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准怎麼定
公租復房價格規定如制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縣級政府房產局公租房管理部門報物價部門核定。地區不同、房源不同,租金價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賣的,在我國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費1元/平方/月左右。租滿五年後可以購買,價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築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沖抵購房款,但是此房以後只能由政府回購(購買價格加上利息回購),不能自行出售給其他第三方。
㈡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註:以上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四、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㈢ 公租房申請條件及程序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3)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㈣ 2017年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
(一)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取得新區常住戶口滿二年以上,並在新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3、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職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未婚;
2、具有新區戶籍;
3、申請時在本市工作未滿五年;
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在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區內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㈤ 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慶市為例,申請條件如下
1)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本區居住落戶或在本區有穩定工作;
3)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一)在本區有穩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至申請之日止已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2、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
(二)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請城市低困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因離婚或出售房屋導致無房需滿3年。
(三)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區政府調整公布。
(四)申請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賃補貼的,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其家庭收入應當經民政部門審核,且符合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准。
申請方式,仍以重慶市為例
申請公租房保障可以按個人方式(含家庭、單身人員、多人合租)和單位集體方式申請:
(一)以家庭方式申請的,應當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員,且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夫妻關系或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以家庭方式申請需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以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本區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員申請。
按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請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四)本區內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園區管理機構可以集體租賃方式申請公租房。
㈥ 2018年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
2、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二、申請公租房方式
1、首先是以家庭申請的。以家庭申請的需要選擇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這位申請人需要符合申請條件。
2、然後是單身人士申請,要求本人為申請人。這里的單身指的是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者外地獨自來本地工作的人員。
(6)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擴展閱讀:
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
《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㈦ 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7)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
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採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並將所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准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制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
(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㈧ 北京公共租賃住房有什麼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
「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在家庭情況變動後60日內告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審核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並對變更情況進行登記,調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