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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貨幣化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0 12:34:02

㈠ 請教廈門關於住房貨幣化補貼的政策

"貨幣化分房"雷大雨小
雖然推進貨幣化分配的實施每年都是建設部的工作重點,各地的行動卻始終在遲疑中走走停停,五年過去了,全國發放的貨幣補貼加起來區區幾百億元,拿並不豐厚的工資,獲得一套中等面積的住房,這曾是城市公有制單位職員的小康之夢。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有了,幾乎沒有意識形態的障礙,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當然。到了90年代中,"貨幣化分房"的路徑已經相當清晰,學者們於是說,住房制度改革是社會分配體系的影響深遠的產權變革。
曲曲折折,到了難以忘懷的1998年。國務院一聲令下,在全國范圍內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緊隨其後的制度設計,便是發放住房的貨幣化補貼。因為對於在房價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來說,只有得到住房補貼,才能具備買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實和發放住房補貼,才能進一步開拓百姓市場,才能保持住房市場的持續繁榮。這是實現新體制的又一個關鍵所在。
據設計,貨幣補貼的來源有三:一是單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設資金,二是各單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理論上看,籌集補貼應不成問題。
在1999年3月的全國房地產和房改工作會上,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進一步明確了新制度建立的時間。他指出,各地要爭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這是一個速戰速決的時間表。新華社當時有報道稱:"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動作十分迅速。兩個月後,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宣布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當時,全國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個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將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並不等同於建立制度,落實方案比制定方案更為復雜。第二年年底,建設部召開了全國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電話會議,會上透露的信息並不令人樂觀。
當時,少數地區貨幣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經出台方案的城市還處於試點和制定配套政策階段,方案尚未全面實施;大多數省份對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的分類指導工作剛剛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的政策還未落實,這使得方案啟動特別是新職工按月補貼資金的到位存在困難,使改革無法繼續推進。
此後一晃兩年,雖然推進貨幣化分配的實施每年都是建設部的工作重點,各地的行動卻始終在遲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圍的試點,有些省市甚至連方案也難作定奪。
2002年2月,在滬開幕的全國住宅與房地產工作會議又傳出消息,稱根據建設部要求,各地城鎮居民普遍關心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有望在當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這一"計劃"此後依舊沒有下文。
轉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屆政府就位後,對於房改進展進行了一次大規模調研。盡管建設部有關領導多次宣布,我國的住房新體制已經基本建立,但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各地房改幹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國務院提出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以來,全國絕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化分配。"全國基本上還沒怎麼動。"一位參與過調研的地方房改幹部說。
據了解,在實物分房時期,全國的建房資金每年便要超過1000億元,按道理,停止實物分房後,這些資金應該直接轉化為貨幣補貼。
從數字上看,江蘇是補貼發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來,一共發放補貼40億元。其次是廣東、浙江、遼寧等省,各為30億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發放約10億元。除此之外,絕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補貼僅為兩三個億。
五年過去了,全國發放的貨幣補貼加起來區區幾百億元。這究竟是為什麼?
"寧要房子,不要補貼"
精心測算的貨幣化補貼遭遇了和住房實物強烈的價值反差,有些住房不達標者是寧要房子,不要補貼,而有些單位尤其是老國企則根本沒有錢發補貼,就全國來看,貨幣化分房久推不動的原因十分復雜。相對而言,北京的情況是比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北京市和軍隊系統的房改實施方案相繼出台。當時建設部負責人認為,這對全國住房分配貨幣化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補貼的貨幣化方案首先從中央機關啟動。
孰料建立新體制的第一步邁得格外艱難。
北京市各個方面相對細化的方案出台時,多個部門曾經反反復復地推敲和討論。爭議點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購買標准上,這關繫到未來補貼的標准。補貼的高低意味著貨幣化分房的價值高低。盡管是貨幣化分房了,在發放補貼的問題上,各單位仍然要面對類似於以往實物分房時期的社會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平衡。"有些部門想定得高一點,以機關單位居多,他們考慮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發點補貼;有些部門又希望不要定統一的標准,尤其是企業,怕發不起補貼。"直接參加過方案制定的建設部有關人士曾告訴記者。
