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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變住房保障銀行

發布時間:2020-12-10 17:55:15

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 會動誰的蛋糕

住建部擬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提出的「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之改革。這為飽受爭議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做下注腳。
「建立住房保障銀行對於住房保障,有很大的好處。」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主任張泓銘對時代周報分析說。
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自身存在著諸多問題,為社會各方面所詬病。根本問題是,住房公積金和其增值部分屬於公積金繳交者的私人產權這一本質,未被充分確認。
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來,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范圍進行界定,釐清基本概念,並明確住宅政策性銀行的非盈利屬性,是住房保障銀行設立的前提。
需理順利益關系
「目前,成立住房保障銀行這一方案還在探討中,還沒有落地。各方利益如何協調,將成為影響該方案的一大難點。」尹中立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根據住建部2008年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顯示,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
成立住房保障銀行後,超過2萬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度,各方利益如何協調?由誰監管?「目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結構是住建部監管,如果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機構的屬性就發生變化,與此對應的監管機構,也就會發生改變,比如可能會從由此前的住建部監管轉為銀監會或者央行監管。住房公積金這么一塊大蛋糕,誰也不願意放手。」尹中立告訴時代周報。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尹中立稱,部分地方政府在錢荒時,可能也存在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狀況,「一旦進行升級,實際上是把住房公積金的許可權,從地方上調,這也是變相動了地方蛋糕。」
尹中立的觀點得到了張泓銘的肯定,2012年,張泓銘就公開提議組建住房保障銀行。
張泓銘介紹說,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開始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更加繁重,資金困難更加突顯。
同年,張泓銘參加上海市政府參事室「解決上海公租房建設和運行資金的設想」的研究中提出,「鑒於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住房保障是長期性的任務,資金難題也是長期性的。大量依靠社會融資,終究會遇到種種困難,而且成本較高。為了保證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並盡量降低使用成本,可以向中央要求試驗建立住房保障銀行。」並發表「關於設立中國住房保障銀行的建議」。
同年10月,張泓銘的「建議」得到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批示。「對於設立住房保障銀行,各人的意見不完全一致。但是,我聞出了一種味道,即設立住房保障銀行可能會妨礙某些機構利益的,該機構的與會者就會發出疑惑甚而否定的聲音,而理由卻是冠冕堂皇的。」張泓銘對時代周報記者說。
「各方對於住房保障銀行設立存在分歧的關鍵,是涉及到各種復雜的利益。除了監管層之外,當前的住房公積金主要放入中國建設銀行的賬戶中,增值收益由建行及相關監管機構獲取,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銀行,資金池發生改變,亦將面臨重大利益調整。」張泓銘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管理中心的存廢之爭
再提住房公積金改革,已經無法讓齊娜(化名)產生興趣,她現在正籌劃著怎樣把自己公積金賬戶里的錢取出來。
「我賬戶里已經有差不多12萬了,但北京房價這么高,我買不起房,這錢只能在賬戶里放著,還是死期,期限到我退休。我現在31歲,萬一趕上延時退休,這錢就還要放30年,對我來說,這錢還有什麼意義?」齊娜困惑地說。
在北京的小區的人行道上、公交站台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廣告隨處可見。
按照相關規定,目前公積金提取只有購房是最名正言順的,但是提取的標准和程序也非常嚴格。如果不按照規定的用途,住房公積金是很難提出來的。

