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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保障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10 09:01:06

A. 海南昌江戶口可以申請海口廉租房嗎

一、海南昌江戶口可以申請海口廉租房的,只要申請人的條件符合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房的。
二、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B. 我現在來海南工作了,社保我在的可以轉移過來,不知道醫保可否轉移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取出嗎

公積金可以領取。醫療保險可以轉移。
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設部發[2009]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衛生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衛生局、財務局:
現將《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
第三條 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並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願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第五條 由於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六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第八條 參保(合)人員跨制度或跨統籌地區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出具參保(合)憑證(樣式見附件),並保留其參保(合)信息,以備核查。新就業地要做好流入人員的參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記等工作。
第九條 參保(合)憑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衛生部統一設計,由各地社會(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統一印製。參保(合)憑證信息原則上通過社會(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之間傳遞,因特殊原因無法傳遞的,由參保(合)人員自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社會(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指定窗口或專人,辦理流動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登記和關系接續等業務。要逐步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各類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唯一識別碼,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及時記錄更新流動人員參保(合)繳費的信息,保證參保(合)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一條 社會(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工作,簡化手續,規范流程,共享數據,方便參保(合)人員接續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和享受待遇。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登記管理和轉移接續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C.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面積高達140平米是否違規

違規~

D. 誰能告訴我三亞市住房與房產管理局的辦公電話是什麼

截至2018年底,三亞市住房與房產管理局已改名,現規范名稱叫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電話為0898-88712345。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辦公聯系電話為 0898-88712345,其郵政編碼為 572000,其辦公地址位於三亞市河東路152號 。

(4)海南住房保障意見擴展閱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2、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的規章制度、標准規范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行業工作。

4、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咨詢、受理和審批工作。

5、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實物資產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委託公房的管理。

6、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築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制定全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標准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7、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擬訂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燃氣行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8、負責全市農村建設信息統計和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安全和危舊房改造工作;統籌全市鄉村民宿建設管理工作。

9、培育、發展和維護全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組織全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行業有關的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和統計申報工作。

10、負責全市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11、負責檢查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 湖北住房公積金能去海南買房嗎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城版市支持,分別是武漢權,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F. 怎樣申請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請廉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G. 海南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真能為本地留住人才

對於海南省正在推行的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政策,我認為要想真正實現為本地留住人才的目標,僅憑這一政策還很難實現,需要有關部門在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還更加系統全面的政策,才能為本地留住人才,否則僅憑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很難實現留住人才的目標,因為很多經濟發達地區出台的政策更為優惠,所以我認為海南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的政策還需要,其他政策的輔助。

對於人才而言,他們對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視,所以海南省在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的過程中,要不斷加大投入改善教育條件,為人才子女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這對於吸引人才積極在海南落戶,留住優秀的人才有著很大幫助。

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政策的實施對於海南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所以一定要在教育、醫療和住房等方面出台優惠政策,以此來吸引更多的人才留在當地。

H. 海南三亞農村戶口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參考資料:2011年6月23日發布實施的三亞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的保障:
(一)家庭主要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亞市市區非農業戶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區范圍內實際居住或工作。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未婚或離異不帶子女的人士可以單獨進行申報,但年齡須在35周歲(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違反計劃生育的家庭應當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理完畢後,方可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員相互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保障性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與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
貨幣補貼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符合以上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予以實物配租:
(一)孤老、孤殘、孤病、傷殘軍人、軍烈屬;
(二)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勞動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殘疾人證書的,且家庭成員人數在2人(含)以上的;
(三)經批準的特殊困難家庭。
在同等條件下,對無政策外生育家庭優先予以實物配租。
符合以上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承租戶,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減少或免交住房租金。
(一)孤老、孤殘、孤病;
(二)喪失勞動能力家庭;
(三)經批準的特殊困難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條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根據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按年度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按照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具體標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確定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廉租住房的房屋維修費、管理費以及城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制定租金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實行市、區、社區居委會或市、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工作機制。單位、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政策咨詢、初審、入戶調查、審核評議及公示工作。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一)申請家庭向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三亞市租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進行填寫並提供下列材料:
1.報名申請時間的上一年度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經單位蓋章確認的單位職工年收入證明(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和其它收入);
(2)領取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證件或者證明;
(3)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就業狀況收入證明;
(4)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明或者救助證明;
(5)其它符合要求的收入證明材料。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簿,以及婚姻狀況、婚育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現有住房的權屬證書或者其它證明材料;
5.屬孤老、孤病、孤殘、傷殘軍人、軍烈屬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級審核:材料齊全的,由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審核材料:申請家庭將填寫好的申請表格及材料裝檔後送到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審查,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或補全的全部內容。
2.入戶調查:單位或社區居委會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面積,家庭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並填寫調查表,入戶調查小組不得少於2人。
3.組織評議:單位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情況進行評議,並填寫《申請家庭評議情況記錄表》。
4.公示: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應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及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0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簽署初審意見,將申請家庭的書面申請材料上報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應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三)各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復審。
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復審。並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各負其責。
復審無異議,由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簽署意見、蓋章後,上報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
復審有異議的,由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四)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審核
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根據初審上報的材料,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審核,並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打分,將審核結果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過報紙或網站進行公示(期限15天)。公示無異議後報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
對於已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由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負責按申請人的分數高低進行輪候租房,分配的方式採取抽簽或公開搖號方式。抽簽或搖號時,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確定選房順序。公證、紀檢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結果通過報紙等相關媒體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核實後,應根據申請人基本情況變化的事實,相應進行變更登記或者取消其輪候租房資格。
已准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由申請人與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物業服務、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標准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及房屋維修責任;
(五)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獲得實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實物配租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與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棄權。已居住公有住房的,應當在辦理入住手續後一個月內騰退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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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何申請海南省海口市廉租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申請方式 可向街道或鎮申請

修改後的《辦法》規定,申請人憑戶口簿及身份證明向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領取廉租房保障申請表,並如實填寫後,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再將檔案轉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後再回交區房管部門。
廉租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准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積標准為: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12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貼9元。實物配租住房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實物配租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外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1元。

J. 如何申請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准購通知書》(以下簡稱《准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准購通知書》中註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准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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