根據方案,無房或住房未達標的北京市公職人員,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和騰退的舊公房時可以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準補貼,即補償職工在停止實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規定,職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獲得補貼1265元;此外還有按月補貼,即停止實物分房後在職工工資當中增加住房消費的成分。北京市規定按照標准工資額的66%發放。
補貼額不是憑空設定的。北京聯合方案小組反復斟酌,最終在北京市三環路和四環路之間選了幾個小區,取了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價--4000元。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補貼額依此設定。這個價格同時成為公房二級市場出售價格的調節線。這是經過復雜的利益平衡之後的一個相對折中的方案。
以基準補貼為例,一個家庭所能負擔的房價與收入比在4:1左右,是國際公認的合理標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職工平均收入測算,一個家庭可以負擔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價格。貨幣補貼的購房標准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戶職工按夫妻二人計算,其補貼額被定為家庭負擔能力和房價之間的差額2530元。也就是所謂的每人補貼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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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的售價則延續北京過去數年改革中標准價加成本價的一套計算辦法,每平方米定為1485元。從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價將提高到1640元。
因為不考慮級差地租,也不去評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築成本,各單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著當年福利分房時同樣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優勢占據好地段的房改房,與同地段商品房差價可能達六至八倍。
在實踐中,精心測算的貨幣化補貼遭遇了和住房實物分房強烈的價值反差。例如,同為處級幹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萬元就能買下市價30多萬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卻只能領到七萬多元的補貼,在商品房價高企的北京,這筆錢距離實現住房夢顯然還很遙遠。
同樣的道理,住房不達標者也是寧要房子,不要補貼。記者從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辦了解到,新制度還未走出機關就普遍遭到抵制, "我們現在是求著他們領補貼,可就是沒有人願意領。"一位房改幹部告訴記者。
面對大量涌現的拒領補貼者,新制度顯得束手無策。爭房鬧劇屢有上演。這部分人對實物分房顯然是十分懷念的。
更大的難題則在於企業。據記者了解,在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當中,住房狀況最不好,無房戶和住房未達標戶最多的普遍是相當數量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大部分都明確由財政撥款,資金來源穩定,取消福利房之後至少還能發得起補貼;而由於單位所有制的壁壘沒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調劑,對那些長期貢獻現在卻大幅虧損的國有企業們而言,問題不是補貼的多少,而是補貼從何而來
位於北京東四環附近的京棉集團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個有40多年歷史的棉紡廠的職工住宅區,多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樓,冬天沒有暖氣,人均居住面積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團長期效益不好。據廠辦有關人士介紹,前幾年提租發補貼,租金提不上去,補貼也沒發下來。廠內有相當一部分職工家庭還在低價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辦方案處處長程建華告訴記者,國有企業人員住房貨幣分配資金來源於原住房資金的節余和當期成本的列支,受制於企業的經營情況,難以形成穩定的現金流。更何況,除電信、石油、電力等少數壟斷性行業外,企業效益普遍不好,絕大部分沒錢發補貼。也正因為此,國務院有關部門並沒有對企業房改作硬性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同屬"國有",同樣為國家做出多年貢獻,境遇本來不應如此懸殊。這是一個無奈而相當悲哀的現實:既然房改方案選擇了觸動較小的漸進式道路,在承認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時,便註定要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過,這"另一部分"並非少數。
變形的"微調"
在上海,原計劃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之所以沒有如期"亮相",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企業職工聽到消息後馬上就去要錢" 正因為利益糾纏如斯,北京市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個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統內悄然傳播--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上半年要發住房補貼了。有關幹部均被告知"不要宣傳"。其實,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經按計劃緊鑼密鼓地展開,財政資金目前業已到位,但由於行動頗為秘密,就連此項政策的受益者們也極少知情。
原因很簡單,此番發補貼,僅限於機關和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非但國企職工均不在其列,就連受益者內部也存在各種利益差別。有關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業單位開始實施住房補貼,對國有企業職工必然會帶來影響,特別是經濟效益不好難以落實住房補貼的單位,可能會使部分職工產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動。"
