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住房補貼補繳清冊

住房補貼補繳清冊

發布時間:2020-12-08 11:16:03

㈠ 關於住房補貼,具體怎麼辦理

申請范圍:

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職工和享受住房實物分配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標準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統一申請。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持經房改及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實行住房補貼的相關手續,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領取《長豐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附表一)、《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

2、單位將填妥的《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加蓋公章交資金中心,資金中心審核無誤後為其開立帳戶。

住房補貼匯繳

匯繳要求: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為職工交存住房補貼,並在發薪日後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到資金中心辦理具體交存手續。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一)無變動匯繳

1、單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附表二)一式三聯;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需同時簽發轉帳支票。

(二)變動匯繳單位根據職工及其住房補貼變動情況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附表三)一式三份,並據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

單位交存總額變動的原因:

1、新增職工;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發生變化;

3、單位因故暫不為個別職工交存住房補貼而對其進行封存;

4、單位對原封存的職工進行啟封,重新為其交存住房補貼;

5、職工因離退休、出國出境定居、調離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備獲得住房補貼條件等原因引起銷戶的;

6、職工調出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出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附表四),交資金中心辦理調出手續。

7、職工調入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入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辦理調入手續。

住房補貼補繳

補繳條件:

1、新增職工未按時交存住房補貼;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變化而未及時補足交存;

3、單位因故漏交部分職工住房補貼。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和《長豐市住房補貼補交清冊》(附表五)。到資金中心辦理補交手續。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還應據此簽發轉帳支票。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賬戶更名

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發生名稱變更,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及時辦理更名手續。

受理地點: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附表六)向資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請。並附相關更名的證明文件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審核無誤後,作單位更名處理。

3、單位應在資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補貼單位帳戶的印鑒。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銷戶

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被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時,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辦理銷戶。

受理地點: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依據銷戶前單位名下所有職工個人帳戶內的累計住房補貼余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附表七)。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審核無誤後,辦理有關銷戶手續。

㈡ 什麼是公積金

公積金,一般指[1] 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4年,武漢、長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
釋義
編輯

相關定義

公積金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其他涵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廉政公積金
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並上繳國庫。
從理論邏輯來看,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現一種經濟治腐防腐的思維,相較於以前的道德說教,無疑具有積極意義,為治理腐敗,邁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積極意義在於邏輯上沒有迴避對公職人員人性的認識,而是正視利益的正義性;也不再沉溺於意識形態和不切實際的虛構與想像,而是基於現實中真實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積金制度旨在根據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狀況,以廉政公積金的兌現或剝奪機制,形成針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也相應地形成針對他們的利益約束,從而有效抑制和減少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增加其廉潔行為的收益,促進公職人員養成自律精神,強化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心理基礎,有利於在公職人員中培育起一種廉潔政治文化,從而為預防和遏制腐敗提供了支撐與保障。這對於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廉政公積金制度優越性的反面,是一個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積金制度需要一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評、廉政監督體系,而這些在沒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務員既拿灰色收入又獲廉政公積金的擔憂不無道理;其次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積金的標准也理應不同,如何能夠讓設立的廉政公積金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其三是有沒有一個有效的監察機關來保證這么一大筆錢一定能養出個「廉」字來,會不會造成公務員們一手拿著廉政金,一手繼續腐敗?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關配套制度的跟上。
2相關規定
編輯

公積金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故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3常見問題
編輯

公積金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麼?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管理都包括那幾項?
答: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啟封、結算等。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並;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公積金
11.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3.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麼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4.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麼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文件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5.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採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6.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牡丹卡。
17.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答: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答: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於鄭州市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准。
20.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多長?
答: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足額補繳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
2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2.職工月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答:職工月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
23.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24.職工月繳存額怎麼計算?
答:職工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與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之和。(按元計算,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5.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怎樣計算月繳存額?
答:新參加工作職工從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當月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之和)。
26.什麼情況下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有下列情況之一:
(1)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
(2)發生嚴重虧損的;
(3)經依法批准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
(4)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3]
27.職工離開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該怎麼辦?
單位應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可封存在原單位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內;有新接收單位的,應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
28.忘記住房公積金存摺密碼怎麼辦?
可以到相關銀行公積金承辦網點辦理密碼掛失手續。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專用折》、《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業務掛失申請書》,到任何一個相關銀行公積金承辦網點辦理掛失。
29.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積金專用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888888」或住房公積金賬號的最後六位數字;持有公積金聯名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和公積金聯名卡內的個人儲蓄賬戶的初始密碼是一樣的,在相關銀行發出的密碼信封內,由電腦隨機生成。
4操作指南
編輯

