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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申請保障住房條件

發布時間:2020-12-09 04:06:41

『壹』 在鄭州怎樣才能申請到經濟適用房的資格證

在鄭州必須達到一定條件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在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上需要滿足戶籍及收入等條件方可申請。

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低收入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1)鄭州申請保障住房條件擴展閱讀:

《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和身份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月收入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規定的月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社區出具。因工作調動、轉業等原因由外地遷鄭的人員,其住房情況證明應由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

『貳』 鄭州市公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

1、確定自己符合條件,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相關部門審核材料,然後公示名單;

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核查、核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3、名單公示之後,就是等分房了;

4、按順序通知選房,各區有區別,有些區選房前復審,有些區是簽合同之前復審;

復審:區民政部門作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復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圍內進行選房,確定自己需要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6、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即可入住。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3、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2)鄭州申請保障住房條件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則:

1、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4、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叄』 鄭州經濟適用房,我的條件可以申請嗎

一、購買經濟適用房所需條件
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才可限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鄭州市城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夫妻雙方收入不超過鄭州市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元)的4倍(1040元);
3.無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
4.鄭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5.單身或夫妻雙方名下無房產記錄
28周歲以上的無房單身人員符合前款1、2項規定,年收入不超過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購買一套建築面積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標准建築面積,家庭成員2人的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應當填寫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表,並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家庭年收入證明(尚未組成家庭的,提供個人年收入證明);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賃證明;鄭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才可申請領表。
年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或者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的證明。

購買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

答:根據鄭州市的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限購1套經濟適用房:鄭州市建成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不含市(縣)、上街區和新密礦務局;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3.8萬元(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沒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8周歲以上的無房單身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年收入不超過1.9萬元的,可以購買1套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咨詢電話:(0371)67182872。

進行購房資格審查時,需要帶哪些材料?

答:進行構房資格審查時,應當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B5紙復印各一份);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未婚證明,未婚證明由區民政部門或社區開具),工資收入證明(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由單位出具,私有企業、個體、無業、下崗人員出具證明,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公章)。

購買經濟適用房分為8步:
1.到鄭州市房管局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房地產大廈十樓,政策咨詢、投訴電話:67182872)領取或網上下載「審批表」(一式5份),按規定到有關部門簽章;

2.持有關資料到中心審核備案;(1.戶口簿和身份證;2.家庭收入證明,尚未成家的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房屋所有證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賃證明,外地遷鄭人員需提供遷出地房管部門出 具的相關證明。)

3.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到中心領取「購房通知單」;

4.小區具備預售條件的,看到中心在媒體公示的房源情況後,購房人憑「購房通知單」到小區報名;

5.參加搖號或排號選房;

6.開發企業在「購房通知單」上簽章;

7.購房人持回執單和「審批表」到中心備案;

8.購房人到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交房款。

哪裡賣經濟適用房:
11月1日,新的《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開始實施。現在還是《辦法》的過 渡期,有些經濟適用房樓盤,開發商已經銷售了一部分,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正在進行統計匯總。11月1日後,中心會在媒體上提前公布經濟適用房的開盤信息,包括何時開始銷售、在何地報名購買。

『肆』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哪位知道啊麻煩給我講講唄!有誰說一下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應該在2年以上;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屬院、職工宿舍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現在,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為1900元);4、單身人員年齡應滿28周歲。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二:新就業職工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此戶口需持有鄭州市居住證進行申請辦理);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此條被大多數新就業職工所忽略);3、月工資、家庭凈資產低於相關標准(現在,對於新就業職工,這一標准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即2280元;預計未來將逐步調整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區無自有住房。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三:來鄭務工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或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以上三種人群在確定滿足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後,就可按照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進行申請了。當然,人群不同,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別。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領取《鄭州市公租房申請表》如實填寫,交由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受理,之後交由街道辦事處、市民政部進行初審、復審。審核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准並備案,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資格證並進行配租。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經用人單位統一向街道辦事處領取《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交由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

『伍』 鄭州保障房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4項條件的家庭限購一套經濟適用房:1.鄭州市建成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不含市、縣、上街區和新密礦務局);2.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沒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4.28周歲以上的鄭州市常住戶口的無房單位人員,年收入不超過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可以購買一套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購買的面積標准:家庭成員2人為80平方米,3人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陸』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3.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6)鄭州申請保障住房條件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等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現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採取屬地化、常態化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單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租房資格申請審批有嚴格規范的認定程序,保障資格實施動態審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取消保障資格。

(三)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並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沒有出台租售並舉的相關政策。

參考資料:鄭州市住房保障網-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警示

『柒』 鄭州市怎麼才能申請公租房,廉租房,怎麼樣才能申請,有啥子條件

申請條件
  月入2280元以下、人均凈資產低於16.42萬元

  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面向社會公開供應的部分公共租賃房項目已經開始裝修,今年下半年將會向社會推出。哪些人員符合申請條件呢?

  據介紹,符合條件的鄭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均可以提出申請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面規定的條件外,申請租賃公租房時應年滿法定結婚年齡。

  新就業職工要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

  ●具有鄭州市常住戶口;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

  ●本人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來鄭務工人員要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

  ●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

  ●在鄭州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馮榮智介紹,目前工資標准實行的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倍即2280元(380✕6),在「十二五」期間計劃調整到8倍即3040元。

  同時按照規定,這些申請家庭的人均凈資產還應低於規定標准(目前為16.42萬元以內,即6倍低保家庭的6年收入:6✕380✕12✕6)。

  此外,企事業自建的公租房應納入政府的統一管理,優先提供給本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職工租住。具體的申請租賃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後,在單位范圍內公布執行。

  申請程序

  個人可直接向社區提出申請

  根據公租房租賃人群的不同,馮榮智介紹,個人和單位的申請方式略有不同。

  個人申請認定程序

  個人申請、社區受理、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區(管委)民政部門復審、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核准、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備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由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作為受理申請單位;來鄭務工人員在持有居住證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

  單位申請認定程序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准、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備案。

  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須在單位提出申請和個人提出申請中選擇一種方式進行。

『捌』 鄭州市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申報經濟適用房的方法,全國大致都差不多。

你可以參考下面的步驟:

鄭州市《2011年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新規》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全部收入低於650x4=2600;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

第十九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購六證

1 申請表(到街道辦事處免費領取)

2 戶口本(最好帶上復印件)

3 身份證(最好帶上復印件)

4 婚姻狀況證明(轄區婚姻登記地開證明)

5 月收入證明(工作單位開證明,無單位由社區開)

6 住房證明(工作單位開證明,無單位由社區開)

總況 今年將公開供應1萬套 步驟 「三審兩公示」最慢需兩月 為了使經適房申請程序更加嚴苛,新辦法實施後,將實行「三審兩公示」程序。

一、到街道辦事處免費領取經濟適用房申請表。

二、帶上上圖6類相關證件到轄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申請。

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自受理申請日起,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進行核實。然後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社區公示。無異議後,送報區民政部門。

四、區民政部門收到有關資料後,出具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核意見,並送區房管部門。區房管部門提出復審意見後報送鄭州市經適房建設管理機構。

五、鄭州市經適房建設管理機構審核後,將情況在鄭州市房地產信息網上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可以領取《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因為每次審核前都有為期10日的調查,其間還有公示兩次,每次也為10天,所以整個申購時間算下來,最慢也就60天。

『玖』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要求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版)具有權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和身份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月收入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規定的月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社區出具。因工作調動、轉業等原因由外地遷鄭的人員,其住房情況證明應由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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