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寓和住宅的區別是什麼
安居樂業,這四個字是我們中國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普遍定義。
安居在前也表明了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的重要性,也代表了歸屬感,雖然這個詞長期被開發商和房產銷售調用,但不可否認,歸屬感確實恰到好處的觸動了人心。
但是買套房子變得越來越難,因為限購越來越嚴,沒有購房資格,但又擔心以後房價會漲,錯過了上車時機,所以有些朋友就問,可不可以先買套公寓上個車,轉頭賣了再換住宅。
那麼我們就分析一下公寓到底要不要買?先看一下住宅和公寓的區別
選擇城市很重要
在一線城市核心地段或者未來具有相當潛力的地段是值得購買的。而部分二三線城市公寓的火爆,其實只是限購讓需求被擠壓,而產生的假象。
最後阿歷要提醒一下,公寓的價值在於長期持有,因為交易成本太高,所以不要對公寓抱有短期投資的想法。
如果你本身有一套住宅,被限購不能再買住宅的話,去投資一套優質的公寓,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是剛需首套房,建議還是攢攢錢,或者等政策松動,入手住宅比較好。
② 父母住廉租房,然後兒子戶口遷出來了,要買房的話,對父母有影響沒
只要兒子是成年人就可以買房,不會對父母造成影響,在限購政策中,是以家庭為單位劃分的,是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來劃分,如果你已經是成年人,是具備獨自購買住房的權利的。當然把戶口遷出來就更好了。
③ 房子產權到期了還要交一定的費用,費用的多少和什麼有關系
我們都知道,產權是我們權益的合法保障的,所以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就是70年房子產權的問題,很多人危言聳聽說房子70年之後就不是自己的了,辛苦買房一輩子到頭來70年,會不會沒有了的,那麼,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到期續期費用?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准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④ 房屋土地性質有哪些
1、商品房。商品房是開發商建在國有土地上的供銷售的房屋,能夠辦理產權證和國土證,是可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按照用途可以分為:住宅用房(70年產權)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兩種,50年產權(工業、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產權(娛樂、旅遊用地)。
2、公房。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產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軍產房、校產房等。
3、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經濟適用房:商品房(限價)、經濟適用房;一般而言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並需要交納綜合地價款等費用。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遷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這些類型的房屋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4、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居住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般情況下,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⑤ 普通商品房的設計使用壽命是多長時間
隨著國民對不動產、產權等的重視,對於50年房屋設計使用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關系問題,近年來逐漸被重視。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研究中心研究員許進呼籲修訂設計標准,延長建築設計使用年限(見《政協委員: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從50年提到70年》,《許進委員: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從50年提高到70年》),主要理由如下:
(1)提高普通建築設計使用年限,不僅能夠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還能夠節約大量的資金。「若把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提高20%,每年就可以少堆起3座喜馬拉雅山了」。
(2)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到70年,增加成本有限。「以北京市為例,如果將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100年,需要提高建築的地震安全性等安全指標,經估算,住宅的建設和安裝成本將提高10%左右,約佔北京市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的1%。」
(3)「住宅的產權是70年,那我買來的房子怎麼是50年的設計壽命?剩下的20年,我的權益怎麼保障?」(此觀點為網路上其他觀點,和許委員的觀點放到一起相信他不會有意見)
此觀點不是剛剛提出,以往就曾在社會上引起過相關討論,如2009年南方都市報就發表過《住宅使用年限50年與70年產權相矛盾網友質疑20年哪去了》。
既然是政協提案,就要給出回復。是否將我國的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提高,提高到多少?相關部委也參與了回復,據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近也在組織專家討論這個問題。我僅發表一些個人的觀點:
(1)設計使用年限的定義是「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設計使用年限不是房屋壽命。就算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也要對房屋進行日常的檢查和必要的維修(非結構構件的使用壽命一般都達不到50年)。房屋實際壽命的長短,主要與使用維護有關。無論是50年,還是100年,使用中(包括設計使用年限內和年限外)都是需要正常維護的。
(2)我國房屋平均壽命較短,很多提前拆遷,這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沒有關系,很多被拆遷房屋很多都沒有達到5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就算提高到70年,按現在的社會情況和城市發展情況,該拆一定還會被拆。國內很多竣工5年內的公建和住宅都因後期城市發展、規劃修改而被拆,並不鮮見,這些都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無關。
(3)房屋壽命短的另一個因素就是建造質量問題,在近10年的快速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應該說因為建造質量問題造成房屋壽命減少的「事故」目前來看還不多,且也與設計使用年限無關。如果是建造質量有問題,50年、70年的關系不大,不會到這么久就會出現問題了。如海砂屋,一般10年就會完全暴露,房屋無法使用。
(4)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取50年,是國際通行。與50年設計使用年限對應,還有50年的設計基準期(定義為「為確定可變作用等取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重要房屋或土木工程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一般取為100年獲更長年限(港珠澳大橋設計使用年限是120年)。對於普通房屋,如果希望提高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直接按現行規范採用100年設計使用年限。對於100年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從技術上主要涉及設計過程中地震作用、荷載作用的取值增大,建造中材料性能要求提高。除在耐久性方面仍需要進行一些研究補充(目前對於非房屋建築,耐久性方面研究較多;對於10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房屋,如何採用低成本的技術措施,仍需要進行一些研究),總的來說難度並不大,實際造價可能增加也不多(個人隨便估,對於普通混凝土住宅,10%-20%,不一定準確)。
綜上,我覺得不存在50年、70年的矛盾問題,採用7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沒有必要。房屋建築設計可由建設方、設計方共同確定,採用50年或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但個人覺得,盲目對普通房屋採用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還不如建立完善房屋使用中的檢修、修繕機制,這方面的意義更大。
討論上述問題,還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否會改變呢?我找到一些有用的資料,大家可以自己看看,《世界各國土地產權制度及其啟示》、《土地年期的界限街》(這篇文章的作者肖喜學的博客中有很多香港土地及房屋方面的信息,很有有意義,大家可以多看看)、《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從何而來?》
我個人覺得,70年的問題真應該好好考慮一下了。70年當初提出的參考來自香港,而在香港,又有999年、75年、50年等多種土地使用年限,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處理,都是目前我國應該正確對待的問題了。這個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萬家麗集團董事長黃志明提出了(《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住宅土地使用70年限制》),我覺得他提才更有意義。
⑥ 50年產權房的缺點有哪些
缺點:
1、五證」不全。商品房之所以公開出售,其主要是具備開發的條件,「五證」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而「小產權房」由於缺乏國有土地使用證,也就談不上規劃許可證等「四證」。
(6)50年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參考資料:網路-產權年限
⑦ 購房落戶未滿十五年的,廈門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要在廈門申請保障性住房,只要你是廈門戶口都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與落戶多少年沒關聯,但要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主要是家庭的貧困程度)。具體要求,可以直接到你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