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建設部是一個部門嗎
可以說是!
建設部算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前身。
後來國家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進而把職能劃歸建設部,就演變為後來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
現在大家便於習慣,有時候還是叫建設部。
不過應該叫住建部才對。
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怎麼樣
簡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系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於1994年2月成立的建設部直屬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360萬人民幣
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中心是不是騙子
你因此而損失了什麼嗎?財產受損?權益受損?
或者是你不知道對方情況而這樣問?內就我所知說一點:
「住房容和城鄉建設部」是一個正規的機關部門,從中央到省、到市、到縣,各級政府都有這個部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聽起來是這個單位的一個下轄科室或者附屬機構,如果它下面再設「培訓中心」就是為了培訓他們和社會上需要的人力。
據此判斷,培訓方向是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如果你感興趣,就去培訓。不感興趣就拉倒。沒有必要說他是「騙子」!
反倒是有一種情況,一些社會福利性培訓因為免費或者收費很少,人們心存畏懼,害怕他是洗腦式推銷等,而直接想像它是「騙子」!
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怎麼樣
住房和來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源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12100000400009266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
(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
(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
(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
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
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
《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辦法》執行。
㈥ 建設部直屬的高校有哪些
建設部直屬的高校有:
哈爾濱建築大學(合並於哈爾濱工業大學)回211、985
重慶建築大學(合並答於重慶大學) 211、985
沈陽建築工程學院(沈陽建築大學)
西北建築工程學院(合並於長安大學) 211
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合並於華中科技大學)211、985
南京建築工程學院(合並於南京工業大學)
蘇州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學院(合並於蘇州科技學院)
建設部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什麼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領導成員: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黨組書記:陳政高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部黨組成員:陳大衛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部黨組成員:齊驥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部黨組成員:王寧5、中央紀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組組長、部黨組成員:石生龍6、總規劃師:唐凱7、總經濟師:馮俊
㈧ 建設部直屬的高校有那些
建設部直屬高校有:
航天部:
共11所,歸國防科工委直屬4所:
1、哈爾濱工業大學(「985,211工程」)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985,211工程」)
3、西北工業大學(「985,211工程」)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11工程」)。
劃歸省市直屬7所:
1、南昌航空學院(今南昌航空大學)
2、沈陽航空學院(今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3、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4、華北航天工業學院(今北華航天工業學院)
5、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6、桂林航天工業高等專科學校(桂林航空工業學院)
7、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西安航空學院)
民用航空總局:
部委直屬3所:
1、中國民用航空學院(今中國民航大學)
2、中國民用飛行學院(今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3、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4、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兵器工業總公司:
共8所:歸國防科工委2所:
1、北京理工大學(「985,211工程」)
2、南京理工大學(「211工程」)。
劃歸省市直屬6所:
1、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長春理工大學)
2、華北工學院(中北大學)
3、西安工業學院(今西安工業大學)
4、沈陽工業學院(沈陽理工大學)
5、重慶工業管理學院(今重慶理工大學)6、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電子工業部:
共5所:歸教育部直屬2所:
1、電子科技大學(985,211工程)
2、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11工程)。
歸省市直屬3所:
1、杭州電子工業學院(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2、桂林電子工業學院(今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3、北京信息工程學院(現合並於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地質部:
共5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中國地質大學(211工程)。並入教育部直屬高校2所:1、長春地質學院(入吉林大學)
2、西安地質學院(入長安大學)。
歸省市直屬2所:
1、成都地質學院(成都理工大學)
2、河北地質學院(石家莊經濟學院)
紡織部:
共9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
東華大學(211工程)。歸省市直屬8所:
1、天津紡織工學院(天津工業大學)
2、蘇州絲綢工學院(合並入蘇州大學)
3、西北紡織工學院(今西安工程大學)
4、浙江絲綢工學院(浙江理工大學)
5、北京服裝學院
6、鄭州紡織工學院(中原工學院)
7、武漢紡織工學院(今武漢紡織大學)
8、南通工學院(原南通紡織學院,現合並入南通大學)
電力部:
共16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
華北電力大學(211工程)。
並入教育部直屬高校3所:
1、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入武漢大學)
2、北京電力經濟學院(入華北電力大學)
3、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入北京交通大學)。
歸省市直屬12所:
1、東北電力大學
2、葛州壩水利電力學院(現合並入三峽大學)
3、長沙電力學院(現合並入長沙理工大學)
4、上海電力學院
5、太原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組建山西大學工程學院)