⑵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保障性住房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前不久聯合下發《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貸款定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作為參繳職工安身立命的一個本錢,政府越俎代庖偏離公積金既定使用范圍來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從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職工勞動報酬或工資的一部分,是強制儲蓄,是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的互助性質,是建立在職工與職工之間個人信用之上,具有極強的現實約束力和道德規范性;無論誰貸款,都需要以個人收入、個人信用作擔保,需要將來慢慢償還,如果有借無還,這就不是互助機制而是救濟機制,這樣的救濟機制恐怕多數職工都不會參與。現在政府出面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於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難群體的個人信用,來與其他職工交涉並形成借貸關系,由於政府處於絕對強勢地位,職工之間的友愛互助就有可能演變為政府的濫取強奪。
其次,從住房公積金目前規定用途來分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也可將部分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則可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規條件下,僅允許把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若挪用公積金本金,則已越過法規紅線。
再次,從目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機制來分析。2002年出台的《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則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但同時規定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於委員的最終任免權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員會就具有一定的官辦性質,而由官辦機構來進行公積金的管理決策,自然也就難免將政府的一些目標取向夾帶進來,將住房公積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是一個具體表現而已。
第四,從資金投向和政府信用來分析。目前經適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眾廣泛質疑,住房公積金若投向經適房,等於去幫忙維持和繼續推行這個千瘡百孔飽受詬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積金若投向棚戶區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這些項目好多根本談不上投入產出比,都是政府搭錢的買賣,還貸責任最終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財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個虛的概念,當前問責機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擔的責任難以量化或具體落實到執行者個人頭上;公務人員尤其領導一般都有任期,所謂新官不理舊事,這樣政府信用很難落到實處。且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官辦性質,政府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其實就等於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積金演變為政府財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財政運轉不開,官辦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張嘴向自己頂頭上司(政府)催討債務呢?
最後,從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分析。老職工由於在房改中享受了低價買入公房的福利,從而使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結余大量資金,但這部分人行將逐漸退休銷戶,需要提取大量資金;而房改後沒有享受實物分房福利的年輕人,他們買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入不敷出將是必然趨勢。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富餘局面也只是表面現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腦殘,人們買房貸款肯定首選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或被設置一定的門檻障礙,從而使得公積金沒有貸空,其實在有的地區職工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甚至要排隊輪候!
總之,住房公積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功能後,原本完全純粹的職工互助保障性質就起了化學變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輕孰重全憑政府掂量抉擇,住房公積金即使緊巴也可被公積金中心調節為節余,再將其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應盡職責,政府履行這個義務應多從財政上開源節支等方面想辦法,而不應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錢主意。

⑶ 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到賬,原因是公積金聯名卡是二類銀行卡,現在已經升級為一類銀行卡了,後續怎麼辦

那就重新辦理l類銀行卡提取。可以個人名義去銀行直接申領具有貸內記卡功能的住房公積容金聯名卡。

公積金的第一次提取一般在一周內到賬。

根據「條例管理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自受理申請的撤回。

在購房、建設、改造、大修自用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給予貸款或貸款不允許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決定。

在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提交後,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銀行會直接匯款到個人賬戶。

(3)住房公積金變住房保障銀行擴展閱讀:

一、發放對象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將向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全部職工發放。為保證發放的正確性,以北京為例,除以下職工外,其餘職工均可辦理:

1、多賬戶職工需進行賬戶合並後辦理;

2、職工身份證號重復的,需進行更正後辦理;

3、職工賬戶處於集中封存期間的,需轉入新單位後,由新單位為職工辦理。

二、聯名卡主要包含如下功能:

1: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具有普通銀行卡儲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

2: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3:提取住房公積金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等住房公積金服務功能等。

⑷ 公積金轉型保障性銀行人員編制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都屬於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性質,後面轉向住房保障銀行的說法版我也聽說了,權估計這是大勢所趨,早晚的事情。不過就算轉型成為住房保障銀行,也不會和現有的商業銀行完全一樣,有可能走類似於政策性銀行的那種模式

⑸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擔保人需要什麼手續

1、初審(受理)

2、復審

3、變更辦理
(1) 經審貸小組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手續;
(2) 管理中心整理變更資料(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通知單》),並告知申請人審批意見;
(3) 擔保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承辦銀行辦理擔保變更手續;
(4) 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結果通知管理中心。

(5)住房公積金變住房保障銀行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為進一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要由住房開發公司轉向普通居民。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⑹ 關於住房公積金以後可能轉變到住房保障銀行的機關人員編制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都屬於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性質,後面轉向住房保障銀行的專說法我也聽說了,屬估計這是大勢所趨,早晚的事情。不過就算轉型成為住房保障銀行,也不會和現有的商業銀行完全一樣,有可能走類似於政策性銀行的那種模式,畢竟未來的住房保障銀行資金來源特殊,資金的運作也不可能完全遵循現在商業銀行的道路,個人認為這就決定了未來的住房保障銀行肯定會與普通商業銀行有所區別。
至於說現有的這些聘用制人員以後會怎麼處理,這個誰都不好說。個人認為不大可能和原來這些事業編制的人一樣處理吧。只要看看現在的四大行,內部現在還是分所謂「正式工」和「合同工」,就知道了。當然這純屬個人看法。
對你朋友來說,繼續等下去無非就是為了能以後撈個編制,加點兒錢吧,按照我上面的分析,我認為這個可能性不大。而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到底什麼時候會轉變為住房保障銀行,目前也沒有個時間表。所以說這整件事情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你朋友這樣盲目等待,個人感覺不太可取。我覺得還是趁早做其他准備吧,這樣能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

