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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續租申請

發布時間:2020-12-10 16:47:40

Ⅰ 公租房住滿五年可以買斷嗎

1、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公共租賃房以5年為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房後,可以退出公共租賃房。

3、關於業主住滿5年後,購買的價格計算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並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

4、所以公共租賃房不滿五年規定上是不得上市交易的,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另外用虛假信息騙取公共租賃房租住,將強制要求其退出。

(1)保障性住房續租申請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Ⅱ "房產產權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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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可參照一下三點:

1、續費續期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續期,但目前國家尚未出台土地到期後的具體實行辦法。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2、國家給予賠償

如果房屋到期後不申請續期或者是申請續期沒有被批準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依附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則會根據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予相應的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

房屋產權到期後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是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准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從法律上來看,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申請續期。但是從現有政策上來看,你的房子並非永遠是你的。所以在產權年限即將到期之前,還得早做准備,以免在國家要求回收土地使用權時措手不及。

Ⅲ 我退出了保障性住房,可以去續租父親的公房嗎

可以的,正常給房租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廉價低租我認為不可以,或者不出錢就和父母住。

Ⅳ 沒有社保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無社保也可以申請公租房,只要符合規定要求即可

一、申請公租房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4)保障性住房續租申請擴展閱讀:

申請公租房材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第二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證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身、喪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5、離異人員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的房屋財產分割證明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

5、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和在校證明

6、房產證明和戶籍地房產證明

7、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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