6、沈陽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組建沈陽工程學院)
7、長春水利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組建長春工程學院)
8、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組建南京工程學院)
9、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10、鄭州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11、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12、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水利部:
共5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
河海大學(211工程)。並入教育部直屬高校1所:
常州水電機械製造職工大學(入河海大學)。
歸省市直屬3所:
1、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今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2、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3、南昌水利水電高等專科學校 (今南昌工程學院)
石油部:
共12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
中國石油大學(211工程)。歸省市直屬11所:
1、大慶石油學院(今東北石油大學)
2、西安石油學院(今西安石油大學)
3、江漢石油學院(現合並入長江大學)
4、撫順石油學院(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5、江蘇石油化工學院(今常州大學)
6、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7、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
8、廣東石油化工高等專科學校(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9、勝利油田師范專科學校(今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
10、西南石油學院(今西南石油大學)
11、新疆石油學院(中國石油新疆培訓中心)
化工部:
共10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
北京化工大學(211工程)。
歸省市直屬9所:
1、南京化工大學(現合並入南京工業大學)
2、鄭州工學院(現合並入鄭州大學)
3、青島化工學院(青島科技大學)
4、沈陽化工學院(今沈陽化工大學)
5、武漢化工學院(武漢工程大學)
6、吉林化工學院
7、南京動力高等專科學校(並入南京師范大學)
8、連雲港化工高等專科學校(並入淮海工學院)
煤炭部:
共15所:歸教育部直屬1所:
中國礦業大學(211工程)。
歸省市直屬14所:
1、阜新礦業學院(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2、山東礦業學院(山東科技大學)
3、西安礦業學院(西安科技大學)
4、焦作礦業學院(河南理工大學)
5、山西礦業學院(現合並入太原理工大學)
6、淮南礦業學院(安徽理工大學)
7、華北煤炭醫學院(組建河北聯合大學)
8、河北煤炭建築工程學院(現並入河北工程大學)
9、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山東工商學院)
10、湘潭礦業學院(組建湖南科技大學)
11、黑龍江礦業學院(黑龍江科技大學)
12、淮北煤炭師范學院(今淮北師范大學)
13、雞西煤炭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並入哈爾濱醫科大學)
14、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冶金部:
共14所:歸教育部直屬2所:
1、北京科技大學(211工程)、
2、東北大學(985,211工程)。並入教育部直屬高校1所:沈陽黃金學院(入東北大學)。歸省市直屬11所:
1、西安冶金建築學院(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2、武漢鋼鐵學院(武漢科技大學)
3、鞍山鋼鐵學院(今遼寧科技大學)
4、華東冶金學院(今安徽工業大學)
5、包頭鋼鐵學院(今內蒙古科技大學)
6、青島建築工程學院(青島理工大學)
7、本溪冶金高等專科學校(今遼寧科技學院)
8、長春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現長春工業大學)
9、沈陽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組建沈陽大學)
10、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組建重慶科技學院)
11、哈爾濱工程高等專科學校(組建黑龍江工程學院)
中國船舶總公司:
共3所:歸國防科工委1所:
哈爾濱工程大學(「211工程」)。
歸省市直屬1所:
1、華東船舶工業學院(江蘇科技大學)
2、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
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歸省市直屬3所:
1、中南工學院(南華大學)
2、華東地質學院(東華理工大學)
3、蘇州醫學院(並入蘇州大學)
國家審計署:
歸省市直屬1所:南京審計學院
國家稅務局:
歸省市直屬1所:長春稅務學院(吉林財經大學)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歸省市直屬1所:中國計量學院
國家旅遊局:
歸省市直屬2所:
1、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2、上海旅遊高等專科學校
國家出版總署:
歸省市直屬2所:
1、北京印刷學院
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國家供銷總社:
歸省市直屬2所:
1、山西財經大學
2、安徽財貿學院(安徽財經大學)
民政部:
歸省市直屬1所: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統計局:
歸省市直屬1所:西安統計學院(並入西安財經學院)
包裝總公司:
歸省市直屬1所:株洲工學院(湖南工業大學)
煙草總公司:
並入中科院直屬1所:
合肥經濟技術學院(並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國家地震局:
部委直屬1所:防災技術高等專科學校(防災科技學院)
外交部:
部委直屬1所:外交學院
國家民委:
部委直屬6所:
1、中央民族大學(「985,211工程」)
2、大連民族學院
3、中南民族大學、
4、西南民族大學
5、西北民族大學
6、西北第二民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
公安部:
部委直屬4所: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2、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4、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鐵道警察學院)
新華社:
部委直屬1所:新華社幹部進修學院(新華社培訓中心——中國新聞學院)
團中央:
部委直屬1所: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部委直屬2所:
1、暨南大學(「211工程」)
2、華僑大學
安監局:
部委直屬1所:華北科技學院
海關總署:
部委直屬1所: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上海海關學院)
中央辦公廳:
部委直屬1所: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
部委直屬1所: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中華婦女聯合會:
部委直屬1所:中華女子學院
㈨ 監理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和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有什麼區別
二者區別:
(一)抄建設部發的稱為國監證,建設廳發的稱為省監證。
(二)國監證可以在全國通用,省監證只能在本省使用。
(三)國監證需參加全國統考,省監證需參加省內培訓。
(四)以下項目限制使用省監證:
(1)政府采購項目。
(2)大/中型項目。
(3)國有投資項目。
(4)世行貸款項目。
(5)基礎設施項目。
(6)其他。
㈩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與建設部有什麼區別
兩者是同一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