無獨有偶。據建設部有關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計劃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之所以沒有如期"亮相",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企業職工聽到消息後馬上就去要錢"。
北京市經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國有企業大都很難,不能說上邊出個文,下邊就給解決了。"為讓全市的貨幣化分配得以比較順利地進行,北京市房改辦確立了這樣一個工作順序:首先落實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難群眾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貨幣化分配為主導,推動國有企業房改;最後再啟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辦共指導61家企業實施了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為3萬余名職工發放了住房補貼。即便如此,房改辦有關人士並不否認,這距離目標仍然甚遠,最終仍不敢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消息公開張揚。
北京市房改辦房改方案處處長程建華認為,目前貨幣分配製度下,家庭負擔標准往往遠高於實物分配;而且機關與企業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資金來源不同;此外由於住房分配貨幣化與供暖、物業費貨幣化改革不相同步,單位往往給予個人為數可觀的暗貼。
有鑒於此,他認為我國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需要一個長期的推進過程。"任何脫離實際,期望發一個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現實面前都會化為泡影。"他說。
根據測算,北京市僅僅用於解決1998年底前無房老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需要資金18.74億元,按北京市可轉化資金的數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決。這還不包括企業。像北京這樣財政資金相對充裕的城市,實現住房貨幣化分配尚且需要一個如此漫長的漸進過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記者從南京、濟南、西安、武漢等幾個城市房改部門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穩過渡最大的障礙是企業房改。濟南市房改處王處長告訴記者,當地在貨幣化補貼的運行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最大的困難是企業的住房補貼,尤其效益不好的企業,目前沒有好的解決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處普處長也表示,當地貨幣化分房進展不大,主要原因在於企業的補貼資金無法落實。"研究所、設計所這樣的地方還可以保證,而紡織、軍工這些效益不好的企業就很難說了。"
他告訴記者,西安房價偏高,百姓對於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當地的經濟適用房總量約為300萬平方米,除去單位自建,社會上的供應量很少。對於目前的狀況,西安市除了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採取發放住房補貼之外,只能允許沒條件的企業採取全額成本價集資建房。"我們希望把無房戶和不達標戶的問題用實物的方式解決好。"
漸進改革難解之結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卻不提高收入,而房價水平又不降低,那麼實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當一部分地區,在住房改革的同時,商品房市場迅速發展,城市地價飈升,經過復雜的利益平衡而產生的貨幣補貼同時還要面臨房價的考驗。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處普處長反映,當地的基準補貼額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價則高達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職工就算領了補貼也難買到合適的房子。更何況補貼的數額是以一個家庭夫妻二人測算的,一個兩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領到補貼,就更是與買房無緣了。
北京市房改辦方案處程建華也指出,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卻不提高收入,而房價水平又不降低,那麼實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貨幣化分房走走停停的過程相對應,准福利性質的分房在各地逐漸抬頭。一些單位和地區仍然繼續建房和購房,並且按照較低的價格出售。(參見本期文章《北京"經濟適用房"雙軌運行》)
其中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發不起補貼的地區和單位希望利用集資建房等方式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另一種則是某些發得起補貼的地區和單位以同樣的方式變相增加補貼。盡管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嚴厲指責部分省市的建房、購房行為,甚至組織檢查組進行查處,但終因涉及面廣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過組織危舊房改造、鼓勵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房、為困難企業住房困難退休職工提供貼息貸款、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資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決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問題。這些措施被一致認為是目前解決窮單位困難的有效辦法。
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北京市京棉集團啟動"危改加房改"工程,經過近兩年時間籌劃,工程在今年5月份啟動,兩年後才能完工。屆時職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對於如此便宜而實惠的住房,仍有許多職工表示支付不起。
據了解,有關部門正在策劃對住房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其中突出的計劃就是增加政府機關公務員的住房補貼。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艱難調整中且行且停,而從1998年正式提速。這一輪,主流方案仍以漸進方式推進,只有極少數省份選擇了畢其功於一役的全面改革

