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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設部從業人員培訓網

發布時間:2020-12-08 17:00:40

1. 燃氣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系統怎樣注銷賬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經信委、商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加強燃氣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並在許可事項規定的范圍內經營。
燃氣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四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具體發證部門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省級人民政府規章或決定確定。
第五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准並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
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准。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
2.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
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服務制度。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專業培訓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最低人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每個崗位1人。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每個崗位不少於1人。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最低人數應滿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萬戶以下的,每2500戶不少於1人;10萬戶以上的,每增加2500戶增加1人;
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00戶及以下的不少於3人;1000戶以上不到1萬戶的,每800戶1人;1-5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10人;5-10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8人;10萬戶以上每增加1萬戶增加5人;
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人員及數量配備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類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發證部門通過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第八條發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發證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發證部門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
發證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發證部門作出的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詢。
公開的內容包括:准予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企業注冊登記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類別、經營區域、發證部門名稱、發證日期和許可證有效期限等。
第十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格式、內容、有效期限、編號方式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號)執行。
第十一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燃氣經營許可,其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應具有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第十二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一)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類別、經營區域、供應方式等發生變化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的發證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燃氣經營許可:
(一)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二)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許可權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
(五)依法可以撤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燃氣經營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燃氣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燃氣經營企業未申請延續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燃氣經營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燃氣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燃氣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燃氣經營企業申請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燃氣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燃氣經營企業對原有用戶安置和設施處置等相關方案;
(三)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四)與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發證部門受理注銷申請後,經審核依法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燃氣經營企業遺失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在國家認可的報刊上公開聲明,並持相關證明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發證部門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核實補辦燃氣經營許可證。
燃氣經營許可證表面發生臟污、破損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氣經營許可證內容無法辨識的,燃氣經營企業應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發證部門應收回原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並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核實補辦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發證部門報送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企業年度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的出資比例、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事項變化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發證部門報告並提供相關材料,由發證部門記載在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中。
第十八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及其變化情況;
(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變更和培訓情況;
(三)企業建設改造燃氣設施具體情況;
(四)企業運行情況(包括供應規模、用戶發展、安全運行等);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具體報告內容和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發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內容包括燃氣許可證發證、變更、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等,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信息、燃氣經營出資比例和股權結構、燃氣事故統計、處罰情況、誠信記錄、年度報告等事項。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對本行政區域內發證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監督指導。
第二十條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做好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燃氣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考核工作,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燃氣從業人員是指: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
(三)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其他人員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等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職業標准、專業培訓大綱和教材;建立全國統一的專業考核題庫。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編制本行政區域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大綱和教材,建立本行政區域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考核題庫,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城市燃氣行業協會協助同級燃氣管理部門,做好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加強行業燃氣從業人員自律管理。
第四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組織本企業燃氣從業人員參加有關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
燃氣從業人員由所從業的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並經專業考核合格;在從業期間,應參加相應崗位的燃氣知識繼續教育,以提高從業能力和水平。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應參加不少於三十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五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由具備必要的燃氣專業培訓能力的燃氣經營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承擔,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應主動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
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要保證培訓質量,應採用統一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大綱開展專業培訓工作。
第六條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在專業培訓結束後,應向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專業考核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在接到專業考核申請後,應從燃氣從業人員專業考核題庫內抽取相應類別的專業考核題目,對不同類別燃氣從業人員,分別進行專業考核。
經專業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發放相應類別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第七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樣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冒用。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除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以外),全國通用,統一編號;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通用、統一編號。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庫,統一管理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應向社會公告。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每五年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開展一次復檢,未經復檢或復檢不通過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八條燃氣從業人員應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六十個工作日內,由燃氣經營企業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復檢申請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意見。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應包括持證人從業期間在崗履職情況、安全事故記錄和繼續教育等內容。具體復檢標准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跨企業流動從業的,應由流入燃氣經營企業向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變更。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流出企業應主動向本行政區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報告人員變更事項。
第十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接受上級燃氣管理部門和社會監督,燃氣管理部門設立對外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中心是不是騙子

你因此而損失了什麼嗎?財產受損?權益受損?
或者是你不知道對方情況而這樣問?內就我所知說一點:
「住房容和城鄉建設部」是一個正規的機關部門,從中央到省、到市、到縣,各級政府都有這個部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聽起來是這個單位的一個下轄科室或者附屬機構,如果它下面再設「培訓中心」就是為了培訓他們和社會上需要的人力。
據此判斷,培訓方向是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如果你感興趣,就去培訓。不感興趣就拉倒。沒有必要說他是「騙子」!
反倒是有一種情況,一些社會福利性培訓因為免費或者收費很少,人們心存畏懼,害怕他是洗腦式推銷等,而直接想像它是「騙子」!

3. 南京哪裡有建設部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的培訓地方以及拿證書

我個人建議不要學物業管理專業!物業公司從業人員強調的行業經驗和溝通能力!你那個《物業管理員上崗證》沒用的,不要考,評優驗資也用不著,花幾百元,你以為用人單位就覺得你這個證有用嗎?
如果你真的想做,你目前有大專畢竟已經符合初步入行的條件,你只要大膽和用人單位溝通,「求」個機會入行就行了。如果你說有用的證件,容易的就是《物業經理上崗證》或《物業企業經理上崗證》,這兩個證由建設部發證,評優驗資用得著,「勞動部」發的證,建設部是不承認的!這個問題你要記住了。如果好些的證就是《物業管理師》,這個代表目前物業管理專業證書裡面的最高水平!
很多優秀的物業行業人員都是跨專業過來的! 最重要的是別人給你入行的機會!!