貸款指南

貸款流程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

公積金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貸款步驟
1.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還款方式、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雙方擬交易房屋(抵押物)的價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交易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中心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預評估報告、雙方交易價格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職工擬申請的貸款金額及期限進行預審,並向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貸款金額及期限預審確認表》。
2.貸款需求備案、准備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職工應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資收入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由業務人員審核確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正常,該職工(配偶)工資收入證明是否真實、規范。
3.選擇貸款擔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在借款人所購住房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且房屋他項權證交受託銀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選定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選擇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借款人所購住房應在貸款放款前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由受託銀行保管。
4.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領取房屋評估報告、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雙方,既可在擔保公司(受託銀行)見證下交付,也可選擇由受託銀行監管支付。
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可由擔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選擇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放款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逐漸提高以及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取消,購房採用商業貸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越來越高。如果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是最劃算的辦法。
7.審核、審批、審核
8.簽訂借款合同等手續
所需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1.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辦理是以所購住房做抵押擔保,在提供上述資料基礎上須補充以下資料:
(1)賣方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2)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中介機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協議;
(5)由區級以上房產交易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可到受委託銀行辦理。
3.單位集資建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單位集資建房由單位集中辦理,集資建房單位在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相關會議
(1)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立項批復;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材料審批通過後,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集資建房單位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協議書》或《擔保合同》。
變更手續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1.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轉入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2.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時,必須由新單位在所屬管理部先辦理開戶,並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向原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原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印鑒後,交受託銀行辦理轉移。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時應注意:「資金中心」填寫轉入管理部名稱,「收款單位」填寫轉入單位全稱,「收款賬號」填寫「轉入單位編號—職工新編號」,「收款銀行」填寫「建85」。
(3)銀行接到「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後,辦理信匯手續轉出住房公積金,並開具「住房公積金轉出清單」作為附件轉北京住房公積金。[4]
提取指南

㈢ 深圳私營企業給辦理員工住房公積金怎麼的辦理流程什麼條件符合

嗯 必須繳納的!我是做人力資源的。這種事情我最懂,請看下面

住房公積金政策答問

住房公積金簡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逐月繳存的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一部分 住房公積金繳存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主要包括:專辦員、住房公積金帳戶登記、封存、轉移、匯繳、補繳和公積金聯名卡等等。
一、住房公積金專辦員
1.問:什麼是專辦員?
答:專辦員是負責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有關業務辦理,具備一定計算機操作能力的單位正式職工。
2.問:專辦員有哪些職責?
答:專辦員主要負責按為本單位及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有關業務,整理與保管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文件資料,審查本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交的有關資料,協助公積金中心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與貸款等業務知識的宣傳與指導等。
3.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有什麼益處?
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後,單位專辦員在自己的辦公室即可進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補繳,單位人員的增加、減少,基數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合並,信息的查詢、修改,數據的下載和票據的列印等;操作簡單,維護方便,減少了專辦員的奔波勞累。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4.問:哪些單位應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5.問: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企業有什麼益處?
答: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利於企業塑造依法履行義務、自覺維護職工權益的良好社會形象;有利於企業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有利於增強職工對企業的歸屬感,激發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6.問:新設立的單位何時辦理住房公積金?
答: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專辦員注冊登記。
7.問:《暫行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單位何時辦理住房公積金?
答:應當在《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專辦員注冊登記。
8.問:我市部分單位和職工《暫行辦法》實施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處理?
答:《暫行辦法》明確,已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深府〔1992〕128號)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在《暫行辦法》施行後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並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9.問: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上限如何確定?
答: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10、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的職工工資,主要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11. 問:目前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相同。
12.問:如何計算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答: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13.問:單位錄用的職工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14.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15.問:單位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怎麼辦?
答: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及變更的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6.問:單位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答: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等到公積金中心繳存網點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7.問: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怎麼辦?
答:因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18.問: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多長?
答: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申請。
19.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都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戶籍限制。
20.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21.問:哪些情況下職工可以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但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
22.問:個人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計息?
答:按《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第十四條規定,當年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結利息;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掛牌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結利息。
23.問: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按什麼利率標准結息?
答:根據201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銀發[2010]294號),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的如下:
一、從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上調0.2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71%調整為1.9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從2010年10月20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上調0.17和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3.33%調整為3.50%,五年期以上從3.87%調整為4.05%。
三、從2010年10月20日起,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試點的城市,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做相應調整。

