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知道河北省住房保障部的電話丫 發下 先謝謝了
不知道抄你是哪方面的問題,你應襲該先咨詢當地市、縣級城鄉建設局相關部門,如果當地解決不了,在找上級主管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系電話:(0311)87904534
這個部門是負責房屋質量檢查的。
不一定準確你試一下
㈡ 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使用和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和樓層、朝向調劑系數按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確定並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低於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但不得低於70%,以確保建設資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實現良性循環。
第四十條公共租賃住房具體租金標准由設區的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確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年度進行調整並公布。
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用於本單位職工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參照政府確定的租金標准自行確定,並報住房保障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用於向社會保障對象出租的,按政府確定的租金標准執行。
第四十一條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一般為2至5年。合同期滿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承租的住房;暫時不能退出的,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標准不變。過渡期滿後仍不退出的,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行為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需繼續承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統一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用人單位提供擔保。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作為擔保方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轉租或者閑置,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及配套設施,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違法活動,不得損毀、破壞房屋和配套設施。損毀、破壞房屋和配套設施的,應當負責維修或者照價賠償。
第四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及時繳納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繳納租金、相關費用和滯納金的,由用人單位履行擔保責任先行墊付,再由用人單位向承租人追繳。
第四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結清租金,清退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驗房屋並辦理退房手續。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執行期間,可以提前退房。
第四十六條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財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超過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發生變動時,申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保障對象的有關信息進行審核,並根據保障對象告知的信息和審核的結果作出延續、調整或者終止住房保障的決定,並於下月起執行。
第四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
(二)獲得其他形式城鎮住房保障的;
(三)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內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不告知的或者經催告拒絕退出的;
(六)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的,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服務設施,提供安全、衛生、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和社會環境。
公共租賃住房由其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專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㈢ 河北省2019社會保障費和住房公積金費率是多少
沒有這種消息啊!會不會是你理解錯了,你是不是身份證上一月14號的生日?保險的費率是過了生日就會漲的。
㈣ 河北省被征地農民:有關生活保障的法律條文
最新補償政策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註:以上內容是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規定,不適合集體土地上的補償規定。
㈤ 我在河北省保定市沒有享受過福利性分房房改房保障房和住房補貼應該到哪裡去開
福利分房和復房改房是20多年制前的政策了,與個人所在單位具體情況有關,當年也有很多單位沒有能力解決的。
保障房和住房補貼是有要求的,符合條件才可以享受。
這些都沒有享受過的,有很多人。並不是說每個人一生必需享受到其中某一項。
㈥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位置:河北省_邢台市
1、其中一人以上為本市戶籍;單一居民申請的,為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居民個人年收入在申請受理之日前連續兩年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出租收入線標准。
3、居民個人的家庭財產或者個人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出租的財產限額。
4、本市沒有家庭成員或者居民個人的房屋建築用地的。
5、申請住房保障時,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或者國家其他地區不享有住房保障的。
(6)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流程擴展閱讀:
邢台市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問題,一是要從財政層面解決多年以來地方政府依賴的「賣地財政」,同時還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是否落到實處,將那些依然是畫在牆上的「大餅」,真正轉化為老百姓嘴裡的食物。
由於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第一層級是不足10%的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進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最弱勢民眾的居住生存權。所以廉租屋的建設比重應該在5-10%。
第二層級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眾,在政府住房貨幣化補助、優惠利率、優惠稅收等優惠條件下通過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租賃經濟適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種形式來解決。
其中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重應該不低於20%,限價商品房的建設比重應該不低於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們的住房完全由市場決定,不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㈦ 2020年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保障性住房在哪裡申請有誰知道
既然知道2020年河北省張家口市魏縣保障性住房,你為什麼不知道在哪裡呢?誰告訴你的?如果你聽說的那就不把握了,最好你還是親自去看一看才能知道准信兒。
㈧ 河北省的拆遷補償是多少,要有法律依據的。
河北出台拆遷戶補償意見 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皆可
解決被拆遷(包括拆違、拆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保證其具有基本的住房條件,並使其住房條件比拆遷前有明顯改善。日前,省建設廳出台《關於在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中解決被拆遷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
貨幣補償:不足也按30平方米進行補償
依據現行拆遷法規,對被拆遷家庭,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關於貨幣補償,被拆遷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補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補償後將其按無房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實物配租的,優先為其配租;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補償後允許其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調換住房:按照拆1還1到1.5的原則
房屋產權調換,先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商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再按拆1還1到1.5的原則調換住房。
所調換的住房,其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內(含30平方米)部分,被拆遷家庭不需再付房款,但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高於所調換房屋價格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家庭支付差價;3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互找差價。對於被拆遷家庭一次支付差價款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在被拆遷家庭與拆遷人訂立分期支付差價款合同後,應當允許其先期入住;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拆遷人按一定比例共有,被拆遷家庭就拆遷人擁有部分向拆遷人支付成本租金或廉租房租金。被拆遷家庭在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時,可以將拆遷人擁有部分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購回。
被拆遷家庭調換住房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優先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公有住房拆遷:無力購買者可承租調換房
關於已售和未售公有住房拆遷,對被拆遷的已按房改價購買的現住房,按照私有產權房屋予以補償安置。
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但未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可以先按房改價購買後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也可以在調換住房後,原住房面積部分由被拆遷家庭按房改價購買,超出原住房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房屋整體上屬私有產權。
對無力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應當允許其繼續承租所調換的住房或由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另外提供的其他住房。
承租私有住房拆遷:可納入廉租住房保障
承租私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因拆除違章建築、臨時建築造成居住困難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拆遷後應當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實物配租的,優先為其配租;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按照要求,各設區市、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實現應保盡保,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基本滿足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求。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要簡化手續,優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㈨ 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十九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由戶主或者委託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具有當地戶籍、達到當地人民政府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按家庭對待。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然後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程序統一申請。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用人單位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直接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包括單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且在當地城鎮實際居住;
(二)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准;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婚;
(二)具有就業地城鎮戶籍;
(三)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
(四)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五)在就業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
(六)個人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收入標准;
(七)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一定年限(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三)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個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准;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三)在申請所在地,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
(四)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五)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六)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標准、財產限額、直系親屬的住房資助能力等,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以及保障能力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確定或者調整後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報上一級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和由現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戶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證明;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根據各自的准入條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勞動(聘用)合同;
(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有用人單位的,應當有用人單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擔保書;
(七)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已通過廉租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以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八條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第二十九條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復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並報設區的市住房保障部門。
第三十條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時,應當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在當地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登記。由用人單位統一提交申請的,由受理申請的住房保障部門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
第三十一條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真實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初審、復審或者審核部門應當退回其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本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由單位予以登記、公布,並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