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友名字申請的保障性住房,我付首付,領證以後房本寫我倆名字,婚後一起還貸款,這房子怎麼算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貳』 涿州市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戶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44元以下;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填寫《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申請人直系親屬住房狀況信息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和由現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戶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收入和住房證明;
(三)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市總工會出具的《本市特困職工優待證》民政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證明;
(四)婚姻證明;
(五)孤老、殘疾、大病、烈士遺屬及優撫等證明資料;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因《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保障政策發生變化,已享受保障家庭需重新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
四、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1年的;
(三)在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五)興建、購買商業用房的;
(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人及已保障對象請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並領取相應表格。
『叄』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何區別
您好,搜狐焦點為您解答!
現在都實行辦理不動產證,而專不是房產證,不過這兩者是有區別的,相屬對來說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起和止日期、以及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1、印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2、外觀 不動產權證除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還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而房產證的外頁上除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
3、內頁 不動產權證在內頁上規定了房屋所有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而房產證內頁上包括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登記在房產證的基礎上增加了鐳射防偽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對房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肆』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具體區別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何區別?哪種更值得買?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不同點2、戶型
商品房的戶型面積則開發商會根據市場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復式、躍層、錯層以及別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積也從幾十到幾百平方米不等。
而經濟適用房的單元(套型)面積相對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適用」為主。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戶型,應該主要以二、三居室為主。也就是開發商要以建設面積適中、功能比較齊全的住房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積的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