但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如果有可選擇,不要做物業管理!你會後悔一輩子的!!!!!!!!
如果問我為什麼?簡單說:就是工資低,壓力大,綜合素質要求高!付出的與收入絕對不成正比,受氣多就簡直不用說,國民素質有多高,國家的機關是怎樣的,做物業管理這行可以說看盡人性最丑惡的一面,承受著不是一般人要承受的「痛」!!而且風險極大!!!!!!什麼風險?很簡單,我從事這行已經有9年了,我目前廣州做樓盤負責人,就是做一哥,你以為有多威風,業主要求你做的事,你別說做不了,因為你是經理,在驕傲的發展商面前你是條「狗」,在發展商老闆的眼中,你連一個發展商的文員都不如!只拿了幾個K的工資,你就是樓盤的『第一消防責任人」,哈,如果公共設施的原因火災群死,群傷,你會被派出所抓去「坐牢」的,你以為很好玩!!!這樣你又認為只拿幾個K的工資值嗎???而且:永遠和那個素質低的打交道,時間久了,你都以為自己是「低能」的,你以為物業公司現在的保安和清潔工很有素質!
物業管理是一個涉及10多門專業學科,如禮儀學、公共關系學、法律基礎、物業英語、房地產經營管理與房地產開發,工程學(土建、給排水、強弱電)、辦公智能化、清潔專業、綠化學專業、植物專業、政府關系管理、物業管理實操、房地產法律體系、保安學、消防理論、領導心理學、行政管理學、物業管理實務、客服系統、社區文化學、酒店管理學說等綜合理論組成,細分為住宅物業管理、商業管理管理、酒店物業管理和特種物業管理幾大分支!要成為一個專業人仕難過登天!!

4. 物業經理上崗證全國通用嗎怎麼能拿到這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經頒布並已經執行,必然會對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產生巨大的影響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用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再認識。
根據建設部教培(98)第66號文件,全國城建培訓中心被建設部指定為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培訓單位。
為盡快落實建設部為貫徹落實建設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設部住宅房地產業司聯合下發的(96)41號文件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及相關從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第18號關於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的通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3條、第61條之規定,為進一步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促進物業管理的普及與發展,盡快趕上國際水平,應廣大物業管理企業的要求,全國城建培訓中心決定繼續舉辦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資格培訓班,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物業管理公司的正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負責人;國有企事業集團公司、大專院校的後勤單位負責人、物業經理;住宅小區、寫字樓、商廈、酒店的物業負責人;各大軍區營房管理負責人等。
二、培訓內容: 培訓班將嚴格按照建設部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指定教材:1、物業管理概論;2、物業管理法規(上、下);3、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4、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5、房屋結構構造與識圖;6、房屋設備基本知識。以物業管理概論、物業管理法規和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為重點,組織由建設部統一命題的試卷進行考試。
三、方法與步驟: 按照建設部建教培9641號文件規定的學習課時,組織行業相關專家上課並將重點進行輔導,採用建設部統一命題的試卷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由建設部頒發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

5. 中國建設人才信息網查詢的監理上崗證真實么,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證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6. 建設部人事教育司頒發的項目經理培訓證書哪裡查詢

項目經理證2008年建設部已經取消了,用建造師代替了

7. 請問我2006年在建設部全國城建培訓中心完成了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培訓。現持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

屬實,而且實際上2009年就已經停辦這個證書了,2011年開始這個證書就沒啥用了

8. 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班結業證書網上咋查詢

這個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班結業證書是監理協會搞的,不是建設部頒發的。這個證書沒有實質作用。

9. 人社部的BIM證書和住建部的BIM證書有什麼區別

1、頒發機構不同:人社部BIM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國制圖學會頒發的。中國建築教育協會BIM證書由中國建築教育協會頒發。

2、含金量不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地圖學研究所組織的全國BIM技能等級考試最具權威性。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BIM證書是大型企業、中國建築、中國鐵路等國有企業最認可的。因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BIM證書的含金量高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BIM考試:為建築信息技術的發展選拔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建築行業從業人員的信息技術應用水平,促進技術創新,滿足建築行業轉型升級的需要;

使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建築業生產效率,節約成本,保證質量,有效應對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物資采購、運行維護等信息共享、傳輸、管理等任務,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協作和決策。

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下屬的不同協會和協會負責建立BIM技能考試。

(9)住房建設部從業人員培訓網擴展閱讀:

1、報名時間:

上半年: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下半年: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2、考試時間:

上半年:每年6月第二周末(以考試安排通知為准)。

下半年:每年12月第二周的周末(以考試安排通知為准)。

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工程、工程經濟、金融經濟、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的大學生,工程項目設計、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從業人員本科以上學歷,符合BIM系列專業技能考試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技能考試。

2、參加BIM系列考試的人員除應符合上述1條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大學生修讀了與BIM相關的理論知識和操作能力課程。

(2) 從事建築設計、施工技術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掌握了與BIM相關的理論知識和操作能力。

(3) 社會相關從業者通過自學或參與BIM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系統學習。

1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中心是不是騙子

這個單位應該不會吧。。。您需要什麼職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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