㈡ 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內容

住房分配貨幣化具抄體包含以下幾襲方面內容:
1、在住房分配原則上,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以往平均主義的無償福利分配為貨幣工資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補貼由暗補(低租金,福利性)改為明補,把原來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為以貨幣工資形式支付住房消費,職工以貨幣工資收入直接進入市場。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單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為住房通過流通渠道實現的個人行為,切斷職工對政府和單位的住房依賴。
4、在住房分配結構上,把職工工資中原來不包含的住房消費部分納入職工工資收入中,逐步增加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購買力。

㈢ 住房貨幣補貼是什麼

住房補貼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內工,發放的現金補貼。容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

1、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

2、是單位售房資金;

3、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3)住房貨幣化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發放原則:

1、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2、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㈣ 實行貨幣化改革是什麼意思

交補飯補並入工資薪金繳稅 個稅不會增加

2009年12月03日11:36

近日,財政部下發《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貼全部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這意味著相關補貼合並到工資收入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是否會增加人們的個稅?

它會給人們帶來哪些影響?

12月2日,自治區地稅局表示,房補、交補、飯補等補貼一直都要繳稅,《通知》只是對企業財會計算方法的進一步明確,與個人所得稅增減無關。

福利費納入工資管理

11月25日,記者從國家財政部的網站上看到《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並稱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通知》要求,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不得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個稅是否會增加引爭議

這一紙通知的下發迅速引來了網路上的熱議與質疑。

個人所得稅這根敏感的「神經」,再次被觸動。

有的網友認為,福利補貼納入工資、薪金計算,人們無形中「被漲工資」,會影響個稅繳納。比如,一個人的工資本來沒達到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如果加上各種補貼,可能就要交稅了。

「本來我的工資只需按5%的稅率來扣稅,加上補貼後,工資基數變大了,減去起征點後,就要按10%來扣稅。」人民網網友「來世如風」說,工資確實「被漲了」,個稅也還是增加了。

還有的網友認為,這個規定只針對企業,對於真正享受高房補、高飯補、高交通補助的行政機關卻隻字未提,這樣有些不公平。

解釋:個稅不會增加

對此,自治區地稅局所得稅處相關人員說:「《通知》只是對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調整,並沒有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不管這些補貼費用是放在福利費來計算還是現在並入工資薪金來計算,人們都要按稅法所規定的「薪金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的演算法與性質沒變,所以人們的個稅增減原則是沒有變化的。

工作人員解釋說,一些網友認為福利並入工資來計算個稅會增加,實際上是一種觀念上的錯誤。造成這一誤會可能是因為不少市民不是自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是由單位代扣,所以對於個稅這塊不是很了解。還有可能是由於一些企業沒有如實報稅,給稅務的征管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讓人們認為以前福利不收稅。

部分情況可免房補個稅

據自治區地稅局所得稅處工作人員介紹,廣西為減輕人們的住房負擔,有些人員可以享受免交房補個稅的政策待遇。

免交房補個稅的情況有:我區各市、縣(區)城鎮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職工個人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發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已享受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及對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工齡補貼。

上述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住房補貼,採用按月發放方式發放的必須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採用一次性現金方式發放的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否則不予免徵個人所得稅。

