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慶市困難職工採暖補助需要什麼手續
大慶市困難職工採暖補助需要的手續
根據《辦法》規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職工,其住宅經職工所在單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規定、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採取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方式的,憑核對證明發給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辦法》還解釋說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方式,是指來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時,按照規劃設計要求,或舊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氣治理統一改造要求,每戶單獨採用燃氣、電、燃油等清潔能源的冬季採暖方式(使用煤爐的除外)。
自採暖住宅證明:
負責新建居民小區或舊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單位(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產權單位,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其管理的小區或住宅採用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並符合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須按如下程序為所屬居民住宅辦理確認手續:1、物業管理單位到所屬區縣的供熱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核對申請;2、經區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現場核對後,報市市政管委供熱管理部門備案;3、物業管理單位向自採暖居民住戶發放由區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和該物業管理單位共同認可的核對證明;4、自採暖居民住戶需憑本市城鎮居民戶口和房屋承租或產權所屬的法律文書,到所屬物業管理單位,領取核對證明。北京市財政局強調說,制發核對證明的行政部門及物業管理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主管部門對核對證明應該每個採暖季核對、發放一次,核對證明復印無效。
補貼標准
《辦法》規定,自採暖補貼基本補貼為每個採暖季每名職工470元。同時,還有多項附加補貼標准,這包括:行政和全部補助事業單位職工自採暖補貼附加補貼,每名職工比照(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件確定的住房建築面積標准按下表計發;企業和部分補助事業單位職工自採暖補貼附加補貼,每名職工參照行政和全部補助事業單位職工自採暖補貼附加補貼標准由單位自行確定,其中,經房改部門核准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可按核準的面積標准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