三、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封存、轉移
24.問:單位何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
答:自公積金中心核准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新錄用職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5.問: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封存和集中封存是什麼意思?
答:內部封存是指單位專辦員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由正常狀態變為停止匯繳狀態。集中封存是指單位專辦員、清算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從一個單位賬戶轉移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賬戶下。
26.問:什麼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封存?
答:職工停薪留職、因公出國等原因,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中止工資關系而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為所屬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27.問:什麼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
答:職工與原單位恢復其臨時中斷的工資關系時(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應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原封存在單位賬戶下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予以啟封。
28.問: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轉移?
答:主要有職工調動工作並轉移工資關系的;單位合並、分立的;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需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
29.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怎樣轉移?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分為從市外轉入本市和職工調離本市轉移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所在本市新單位專辦員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或原單位專辦員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需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清冊》;職工本人辦理的,還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身份證。
四、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和補繳
30.問: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的匯繳?
答:匯繳是指單位為其在職職工代扣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在每月規定時間將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公積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31.問: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的補繳?
答: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需辦理補繳的主要情形:因單位原因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因單位原因計算錯誤等原因少繳的住房公積金;補繳單位緩繳期間或降低繳存比例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32.問:已購買住房的職工是否還要繳交住房公積金?
答:已購買住房的職工還要繼續繳交住房公積金。
33.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息?
答: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為一個結算年度,並以結算年度為結息期,在本年六月三十日對每個職工的公積金專戶予以結息。
34.問: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度如何確定?
答:據《暫行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度為當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35.問: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公積金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
36.問:職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答:職工有權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因此,公積金中心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由職工本人保管。公積金心為職工出具有效憑證,不僅可以將其與職工債權債務關系加以確定,而且還可以通過有效憑證的發放增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透明度,調動職工關心、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7.問: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權益?
答:職工對個人住房公積金擁有支配權。住房公積金職工存儲部分,單位資助部分,以及繳存期間利息,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並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稅。而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
38.問: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怎麼辦?
答: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39.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怎麼辦?
答: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0、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怎麼處理?
答: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補繳本息。逾期仍不補繳的,公積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1.問:企業依法破產清算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35號)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企業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作為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清償。
第二部分 住房公積金提取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住房分為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1.問: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在按規定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外,我市規定,職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四)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五)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六)戶籍遷出本市的;(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2.問:住房公積金提取依據是什麼?
答:住房公積金提取依據是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按其規定的條件,並提供相應的憑證及文件資料,由公積金中心按規定程序辦理。
3.問:職工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時間應當滿3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申請人按規定提供的相關票據在開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起始日期為2010年12月1日。
4.問: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如何處理?
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專戶,由公積金中心代管。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
5.問: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首付款?
答:可以。只要職工是因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達到提取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提取。
6.問:大修的具體含義是什麼?一般的裝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大修是指由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嚴重損壞房、危房,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般的家庭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提取。
7.問:哪些情況下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配偶能否同時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和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雙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生額。
8.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申報、預約後,到業務網點遞交紙質材料辦理提取手續,還可以攜帶紙質證明材料直接到業務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9.問:職工是否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答:可以。需要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中簽署授權委託書,受託人應當提供其本人身份證和委託人身份證。
10.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和次數有什麼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是當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取次數每年度不超過兩次。
11.問:為什麼職工不能隨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具有強制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分為單位繳存與個人繳存兩部分,其中單位繳存加重財政負擔,增加企業和單位的成本,而個人繳存部分則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減少了國家稅收)強制性的來為職工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既然國家為職工的利益做出了這種讓利行為,也相應的要求職工暫時讓渡住房公積金的自由使用權。
12.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限制?
答: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發票或者專項收據開具日前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票據載明的實際支出。
三、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
13.問:什麼是「還貸委託提取」?
答: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簡稱還貸委託提取,是還貸提取的另一種方式。其含義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委託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在其按月償還住房貸款後,依據其按月償還貸款情況提取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劃轉到指定扣款還貸的個人銀行帳戶。
14.問:什麼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自動中斷?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未達到國家和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的留存額時,委託提取還貸將自動中斷。

我已經盡力了,不滿意也沒辦法啊!
呵呵

㈣ 單位漏繳了住房補貼怎麼辦

單位和職工未按時繳存和漏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到經辦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補繳的具體程序:
1、單位欠繳、漏繳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對欠繳、漏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採取個人補繳。 單位補繳個人住房公積金時,應根據職工補繳金額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匯繳書"(註明補繳月份)並開具轉帳支票,到經辦行辦理補繳手續。 經辦行復核無誤後,將其中一聯"匯繳書"、"補繳清冊"加蓋經辦行印鑒後退還單位。
2、單位未按繳存月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集體補繳。 單位按欠繳住房公積金月份順序補繳時,應按欠繳月份逐月填寫"匯繳書"(人員有變化的還需填寫"變更清冊"),註明補繳月份,按照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的程序辦理。 長期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也可以在正常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的同時,補繳以前月份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時按匯繳程序辦理;補繳時需將單位應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逐個填寫"補繳清冊",按個人補繳程序辦理。

