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後取消住房公積金嗎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後,目前沒有取消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㈡ 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待遇怎麼樣聽說事業單位改革會把自收自支的轉為企業,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轉嗎
這得看單位的性質,住房公積金,應該不算是企業吧,最不濟也得是個公益性的啊,
㈢ 請問已經參公了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怎麼改
這個還太早吧,現在只是中央出了一個大方向,說五年內完成改革,現在怎麼可能有方案。不過據了解,參公單位不參與這次的事業單位改革,僅僅是純事業單位改。以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改,估計在中央都還沒有提上議程。不過按照這幾年來的趨勢,如果以後參公事業單位要改的話,像公積金中心這種無明顯執法權和行政權力的單位,個人覺得很有可能改成事業單位
㈣ 住房公積金為何要改革 封壽炎
住房公積金為何要改革
2014年02月24日 來源:解放日報 封壽炎
本報記者:封壽炎
訪談嘉賓:尹伯成(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解放評論:最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再次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列為今年工作任務重點,此前,該項工作已連續兩年無法按計劃完成。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否有必要進行改革?
尹伯成: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買房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面臨著如何改進,以使這種作用發揮得更好的問題。最需要改進之處,在於更好地處理好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這里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首先在繳存方面,住房公積金沒有實現全覆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覆蓋率高,民營企業覆蓋率低,很多進城農民工更是沒有覆蓋到,甚至同一個單位里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參加。福利保障的程度也不同,效益好的單位往往多繳存,效益差的單位少繳存,甚至乾脆不繳存。還有一些單位把住房公積金當成附加的福利,偏離了解決住房困難這個宗旨。
其次在提取方面,按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是幫助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問題。當然對於自住住房有很多解讀,我認為應該重點幫助職工解決首套住房的購買。但現在的情況是,不管是不是購買首套住房,只要你繳存公積金在裡面,並且符合政策規定,你就可以提取資金或者申請貸款。而且住房公積金沒有找到很好的機制,去解決保值增值問題。如果你一直沒有買房,退休之後才提取公積金,這個錢就貶值了,可能遠遠比不上繳存的多。
住房公積金還面臨一種兩難。如果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要求,應該是有繳存才可提取和貸款,多繳存就可以多提取和貸款。但如此一來,就容易造成「濟富不濟貧」,甚至可能造成「劫貧濟富」。因為低收入群體一方面繳存得少,可用貸款額度很小,另一方面由於他們收入低,可能一輩子都買不起房,從而被排斥在公積金制度之外,結果變成收入低的群體幫助收入高的群體享受住房公積金福利。但如果反過來,讓貧困群體比富裕群體更多更好地享受公積金福利的話,又可能違背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這個兩難如何解決,是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中的一大難題。
解放評論:對於這些不足之處,如何通過改革加以改進?
尹伯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工作連續兩年無法按計劃完成,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但有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東風,改革前景應該比以前更樂觀。
我認為,改革的總體思路,還是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由易到難、由簡單到復雜逐步解決問題,推進改革。第一就是要擴大覆蓋面,讓更多人能夠參與進來,享受這項福利。有些用人單位
由著性子,高興繳就繳,不高興繳就不繳;
高興繳多少就繳多少,法律拿它們沒辦法。
這個問題要解決好。作為一項重要的福利
制度,公積金繳存要有一定的強制性。與此
同時,也要防止某些單位把公積金變成變相小金庫,通過公積金制度為自己謀利。第二,要下工夫解決好有錢人享受福利、窮人無法享受福利的問題。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間進行權衡取捨?關鍵在於,要更加強調住房公積金惠及中低收入家庭買房、租房這個宗旨,更加突出其福利性,而不能變成商品等價交換的關系。對於已經申請過公積金貸款的,如果再次申請,就不能隨便批准,否則恐怕不合理。另一方面,對於一輩子都買不起房的人,也應該保障他們的權利。比如說,公積金不僅能用於買房,也能用於解決其他一些與居住有關的困難,使買不起房的困難群眾也能享受福利。
實事求是地講,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但要盡可能完善。住房公積金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但千頭萬緒之中,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解決好公平和效率之間的矛盾,解決好窮人和富人之間的矛盾,不能讓這項惠民政策變成只會錦上添花,卻不能雪中送炭。
㈤ 怎樣實現住房公積金改革創新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至今,住房公積金政策專已經取得了屬長足的發展。當前,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還處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其中,財務管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和內容也增加了不少,不再局限於傳統意義上的存繳、提取公積金和貸款,更加註重的是實現公積金的增值,帶動社會經濟的進步。所以,怎樣完善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升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水平,以及實現公積金的增值是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
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改革會走哪個趨勢,企業還是參公呀
基本上,還是會走讓每個人,都能租的起房子的方向 ,現在買房,基本上就是一個笑話了。
㈦ 住房公積金改革新方案2017
公積金提取需要的證明及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專網點領購《住房屬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㈧ 住房公積金政策如何改革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至今,住房公積金政策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當前,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還處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其中,財務管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㈨ 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方向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這次《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主要有以下一些變化:
1、提取條件再放寬 可提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送審稿對提取條件進行了放寬:一是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二是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個人繳存公積金:
目前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只有正式單位的職工,才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同時繳存。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則無法繳存公積金,也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而在新公布的修訂送審稿中擬規定,除了單位及職工外,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這對於一些靈活就業人員無疑是一大福利。
3、限高保低 加強法制監管 更顯公平原則:
修訂稿明確,公積金繳存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以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為參照,不得低於60%,也不得高於3倍;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目前執行的《條例》中,只有5%的下限,沒有設上限。因此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設定上限,為的是防止一些單位繳納不正常的高額公積金,這也是公積金制度上公平公正的一種體現。
另外,送審稿還加大對騙提騙貸公積金的處罰力度,而在目前執行的《條例》中,則沒有相關的罰則。而對於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逾期不繳、少繳、多繳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送審稿也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