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以及公司企業年金、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這怎麼解釋
企業年金的繳費構成是個人繳一定比例,企業繳一定比例,具體比例得看年金方案內,但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企業繳費部分是享受稅優補貼的,有4%是不用納稅的
2. 國營企事業工齡住房補貼,單位不給怎麼辦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給你,說實話你毫無辦法,走不了法律程序,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
3. 國有企業職工可以發放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要算入工資總額。 ————————————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專強職工屬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4. 大學生住房補貼是公司給還是國家給
是國家給的,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也就是國家給公司,公司再給你,或者直接發到你手裡,地區不一樣,政策不一樣
5. 企業住房補貼由誰支付是企業還是國家撥款
單位,無業的低保戶國家管
6.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沒有住房的是否有住房補貼或者有住房公積金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您的父親可以享有住房公積公積金,但是那個年代的人這方面的錢不多,不過也一定要爭取。祝您好運
7.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8. 國有企業單位發放購房補貼怎賬務處理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所以,請計入工資總額處理。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9. 國營企業沒有一金住房補貼一年是多少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
(七) 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不過只能取自己的部分,單位的就歸國家了
10. 關於話補和交通補貼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並明確規定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50%。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
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