級政府要與住建部簽訂目標責任書。
(十)2月17日,「新國八條」北京實施細則出台,又稱京版「國十五條」
2月17日,北京發布了新的樓市調控細則,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對外地人實施 「5年納稅」的嚴格限購。對第三套房限購。
(十一)2月19日,上海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購買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除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十二)住建部與地方政府簽訂保障房責任書
自2月21日開始,住建部陸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簽訂《保障性住房目標責任書》,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當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則主要領導將遭到從約談到行政處分乃至降級、免職的嚴厲處罰。
(十三)2月24日,央行宣布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到19.5%。
(十四)2月25日,廣州、海口等城市「新國八條」實施細則出台,進入限購令
廣州、海口、長沙、三亞、鄭州、太原、武漢、濟南、浙江金華永康縣等發布新的樓市調控實施細則,紛紛進入限購行列。據統計,截止目前已實施限購令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廈門、上海、寧波、福州、杭州、南京、三亞、天津、海口、廣州、大連、溫州、蘇州、舟山、蘭州、金華永康、太原、鄭州、武漢、昆明、南昌、濟南。
(十五)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3月22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規定從5月1日起,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公開標示每套房屋的售價、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十六)3月25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3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七)4月6日,住建部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住建部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0.40%上調至0.50%;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2.60%上調至2.85%。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十八)4月21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4月21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九)5月4日,國資委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5月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倡中央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發揮中央企業的骨乾和帶頭作用。
(二十)5月 11 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
5月1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該《公告》將各地上報計劃匯總,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18.47萬公頃)和實際供地量(12.63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是前兩年(2009—2010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的兩倍以上。
(二十一)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
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會上公布2011年土地供應計劃,強調堅持並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同時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總的目的是為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
(二十二)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確保用地計劃落實到位
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嚴格規范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的具體要求。
(二十三)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
5月13日,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指出,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和工作要求,促進地價房價合理調整,2011年我國將繼續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二十四)5月1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為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征強拆等違法行為,5月16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突發事件;開展全面檢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
(二十五)5月16日,北京市出台《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
5月16日,北京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委、商委、國土局5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支出從2011年6月1日起,就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防止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等五個方面的執行監管措施,嚴禁「商改住」等違規行為。
(二十六)5月18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二十七)5月26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
國土部5月26日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 《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上報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異常交易地塊。與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將縣級城市也納入監測范圍,表明中央政府對可能出現的房價、地價上漲向縣級市轉移充滿警惕。
(二十八)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於6月9日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
同時要求,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後,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其他項目的建設。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二、報告摘要
(一) 截止到2011年五月,市場形勢:成交量回升,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自各地限購令出台,已3個月有餘,5月重點城市樓市成交量回升勢頭明顯,尤其是一線城市,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二) 土地調控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國土資源部成「調控先鋒」,「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影響深遠
5月,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包括供地計劃、完善招拍掛制度、保障房用地供應、征地拆遷、價格異常地塊監測范圍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等多項相關政策,政策出台密集且涉足面廣。另一方面,「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已涉及當地多名政府官員,包括縣長、縣國土局在內9名政府官員被撤職,調查涉及萬科、綠地、萬通等多家知名企業。
土地制度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國土資源部一方面保供給,大幅擴大包括保障房用地在內的土地供應力度,另一方面又積極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征地拆遷相關制度,這將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征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同地同權」等更深層次的改革,「香河違規征地調查」的後續發展值得整個行業特別關注。
(三) 2011年保障房供地計劃翻倍,商品房供地大幅增加
根據國土部《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計劃和實際供應量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其中,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國計劃供應7.74萬公頃,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實際供地 3.24萬公頃相比,增加138.9%。此外,2011年商品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4.05萬公頃,比2010 年實際供應增加51%,也超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是2005—2008年各類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5.4萬公頃)的2.6倍。
(四) 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堅持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是市場配置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市場基本原則,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方向,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時在抑制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調整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五) 國家大力扶持保障房建設
5月3日,國資委發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深刻認識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國共有21家可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中央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已有中冶集團、中國建築、保利集團、招商局集團和中房集團等11家央企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
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各地有人推出了相應的保障房建設模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 貨幣政策繼續收緊:5月存准率再次上調 0.5個百分點
如之前所預測,五月央行再次上調存准率0.5個百分點,是自2010年1月起央行第11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也是今年內第5次上調存准率,大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上調至 21%。4月CPI上漲5.3%,比三月份回落0.1個百分點。物價上漲雖得到初步遏制,但國內有關生產資料、勞動力成本、原材料價格上漲的趨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通貨膨脹的壓力仍然存在,預計緊縮貨幣流動性仍會繼續。由於存准率上調空間越來越小,加息將是央行管理通脹的一個重要手段。
(七) 未來展望:宏觀經濟不確定性有所增加,但調控力度不會放鬆
4月,M2增速放緩,四月CPI同比上漲5.3%,政策收緊的影響正逐漸顯現,但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PMI指數經過3月短暫回升後,再次延續回落勢頭,宏觀經濟不確定性增加。
受部分經濟指標增速放緩的影響,相關各方對中央政府可能因此放鬆房地產調控的猜想不斷出現。但從已披露的數據來看,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5月初央行發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即認為「經濟增長和就業形勢較好,穩定物價和管好通脹預期是關鍵,要切實加強流動性管理,把好流動性總閘門」。據此判斷,短期內貨幣政策收緊的態勢不會放鬆,繼續加息和提高存准率的可能性較大。另一方面,盡管房地產調控已起到一定效果,過去幾個月房價上漲幅度得到明顯抑制,部分城市出現下跌,但在大規模保障房入市之前,房價上漲預期依然較為強烈,中央不會冒然放鬆調控政策,針對房地產業的信貸政策也不會放鬆。中央政府將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鞏固調控成果,以短期的陣痛換來行業長期的、健康的發展。否則,房地產市場隱藏的風險突然爆發,沒有人是贏家。

❸ 住房公積金辭職後可以全部取出嗎

住房公積金在辭職後不可以全部取出,要取出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取出的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保障性住房建設2011住建部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❹ 公積金貸款狀態顯示未發放 是通沒通過審核的意思 一般都有什麼狀態啊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1][2]
中文名
住房公積金
外文名
Housing fund
類型
長期住房儲金
相關文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性質
保障性 互動性
公積金賬戶、貸款查詢 
該服務由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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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特點現狀繳納貸款還款政策解讀國家政策地方政策年度報告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❺ 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有哪些

❻ 公積金能提現嗎怎樣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一、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供的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提取人數較多時,應由單位統一辦理

2、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結

3、公積金中心撥款,公積金中心將所提公積金直接劃入職工綁定的銀行賬戶內,職工按以下順序選擇綁定銀行賬戶

①公積金貸款還款銀行賬戶

社保卡銀行賬戶

③職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銀行賬戶

二、提取公積金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保障性住房建設2011住建部擴展閱讀:

一、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材料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材料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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