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油市住房補貼金什麼時間發
江油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申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切實做好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申報、審核、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貨幣補貼發放范圍及對象
貨幣補貼發放范圍:江油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
貨幣補貼發放對象:
1999年1月1日在冊的離退休和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離退休,且夫婦雙方均未參加過房改購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鄉鎮機關、學校、醫院成套住房),以及雖參加了上述優惠購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幹部職工。
二、申請、申報、審核辦理程序
(一)申請。補貼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申請人各年度工資標准、職稱、職務、工齡、參加工作至退休期間(包括調入本單位之前)享受優惠購房等情況進行核實。
(二)申報。補貼對象所在單位對上述情況核實、匯總、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資料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部門對其98年12月31日前職務、職稱、參加工作時間、離退休時間及98年至退休月平均工資進行審核界定,事業單位還須報市財政對其供給體制審核認可。
(三)審核。待組織部和市人事部門審核後,由各單位統一將補貼對象的紙質和電子文檔報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審核確認後在補貼對象所在單位公示一周(法定節假日除外),經公示無異議,確定為發放對象。
(四)發放程序。公示無異議後,補貼對象所在單位按公示金額出具收據,並帶上單位賬號、賬戶名稱、開戶銀行、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市住建局財務室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再由所在單位發放給補貼對象。
三、提交資料
(一)《江油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及已故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表》、申請書、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
(二)申請人職稱證書、任職文件(歷次任職文件)、退休文件;
(三)申請人及配偶已參加優惠購房但未達標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審原件);
四、面積控制標准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關於清理糾正黨政機關幹部違反規定建房住房等問題的實施辦法》(川委辦[1996]58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地廳級幹部(含高級職稱)110—125平方米;縣(處)級幹部(含中級職稱、技師)90—105平方米;科級幹部(含高級技術工人)80—95平方米;一般幹部(含初級職稱和中級及以下技術工人)70—85平方米。已享受優惠售房的職工達到對應的面積控制標准下限,即視為住夠面積控制標准,不再發放貨幣補貼。未享受優惠售房的幹部職工,按對應的面積控制標准上限計算貨幣補貼。
五、申報時間
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申報單位提交資料的先後順序和財政撥款情況開展審核和發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做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房改住房貨幣補貼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組織退休幹部進行申報。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杜絕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情況發生。
聯系人:劉珂君 聯系電話:3503393
特此通知
附件:江油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及已故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表
江油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4日
Ⅱ 江油市鄉鎮街道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一,補償標准各地不同,當事人被拆遷的房子地段不同,補償也不同,應該以當地(江油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答復為准,如果當事人對補償標准有異議的,可以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解決。
二,拆遷居住房屋補償:
(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房屋建安重置價(房屋重置價格)是指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簡單說,建造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再算上折舊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準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准執行。
(5)征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