⑺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可以更換嗎

可以變更,但是需要銀行重新審批,比較麻煩.
保證:
(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⑻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可以變更,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專、分中心,下同)提出屬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⑼ 如何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對用於職工住房消費的資金進行強制儲蓄,並由職工個人所有,定向用於住宅消費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會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點,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在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在近幾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截止2009年4月底,我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5億元,歸集余額23億元,與2005年底(分別為15.9億元和11.2億元)相比分別翻一番,累計發放個人貸款近7億元,與2005年底的1.7億元相比翻兩番,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37.5萬人,累計提取風險准備金3827萬元 ,提供廉租住房補充資金2000多萬元,累計為近5萬戶職工家庭購房提供資金支持,改善住房條件400萬平方米,為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住有所居」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與黨委、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任務要求相比,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相比,與廣大職工的需求相比,住房公積金在發揮住房保障作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住房公積金發揮住房保障作用的主要問題
1、住房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在市區發展較快,在各縣市發展較慢。公積金歸集方面, 市直的歸集總額超過25億元,佔全市的71%,其他9個縣市區合計歸集 10億元,佔全市的29%。在支取方面,市直的支取總額超過7億元,佔全市的70%,其他9個縣市區合計支取3億元,佔全市的30%。在個人貸款方面,市直的貸款余額超過3億元,佔全市的83%,其他9個縣市區貸款余額合計0.6億元,佔全市的17%。在不同性質單位住房公積金發展差距較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發展較快,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發展較慢。全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共計3817個,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幹部職工33.78萬人,目前,實際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3624個,佔94.9%,幹部職工31.45萬人,佔93.1%,人均歸集住房公積金10500元;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共計4120家,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48萬多人,目前,實際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420家,佔10.19%,已參加住房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近6萬人,佔12.5%,人均歸集住房公積金3330元。這充分表明住房公積金對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條件相對較差的職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有限。
2、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不足 。襄樊市目前個人帳戶人均住房公積金僅6000元,按轄區內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均價2500元每平方米計算,僅可購買不到3個平方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條例》中規定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但是,目前各地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企業外,很大一部分單位未繳住房公積金,還有不小數量的職工尚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第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建立其他城鎮就業人員自願式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比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融資渠道狹窄。第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均,特別企業職工繳存比例低、數額少。
3、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偏低。從全市的平均水平看,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僅在40%左右,各縣市區的使用率僅在20%左右,有的還不到15%。全市有近17億元的資金沉澱在銀行。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策宣傳不到位。不少職工不完全了解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政策,在加上各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利益驅動,片面反宣傳,致使職工在購房時多選擇商業銀行貸款。二是基層縣市執行政策有偏差。有的縣市人為設置住房公積金支取障礙,不按政策辦事。有的縣市害怕風險,寧願存在銀行,不願意發放個人貸款。三是少數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思想觀念陳舊,服務意識淡薄,不願意走出去主動開拓市場,等人上門,就是人來了,大老爺思想嚴重,加之手續繁雜,審批時限較長,不能很好地方便職工。
4、現行政策不配套。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實施住房保障的三項關鍵政策。目前襄樊市先後制定下發了《襄樊市區住房保障辦法》、《襄樊市市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襄樊市市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實物分配辦法》和《襄樊市市區首次廉租住房實物分配搖號規則》、《襄樊市市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實物分配實施辦法》、《襄樊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7份規范性文件,但是還沒有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住房保障的相關措施、政策,明顯滯後於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當前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法規是以《條例》為統領,但是《條例》與推進住房保障的要求相比,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例如,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到位的缺乏有效辦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不利於發揮其住房保障作用等。
5、管理手段相對落後,員工素質亟待提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雖然實現微機化管理,但不管是硬體還是軟體均有較大差距,大大落後於當今金融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挑戰。同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年齡、學歷、職稱比例不合理的問題,有些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影響工作效率。
二、發揮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對策