㈤ 有沒有人知道安家補助多久能申請下來

申請范圍: 未享受住房實物配職工享受住房實物配住房面積沒達標准職工由其所單位統申請 受理點:豐市住房資金管理 辦理程序: 1、單位持經房改及財政部門(或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實行住房補貼相關手續住房資金管理領取《豐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附表)、《豐市住房資金管理印鑒卡》 2、單位填妥《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豐住房資金管理印鑒卡》加蓋公章交資金資金審核誤其立帳戶 住房補貼匯繳 匯繳要求: 單位應按月足額職工交存住房補貼並發薪五內(遇節假順延)資金辦理具體交存手續 受理點:豐市住房資金管理 辦理程序: ()變匯繳 1、單位填寫《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附表二)式三聯;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需同簽發轉帳支票 (二)變匯繳單位根據職工及其住房補貼變情況填寫《豐市住房補貼變清冊》(附表三)式三份並據填寫《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 單位交存總額變原: 1、新增職工;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發變化; 3、單位故暫別職工交存住房補貼其進行封存; 4、單位原封存職工進行啟封重新其交存住房補貼; 5、職工離退休、境定居、調離本市、死亡及再具備獲住房補貼條件等原引起銷戶; 6、職工調單位發職工調除填寫《豐市住房補貼變清冊》外應填寫《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附表四)交資金辦理調手續 7、職工調入單位發職工調入除填寫《豐市住房補貼變清冊》外應填寫《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辦理調入手續 住房補貼補繳 補繳條件: 1、新增職工未按交存住房補貼;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變化未及補足交存; 3、單位故漏交部職工住房補貼 受理點:豐市住房資金管理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豐市住房補貼補交清冊》(附表五)資金辦理補交手續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應據簽發轉帳支票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賬戶更名 申請條件: 單位故發名稱變更應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及辦理更名手續 受理點: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附表六)向資金提更名申請並附相關更名證明文件交資金審核 2、資金《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審核誤作單位更名處理 3、單位應資金重新留存住房補貼單位帳戶印鑒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銷戶 申請條件: 單位故合並、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應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辦理銷戶 受理點:豐住房資金管理 辦理程序: 1、單位應依據銷戶前單位名所職工帳戶內累計住房補貼余額填寫《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附表七)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資金審核 2、資金《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審核誤辦理關銷戶手

㈥ 18年9月份的住房補貼怎麼還沒受理

申請范圍: 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職工和享受住房實物分配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標準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統一申請。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程序: 1、單位持經房改及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實行住房補貼的相關手續,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領取《長豐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附表一)、《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 2、單位將填妥的《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加蓋公章交資金中心,資金中心審核無誤後為其開立帳戶。住房補貼匯繳匯繳要求: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為職工交存住房補貼,並在發薪日後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到資金中心辦理具體交存手續。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程序: (一)無變動匯繳 1、單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附表二)一式三聯;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需同時簽發轉帳支票。 (二)變動匯繳單位根據職工及其住房補貼變動情況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附表三)一式三份,並據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單位交存總額變動的原因: 1、新增職工;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發生變化; 3、單位因故暫不為個別職工交存住房補貼而對其進行封存; 4、單位對原封存的職工進行啟封,重新為其交存住房補貼; 5、職工因離退休、出國出境定居、調離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備獲得住房補貼條件等原因引起銷戶的; 6、職工調出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出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附表四),交資金中心辦理調出手續。 7、職工調入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入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辦理調入手續。住房補貼補繳補繳條件: 1、新增職工未按時交存住房補貼;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變化而未及時補足交存; 3、單位因故漏交部分職工住房補貼。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和《長豐市住房補貼補交清冊》(附表五)。到資金中心辦理補交手續。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還應據此簽發轉帳支票。住房補貼繳存單位賬戶更名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發生名稱變更,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及時辦理更名手續。受理地點: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附表六)向資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請。並附相關更名的證明文件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審核無誤後,作單位更名處理。 3、單位應在資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補貼單位帳戶的印鑒。住房補貼繳存單位銷戶申請條件:單位因故被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時,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辦理銷戶。受理地點: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程序: 1、單位應依據銷戶前單位名下所有職工個人帳戶內的累計住房補貼余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附表七)。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審核無誤後,辦理有關銷戶手續。

㈦ 公積金基數調整錯誤,可再次調整嗎

可以,以深圳市為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7)住房補貼補繳清冊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按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適當的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標准由公積金中心制訂後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

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條件的職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第三十四條 積金中心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和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後,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可以將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向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提供貸款。

閱讀全文

與住房補貼補繳清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