來源:南國早報

ps:樓主老兄,這個問題並不菜,這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也是最實在的問題呀~

㈤ 關於國有企業無房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償實施的相關文件

致邯邢冶金礦山局領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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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礦山局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原礦山局鋼鐵廠的職工,1999年年初隨著資產被一起「劃撥」到新興鑄管公司,轉眼已經八年多了,每每回首往事,我們都會感覺到一陣陣地酸楚與心痛。午汲自建廠以來,經歷了兩次轉產和一次轉讓,石料廠轉選礦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采無選的歷史,選礦廠轉鋼鐵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礦無鐵的歷史,可最後這一「轉」卻是甩「包袱」,輕易地結束了午汲的歷史,抹滅了午汲人的貢獻,盡管算個大手筆,但缺乏了大氣度。一直讓我們當「主人」的礦山局在那個時候暗自運作、閃電式把我們「劃撥」出去,我們沒有任何知情權和選擇權,所以命運都掌握在礦山局的手裡,幾十萬的醫葯費(有的是職工的保命錢啊!)、差旅費只掛帳不報銷、欠發工資不補、住房公積金不結算……,稀里糊塗就想一「推」了之。難以割捨的心痛、撈不到任何稻草的無奈,使我們每一名職工心中都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自主、自尊、自信、平等這時顯得蒼白無力,多少窩心,多少委屈,我們都無處訴說。1500名職工不得不順從了「改革」的潮流和 「組織」的安排,悄無聲息地離開了礦山局,自始至終沒有給局領導找過任何麻煩,只盼礦山局能給我們一個比較滿意的結局。
近幾年來,礦山局也在鋼鐵廠轉讓出去後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並展現出強勁的發展後勁,同時我們也欣慰地看到,礦山局把欠發內部職工的工資補上了、房改補貼補上了、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金(包括移交到2672的職工)也補上了……。開始我們很高興,以為局裡很快就想到我們,可等了十幾年也沒有消息,不能不讓人產生人走茶涼的感覺,這種冷落使我們越來越寒心,中國五礦麾下的礦山局不會這樣對待現有職工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我們的權力在哪裡啊?
現在,我們不能繼續等下去了,只有主動地給局領導提出以下請求了,請局裡盡快予以解決為盼。
一、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發的所有工資。那年,午汲鐵廠有數個月給職工只借發生活費,其中有兩個月為「○」工資,領導承諾以後再補,所以,「借發的生活費」按人均數額(分生產工人和輔助工人兩類)用《零星報銷單》進行造發,欠發的兩個月什麼手續也沒有,連白條也沒打。盡管我們付出了比平時更多的勞動,但當時也沒有想別的,總覺得這么大的礦山局是不會騙我們的。誰料想幾年後我們被推出礦山局,這一等就是十幾年,全局把欠發那幾年的工資都補發了,偏偏沒有我們的,我們的等待卻遙遙無期。
那時正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剛剛實施後的第二年,有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部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48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很明顯,無論什麼原因剋扣和欠發工資都是不對的,剝奪了我們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力,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礦山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時足額予以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職工的工資,並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否則,我們將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的規定,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礦山局支付我們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一至五倍的賠償金。
二、補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999年2月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公司達成協議,無償轉讓了礦山局鋼鐵廠的全部資產,2043名職工中的1500人被當做局裡的「私有資產」移交給新興鑄管(並非成建制),在沒有與全體職工協商,也沒有和職代會協商的情況下,強制與我們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是一方自願的行為,屬單方違約。違背了《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違背了「國企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 國家政策規定。從身心上和經濟上都給我們造成很大損失,絕大部分職工收入下降,部分職工因沒有適合的崗位被迫下崗、解除合同,甚至有的職工因調換崗位患上難以治癒的怪病。國有資產我們無權支配,可我們是中國社會主義的勞動者,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不是奴隸,沒有賣身,憑什麼隨意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呢。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第二條(四)款和第三條(一)款規定,礦山局應對我們造成的收入損失按應得收入另加25%費用進行賠償。
三、補發職工購房補貼。2004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發了〔2004〕150號文件,對於2004年4月30日在冊的職工、退休職工按照相關文件發放了購房補貼,把這些無故被推到2672的職工劃到圈外,我們感覺不合情理,更違背了國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
①既然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依據了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1998年12月房改前後,我們都是礦山局的在冊職工,為什麼把我們人為地刨除在外,這個文件規定的職工購房補貼發放范圍,明顯不符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是無效的。
②奇怪的是,國家進行房改政策時的原單位職工享受不到的住房補貼,房改後進入礦山局的職工卻能夠享受,真是笑話。國家房改政策是在房改基準日 ――1998年12月15日後,進入商品房階段,我們在這個基準日之前就應該住上房改房,可我們大部分都沒有住上,在這個日期之後才被推出管理局來的,帳是礦山局欠下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向新興鑄管要這個房改補貼。這個政策是明顯的本位主義政策,是歧視我們的政策。
③在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簽訂的轉讓協議中明顯載明,移交到新興鑄管的職工與礦山局職工享受同樣的住房政策。難道這個協議不算數!難道把我們當包袱甩出去後就不認帳了?作為一個大型的國有企業,我們認為,誠實守信應該是它的生命線,對於曾經是自己的職工都做不到守信原則,那對誰能夠守信呢?礦山局不應該因為這點小錢喪失自己的聲譽吧!
管理局是大型國有企業,不可能不依法辦事,也不會拿損害職工利益來提高經濟效益。本著維護礦山局聲譽的原則,我們首先給局領導進行反映,請在有效時間內給予解決,我們暫時保留上訪或訴諸法律的權力。(友情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②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的通知全力支持我們的行動!)
自己看看人家寫的吧

