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飛燕路上有住房保障局和房產管理局嗎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飛燕路上有住保房的房產管理局嗎?這個你親自到那裡去問一下,看有沒有管理局我也不知道。
B. 南昌辦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南昌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半年以上社保(或登記6個月)
3、一寸彩色照片2張
4、購房合同、租房合同、工作證明、營業執照(其中一項即可)
特殊人才申請居住證
所需材料
1、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歷證書;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需提供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3、持有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4、工業園區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企業急需人才,需提供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提供材料: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5、縣級以上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急需人才,需提供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符合以上項條件的,申領居住證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南昌就業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或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
2)在南昌創業的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合夥企業同時提供合夥協議)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6、個人在南昌投資30萬元以上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也可進行申領。
小編提醒:申領居住證時申請人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張,公安機關對申報材料審核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制發居住證。
辦理條件
1、16周歲以上
2、擬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
3、依法申報居住登記後
(2)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擴展閱讀
南昌居住證如何辦理:
1、查找轄區派出所電話(一般室外牆上,或者網上可以查到),咨詢所在轄區派出所所需要的材料。
2、如實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明(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並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3、居住證的期限根據居住時間的不同分為四種(6個月、1年、2年、3年)。可根據需要,選一種申請。初次辦理居住證免費。
4、居住證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審核、列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5、通過審核後,按規定的工作時間去領取居住證。
C.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業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業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住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統計工作的歸口管理。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房產業發展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對全市房地產市場動態進行監測和分析;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
(三)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廉租住房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縣、區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管;負責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各類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房產轉讓登記和房產抵押登記等各類登記的管理,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負責全市各類房屋面積測繪量算管理;負責全市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各類房屋產籍檔案和登記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參與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制定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項目轉讓備案工作;負責《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拆遷單位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拆遷單位資質初審和年度考核工作;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裁決拆遷糾紛;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並定期公布;負責審核市重點建設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測算、核定具體拆迂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成本。
(九)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的統一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市場指導價,並定期公布;負責規范全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房地產市場機制;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管理工作;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核發《房屋租賃證明》;負責住房置業擔保管理。
(十)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指導監督;負責指導和推動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城區房管所轉制資金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鑒定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負責全市危房鑒定工作,建立危房鑒定檔案;編制房屋修繕定額及技術規章,推廣先進工藝;負責全市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裝飾裝修的行政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房屋測繪機構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房屋白蟻防治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十二)負責市住房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繼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受政府委託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規范運作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層次住房供應新體系;負責擬訂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