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房屋補貼政策
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現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時,均可規定申請住房補貼。2015年3月其,天津住房補貼標准放寬。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380元(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40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640元(含)。
B. 住房補貼都有什麼規定
住房補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4)哦標准 住房補貼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C. 天津市什麼條件可以申請房屋補貼怎麼辦理
關於天津市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戶籍下。
2,人均收入低於2200/月。
3,天津市非農業戶籍。
4,五縣以內。
5,家庭下無車,無營業執照,無企業執照。
以上都通過,就可以申請。
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對因人口減少而停發租房補貼的家庭,若能夠提供近3年內為申請領取租房補貼辦理的滿2年以上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視同「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關於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離異家庭申請租房補貼問題,申請人離婚5年以上,離婚時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能夠提供租房滿2年的租賃備案證明,並且收入和財產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D. 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住房補貼標准: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 /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 2005年1月1日以後我國就開始實行定額發放住房補貼了。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除了上面住房補貼的標准以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住房補貼政策的內容: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是按照一定的原則來進行的,其中的原則包括: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都是職工。不過,其中已經按照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E.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F. 天津市房補政策
本市擴大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保障范圍以來,最新的天津房補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也隨之出台,近日,許多密切關注的中低收入群眾致電本報,對申請家庭無住房、涉及拆遷或離異家庭等情況咨詢如何進行住房面積認定,對此,市國土房管部門進行了詳解。
與父母合住但有兩戶戶籍
可推舉一戶先申請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無住房,落戶父母或子女住房處的。
(1)獨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積認定。(2)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與父母或子女同一戶籍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參與分攤面積人員(包括未參與分攤面積的該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處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或將參與分攤面積該人(包括同一戶籍中該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從總人口中減除,他處住房不合並計算。(3)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既可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也可先按落有戶籍數量均分,再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其中,按戶籍分攤現住房面積的家庭,只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4)申請家庭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該住房有兩戶以上獨立戶籍的,在戶籍家庭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共同推舉一戶家庭先申請租房補貼;其他家庭再申請租房補貼時,將已享受租房補貼人口從總人口中減除,再分攤認定現住房面積。如戶籍家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作為一個「大家庭」共同申請,各獨立戶籍家庭不得再申請租房補貼。(5)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6)戶籍在市內六區以外無住房的申請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申請家庭單獨申請租房補貼時,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居住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父母住房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調查,經會審研究確定現住房面積。(7)申請人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設返津人員,申請家庭在津無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住房被拆3年以上
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戶籍地被徵收(拆遷)住房原為申請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按分攤面積認定;若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該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可不認定住房面積,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2)申請家庭戶籍地之外的他處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內的,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的,不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3)申請家庭原立戶違章(落有戶籍的獨立違章建築)拆除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出售或置換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將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未購買住房的,認定所出售或置換的住房面積。(2)按所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進行分攤,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按原住房面積認定;申請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將原住房出售或置換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3)申請家庭無住房,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戶籍地住房出售或置換3年以上,父母或子女他處無住房的,不認定原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離異家庭共有房產未分割
按一半面積認定申請住房補貼
此外,離異家庭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時,涉及住房的面積認定也受到關注。
(1)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中明確申請家庭住房的,按其明確的住房認定面積。(2)申請人離異有未分割共有房產且未主張的,按該房產面積的一半認定面積。(3)申請人(含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離異無未分割共有房產的,離異後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現住房處,且他處無住房的,分攤其父母或子女現住房面積;離異後申請家庭戶籍仍在原住房處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4)申請人(含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離異,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現住房面積按其離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積的一半認定。
G. 天津市對於沒有分到過房子的退休職工房補有什麼規定
1、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或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2、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如何確定?
答:
(1)申請租房補貼人員是否為本市非農業戶口以家庭戶口薄登記為准;
(2)享受租房補貼人數的確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享受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按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確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
3、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認定?