㈥ 我國現在的住房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嗎

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85年,房改探索和試點階段
專1978年鄧小平提出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屬問題。同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正式宣布將實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第二階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實施階段
自1986年以後,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1991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實行新房新制度,強調了國家統一政策的嚴肅性。
第三階段:1994~1998年,綜合配套改革階段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內容包括把住房實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
第四階段:1998年7月起,實物福利分房的終結階段
國家在1998年7月3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明確指出在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㈦ 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 是什麼意思 具體點

以前是部隊管住,現在不管了,找外邊解決,這就是社會化保障;
以前分房子,屬於實物化,現在給補貼,自己買,這就是貨幣化保障

㈧ 住房分配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吧。
國家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在房改之前是按規定分配房屋的,也就是版分權配實物。住房改革後,就不再分配實物房屋了,而改為給錢,也就是住房分配貨幣化。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㈨ 什麼職工可以申請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改革補貼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9)住房貨幣化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流程

單位咨詢

(1) 單位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咨詢有關開戶情況。

(2) 單位可通過上網下載相關表格,或上門領取電子表格。

填寫表格准備資料

(1) 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單位繳存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登記表》、《單位繳存住房補貼委託管理資金核定表》填寫列印並蓋章,另拷貝電子文檔至軟盤或U盤;

(2) 單位可在網上直接填寫《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企業住房補貼繳費卡申請書》由單位在網上填寫後直接提交,提交後列印並蓋章;

(3) 單位準備好其它所需書面材料;

(4) 對不能上網的單位,可至中心上門領取(1)中所需電子表格,回單位後填寫列印(1)中各表;並另請中心承辦人協助填寫並列印(2)中所需表格,由單位蓋章後一同攜帶所有資料至中心申請受理。

中心受理

(1) 歸集處會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審核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表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2) 對單位提出的個性化要求,歸集處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與單位協商。

(3) 歸集處承辦人告知單位等待中心審核結果。

中心內部流轉審核

(1) 歸集管理處審核

歸集管理部門經辦人在確認單位申報資料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簽報事由和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市中心行政領導審批。

(2) 行政領導審核簽約

市中心行政領導收到簽報後,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權分管行政領導在《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單位與市中心另有約定的,雙方法人代表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歸集管理處登記

歸集管理處在雙方法人代表簽訂《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書》後,於3個工作日內,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在《單位住房補貼委託資金管理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部門業務專用章。

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1) 歸集管理處整理單位所需領取的資料,歸檔留存資料;

(2) 通知單位領取資料;

(3) 網站管理辦公室辦理繳存登記手續歸集管理處將單位相關資料(包括協議、網站所需表格)移送網站管理辦公室,網站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後。

確認單位已經付費並成為VIP會員後,列印《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加蓋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機構受理章,並製作單位經辦人登錄的用戶USBKEY,通知單位再次前來領取相關資料。

(4) 單位在領取資料後,由網站指導單位經辦人如何操作住房補貼系統的個人開戶和其它業務功能。

單位領取繳費卡

(1) 網站將單位開戶信息傳給建行主辦行。

(2) 建行主辦行給單位開卡。

(3) 建行主辦行將繳費卡信息傳給承辦人,同時將繳費卡實卡交換到協辦行。

(4) 建行協辦行通知單位領卡。

(5) 單位攜帶《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到協辦行領取繳費卡。

(6) 單位上網確認繳費卡,完成單位開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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