1、實施整體聯動,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竭力擴大制度覆蓋面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善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實行整體聯動。一是宣傳發動。通過策劃廣告、開通「公積金熱線」、開設網站,舉辦集中宣傳月、宣傳周活動等多種途徑,以貫徹落實《條例》和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為主要內容,積極做好政策解答,廣泛宣傳,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廣泛建立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二是政府推動。積極爭取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作為各級領導班子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目標管理,從組織領導上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有力推進。三是部門聯動。要注重發揮人大、政協、審計、監察、稅務、工商、政法、宣傳、工會等有關部門及群團組織在住房公積金擴面中的作用。通過人大執法督查,政協專題視察,審計監察專項檢查、法制部門聯合執法、工商稅務部門年檢登記等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納入相關部門的工作內容,實行部門整體聯動,改變了過去單打一的做法。四是服務拉動。通過實行領導幹部聯行業、駐系統,普通工作人員包單位,重點單位聘請協管員等制度,做到辦公深入到現場,問題解決在基層,變被動服務為主動上門服務,以服務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五是執法促動。對於有條件卻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實施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2、創新思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做到能用即用,用之合規。住房公積金制度如何發展成為黨委政府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徑,成為廣大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主要依靠和重要保障,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永恆的主題,也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基石。一是適時調整貸款政策。要針對我市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組織專班,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召開管委會會議,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進行適時調整。一方面,要創新多種抵押擔保方式。在原有的住房公積金連環擔保、房產抵押、銀行存款質押、公務員財產+信譽擔保等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擔保公司擔保新形式。另一方面,要制定支持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抓緊研究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職工要求的還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的可行性等。二是創新開展與開發商按揭合作業務。繼續抓好個貸市場的拓展,重點是與有實力、講誠信的開發商開展按揭合作。中心全體幹部深入樓盤,開發市場,在精心調查,廣泛宣傳,初步聯系開發商的基礎上,貸款科室進行風險評估,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方便職工,提高效率。三是研究增值收益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分配形式。例如,利用增值收益對低收入職工實行貼息貸款;加大增值收益支付住房租金的比例等。
3、堅持規范管理、主動接受監督,切實防控資金風險,做到政府滿意,職工滿意。要始終把規范管理、主動接受全方位監督作為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社會公信力的關鍵環節來抓,切實防控資金風險。一是認真落實基本業務規范。要以《襄樊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操作規程》、《襄樊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襄樊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執法操作規程》等業務規范為重點,督促各縣(市、區)辦事處、管理部,按照統一的操作規程,開展業務工作,規范業務管理。二是加強內部控制和稽核。按照新的業務操作規程,以加強內部控制為重點,健全完善了財務會計統一核算制度,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規則》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進一步提高內部風險控制水平。三是主動接受監督。通過實施定期報告,經常審計,信息公開,多途徑查詢等把住房公積金業務置於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公信力。
4、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模式,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一是要按照「四統一」原則,盡快理順管理體制,對各縣(市、區)辦事處、管理部實行授權管理,推行主任聘任制、會計委派制。二是要根據襄樊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特點和要求,建立、完善和實施了幹部培養、選拔機制。按照「引進與培養並重」的思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引進金融管理人才和信息技術人才,優化人才結構。通過加強對財會、檔案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水平,以隊伍的高素質推動事業的大發展。三是建立幹事創業的激勵機制。要根據中心實際,建立完善科室職責和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健全中心對各分支機構業務目標考核體系和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堅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樹立了「以工作實績鑒才用人」的正確導向,激勵幹部幹事創業。四是要以人本服務為核心,以效能建設為重點,努力塑造部門良好形象。抓好《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文明服務行為規范》和《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服務准則》等制度的落實,廣泛推行 「首問負責制」、 「服務承諾制」,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逐步打造襄樊住房公積金「黨委政府放心、幹部職工滿意、服務優質高效、工作務實一流」的部門良好形象。

⑽ 換工作了住房公積金能貸款嗎中間公積金沒有斷,只是工作單位變了

住房公積金需連續繳滿6個月便可申請貸款,無需在新工作單位繳滿6個月的。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別定製了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

成都市貸款條件:

1、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北京市貸款條件: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2、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如果您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限制。借款申請人只需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處於繳存狀態的條件,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0)住房公積金變住房保障銀行擴展閱讀

貸款程序

①政策咨詢

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咨詢,了解擔保借款對象、條件和程序,以主貸款擔保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情況。

同時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帳號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以確定是否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及貸款擔保最高限額和最低期限。當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由擔保公司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申請書》供借款人填寫。

②申請受理

借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經擔保公司初審後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憑擔保公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受理單》,按收費清單支付費用,並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

③房產公司蓋章

借款人請房產公司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蓋章,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

④落實還款方式

借款人憑本人身份證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帳戶,已有信用卡的去銀行落實信用卡還款確認,同時簽訂委託還款協議。

⑤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到購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⑥通知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憑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憑證及經合同各方當事人承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向擔保公司遞交相關資料。擔保公司審批同意後,向貸款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通知其放款。

⑦領取個人資料

所有手續辦完後,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來領取個人保管資料。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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