答:
(1)申請家庭擁有自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其中,平房系數為1.2,多層樓房系數為1.4,高層樓房系數為1.6(以下條款中房屋權屬證明上記載為建築面積的,統一按該系數換算為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算(即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
(3)申請家庭將家庭擁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所出售或置換房屋的面積計算。
(4)申請租房補貼之前,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目前沒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
(5)申請家庭現居住獨立違章住房且落有戶籍(以下簡稱「立戶違章住房」)的,申請家庭書面承諾在申領租房補貼前將該違章住房自行拆除的,該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申請家庭未承諾拆除所居住違章住房的,該住房使用面積由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丈量的資料僅用於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不作為其它房屋認定依據)。
(6)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原先和現在均沒有住房,申請家庭獨自居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所居住住房合法權屬證明上記載的面積核定;申請家庭與近親屬合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該住房合法權屬證明上記載的面積乘以該家庭申請租房補貼人口占該住房上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經查實,在該住房上落有戶籍且他處有住房的近親屬家庭成員,應將其從落有戶籍人口數中減除。
近親屬是指申請租房補貼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住房上落有戶籍的總人口以《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租房補貼管理辦法》下發之日前戶口薄記載的為准,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以《關於擴大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范圍的通知》下發之日前戶口薄記載的為准,《辦法》、《通知》下發之日後,除因出生或結婚新遷入人口可計算戶籍總人口外,其他遷入人口原則上不予計算。
(7)申請租房補貼家庭成員離婚,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法院判決為依據;協議離婚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離婚協議的履行結果為依據。但申請人須在離婚行為發生1年以上方可申請租房補貼。
(8)對申請家庭由於離婚、知青返城等將戶籍落在近親屬住房,但實際未在該住房居住的,由該家庭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租房補貼家庭落戶情況說明》和臨時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寄宿人口登記表》或臨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寄宿情況說明》後,落戶的近親屬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家庭現住房。
(9)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相關證件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現住房使用面積。
(10)對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兄弟姐妹處,原合住房屋已經拆遷的,由申請家庭提供戶籍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證明材料後,落戶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並計算其現住房。
(11)申請家庭租賃市場住房的,市場租賃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認定。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答: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確定的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現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5、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2007年4月1日起,將全市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標准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2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4元、22元、18元。
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4
6、調整後,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到多少補貼額?
答:將每戶家庭最低租房補貼標准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30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270元、兩區三縣每月22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7、月租房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准×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8、補貼標准提高後,對已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租房補貼金額怎樣調整?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已享受租房補貼待遇的家庭,自2007年4月日起,按調整後的補貼標准重新核定租房補貼金額,再根據該家庭租賃備案時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重新確定月租房補貼發放金額。對新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和符合條件重新進行租房備案的家庭,按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准核發租房補貼。
9、到哪個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租房補貼須經過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復核、發證、租房、申領補貼、發貼、公布結果十個程序。
10、申請租房補貼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須攜帶以下四個要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戶口簿(與他人合住的還須提供合住家庭的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核發的《特困救助卡》;
(4)現住房有關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已拆遷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轉換協議;有其它特殊情況的,提供其它相關證明。
11、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什麼憑證?
答:經區(縣)房委辦審核、市住房保辦復核備案後,由區(縣)房委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有效期為6個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證明》),經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發給申請人。
12、申請人領到《租房補貼證明》後如何到市場租賃住房
答:申請人須在《租房補貼證明》6個月的有效期內自行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租賃到住房後,應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持相關要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1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以下要件: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租賃集體土地房屋的,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出租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街、鄉、鎮出具的房屋准建證,或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託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4、申請人租賃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租賃其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或已認定為其家庭現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補貼。同戶籍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同一戶口薄上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15、申請人如何申領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證(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家庭戶口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租房補貼證明》。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5
16、租房補貼如何領取?
答:租房補貼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開具當月開始計發。市住保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租房補貼款劃入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摺內,申請人可憑存摺到承辦銀行各營業網點支取補貼。
17、月租房補貼額與實際月租金不一致時,月租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實際發放的月租房補貼根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確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負擔,低於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按實際租金發放租房補貼。例如:某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補貼標准計算,其家庭月租房補貼額為420元,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5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20元發放;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4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00元發放。
18、什麼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
答:以下情況須停發租房補貼:
(1)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出現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情況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情況有:因家庭住房面積增加或家庭人口減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過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優撫待遇或特困救助。
(2)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申請人家庭與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按照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大多數群眾能接受,政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則,在廣泛徵求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一)自1999年6月30日起,全市城鎮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機關、團體停止購建住房,其他單位原則上不再購建住房。購建住房的單位,對新購建住房要實行只售不租或新房新租,即按不低於購房價格或建房成本向職工出售,或按成本租金、市場租金出租。同時,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職工住房情況,從購建住房或騰空的舊公房中留出一部分作為廉租住房。
(三)對不同收入職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職工家庭租賃或購買由單位或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職工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高收入職工家庭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 高、中低、最低收入職工家庭劃分標准,由市和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公布並適時調整。
(四)進一步推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要求,逐年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建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加大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力度。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自有住房。
(五)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有住房貨幣分配資金轉化來源的單位,可結合實際,給無房或住房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發放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與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住房貨幣分配。
H. 國家對於住房補貼有什麼規定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