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在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辦理外地企業資質准入手續
要領申請表,然後填寫。
具體資料:市場准入基本條件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環保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依法取得所承攬工程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
(四)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具有質量管理體系、HSE管理體系或其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八)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具備風險評價能力,能正確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並採取風險削減和環境污染減輕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術服務的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業績良好;
(十一)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十二)其他相關內容。
申報資料附件
1、HSE承諾;
2、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3、有效的稅務登記證;
4、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5、有效的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他相關資質證書;
6、有效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資質)證書及其它資格(資質)證書;
7、企業HSE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或其它管理體系認證資料;
8、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已核發的HSE准入證;按規定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取得並提供;
9、單位近三年工程服務的質量、安全與環保業績證明資料;
10、年審單位應提交用戶對工程技術服務的質量、安全與環保業績考評資料及其它證明文件;
11、附錄1 中提及的相關資料;
12、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除提交復印件外,在申報時還應提供證件(書)有效原件,經核驗後退還。
准入管理的專業類別
(一)油氣田建設工程施工類
(二)建築工程施工類
(三)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類
(四)檢測、檢驗類
(五)防腐保溫工程施工類
(六)安防工程施工類
(七)環保工程施工類
(八)防雷工程施工類
(九)自動化控制工程服務類
(十)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治理施工類
(十一)貨物運輸服務類
(十二)其他需實行准入管理的專業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目 錄
1、HSE承諾
2、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承包商HSE資格審查表
3、承包商基本情況表
4、承包商單位簡介
5、承包商主要設備、設施明細表
6、承包商主要崗位人員明細表
7、承擔工程(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履歷表
8、承擔工程(項目)主要安全人員履歷表
9、代表工程(項目)HSE業績自評表
10、承包商HSE准入推薦表
11、對承包商HSE監督檢查記錄
12、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
13、企業資質證明文件資料
營業執照
資質等級證書及其他行政許可資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HSE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或其它管理體系認證等
14、企業主要人員資格證書
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資質)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資質)證書等
15、員工及外聘工工傷保險交費證明資料
16、其它工程服務質量、安全與環保業績證明資料,如施工合同、工程驗收資料、用戶反饋意見等
17、企業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崗位責任制
質量安全與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操作規程
事故搶險應急救援預案等
上述可能有相差,但估計都是差不多的,具體要領表格填寫。
B.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領導介紹
范勇 黨組書記 廳長
馮家舉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李志民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揭新民副廳長
姜振友 黨組成員 副廳長
鄭學鳴 黨組成員 巡視員
許懷雲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李東元 黨組成員 駐廳紀檢組組長
李凱軍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
C.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內建工[2010]217號)的內容
速度大幅度
D.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用蒙語怎麼翻譯
敖潤蘇查 黑各的 好特 胡德音 不拖嗯 白古鹿樂特音
E.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資質備案怎麼辦理 需要材料、多長時間
外進企業備案所需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內容 A4 備注
1 外進建築業企業備案申請表原件 由機構負責人本人持四個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前來辦理。 3
2 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3 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需帶身份證原件。 3
4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5 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期為3個月以上。未滿的需先年檢。 3
6 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7 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廳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紹信和企業近3年的誠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8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進駐自治區的辦事機構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下所有社保需提供個人對賬簿或個人社保本。並需提供繳費大發票。 3
9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0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1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2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技術負責人 任職文件、高級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3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4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5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6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7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8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經營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19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20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21 駐自治區機構辦公場所 1、企業自有房屋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2、租賃房屋附租賃合同及出租房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1、外進建築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是建築業企業進入自治區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前置條件,請各相關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提前辦理外進建築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手續。
2、必須由外進建築業企業駐自治區辦事機構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地點前來辦理。
3、《內蒙古外進建築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申請提交資料表》是外進建築業企業提供相關材料完整真實性唯一依據,請妥善保存,遺失不補,每次申請年度(延續)備案必須攜帶,直至核發年度備案證書或辦理延續備案手續後收回。
F.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和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一個部門嗎
是,09年在建設廳基礎上成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G.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的工程監理資格培訓證書
自13年開始就不組織培訓考試了!也就是沒有辦法辦理了,不過以前考下來的還能用不受影響。
H.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容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 將原自治區建設廳的職責劃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
設廳。
(二) 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自治區交通廳。
(四) 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
人民政府確定其管理體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
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六)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
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 承擔規范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提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
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
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
實施。
(三)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
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 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
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 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擬訂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 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
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村鎮規劃編制、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
(十) 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
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 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
門擬訂全區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 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會同有若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金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 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新聞宣傳、機關財務、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培
訓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資格標准;指導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 理、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三)法規與稽查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稽查工作;組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負責建設事業統計信息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劃,負責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區外建築企業的入區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准;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評審報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裝工程安全生產許可並實施施工安全監管;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動態監管。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合同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審查和人員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設立審查並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牽頭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規劃處
擬訂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編制城市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盟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及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城市規劃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標准;負責監管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區外勘察設計單位入區備案管理,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監督實施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制
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道路、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初步審查及有關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
擬定全區村莊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指導實1;指
導旗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建設;提出農牧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
(十二)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價格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屋權屬、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經紀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十三)住房保障處
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
監督實施;研究自治區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和自治區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負責建設並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79名,其中:廳
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
33名(16正(含機關黨委號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項
(一) 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自治區
交通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 地方性工程建設標准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制,會同自治區標准化管理部門聯合發布。
(三)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除安裝、使用之外的監督管理。
(四)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I.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歸哪管
內蒙古建設廳:6945779
事業單位一般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