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山東泰安職工住房有何規定
關於印發《泰安市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政發〔1999〕129號關於印發《泰安市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
② 企業員工住房補貼管理辦法
一項福利政策的出抄台,首先要考慮與工作成績、管理制度、工齡等掛靠;如果企業有做績效考核,最好與考核綁在一起最好。
不知道你們公司住房情況是什麼樣的,一般情況有:公司自有宿舍、租有宿舍、無宿舍、部分內住部分外住。
補貼管理辦法可以這樣做:
1、按組織架構進行分類補貼,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到試用期員工;
2、如果你們公司還有技工分類的話,可以按照技術等級,從高到底不同等級
劃分補貼等級。
3、按照工作年限來給予補貼,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二年,三年補貼的標准不一樣,然後還可以根據員工租房標準的高底按比例進行補貼;
4、公司有績效考核的話,可以和考核掛勾,凡績效考核分值在多少分以下,不再享受補貼。每月違反企業管理制度幾次無此項補貼等因素考慮。
補充回答:
員工都在等公司的補貼政策出台。這個你自己首先要去附近調查一下租房費用的高低,然後私底下去員工當中做一部分調查,看員工們心目中能夠接受的補貼是多少。然後把整體的一個狀況向老闆匯報,和老闆一起做個決定。至於補助的標標准就可以參照我上述的標准來做,記得管理層與員工的標准一定要區分,不然公司管理層會有很大意見的。
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③ 求助 緊急 破產企業職工住房管理規定
1.關於破產企業職工住房處理原則的規定。根據《若干規定》第81條規定:「破產企業專的職工住房,已經簽訂合同、交付屬房款,進行房改給個人的,不屬於破產財產。未進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組向有關部門申請房改事項,向職工出售。按照國家規定不具.
④ 職工住房房產稅怎麼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4號)規定,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此前,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稅〔2000〕125號文件和財稅〔2008〕24號文件。
那麼,什麼是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呢?目前稅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有關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的管理規定,應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一、須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 《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5〕405號)第五條規定,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
二、出租對象僅限於規定的保障對象。
三、企業自有住房須納入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管理。
⑤ 職工獎勵性住房補貼管理辦法
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
根據公司......的規定,為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制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章住房補貼對象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
第二條住房補貼管理。
第三條住房補貼對象。
第二章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住房補貼標准。
第六條住房補貼分為全額住房補貼和差額住房補貼。
第七條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第八條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第九條 職工發生工作、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的計發。
第十條 發生職務變動,......。
第十一條 單身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的,重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等原因,重新計發住房補貼,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追回上繳。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 ...
......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
......
第五章附則
......
第二十五條 住房補貼...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⑥ 目前國家對職工住房面積有什麼規定
您好!
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議您可以咨詢房管局的和相關部門
希望對您能有幫助,祝您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⑦ 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的規定需要已婚嗎
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的規定不需要已婚
國家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在版房改之前是按規定分權配房屋的,也就是分配實物。住房改革後,就不再分配實物房屋了,而改為給錢,也就是住房分配貨幣化。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⑧ 2011年總後勤部關於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
關於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後勤部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建房改[2001]10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房改辦,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總參三部、管理局,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校務部,武警部隊後勤部,總後直屬師以上單位:
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頒發後,在實施過程中涉及軍隊和地方之間的工作銜接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軍隊幹部、士官、職工經批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未退出租住的軍隊公寓住房時,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購買公有住房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二、承租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指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其所在單位要協助軍隊有關部門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況登記工作。地方未安排住房、現承租軍隊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退出軍隊住房後,所在單位可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承租軍隊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確無其他住房的,經總後勤部批准,也可購買軍隊住房。在軍隊和地方兩處住房的地方人員,其在地方的住房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標準的,必須退出軍隊住房;對拒絕退出的,除按市場租金收取房租外,住房產權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收回軍隊住房。 經批准借住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應當與住房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借住協議。辦理借房證。借住期間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交納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 三、軍隊單位向地方有償轉讓軍用土地(含合建、換建)的項目,必須報經總後勤部批准並辦理《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已經總後勤部批准但未辦理《許可證》的項目,地方分得的住房可按規定向住戶出售,辦理職工個人住房產權登記手續,所收售房款封存在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待繳納土地轉讓費、領取《許可證》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憑軍隊單位出示的《許可證》,再行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和解凍售房款。
1998年前,未經總後勤部批準的項目,應按照總後勤部《關於擅自開發房地產項目補辦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後營字第35號)要求,由軍地雙方積極配合,抓緊報批;待批准後,可按前款辦理。如軍隊單位拖延辦理,可直接向總後基建營房部反映情況。以利於敦促解決。
四、軍隊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納入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由國家有關部門專項下達,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 五、經總後勤部批准出售的軍隊現有住房和由總後勤部下達計劃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轉讓給地方的部分房屋除外),按規定到當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個人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地方有關部門在辦理軍隊房改售房產權登記時,除按規定收取登記費、測量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⑨ 給員工上住房公積金,是法律強制規定嗎
一、法律有規定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專房公積屬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