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房應與建築主體間隔多少米,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嗎
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房應與建築主體間隔10米以上。應在住宅(區)的下風向和較隱蔽處內設垃圾站,其面積不容宜小於6㎡,與住宅距離不宜小於10m,外部與道路相連;垃圾站地面及內壁宜貼光滑、宜清潔材料,並配置給排水設施。
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版)》(GB50180-93)要求,垃圾轉運站應採用封閉式設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轉運不外露,並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應小於5米。
箱式變電在總圖中要綜合考慮,不應設在入口附近,建議其與主體建築的間距不小於9m,以免影響景觀和採光。
總圖中應結合綠化設置摩托車、自行車存棚(庫),其與主體建築的間距不宜小於9m;偏低檔次的住宅項目,宜按每戶一輛自行車、每十戶一輛摩托車設置。
Ⅱ 樓與樓之間的間距,國家規定是多少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而房屋的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打個比方,一棟樓有30層,按照2.8米層高來算整棟樓高就是84米,那麼樓間距按照1:1.2來說100米較為合適。房屋左右間距一般普通多層(4-6層)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m,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m,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m。
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
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Ⅲ 城市住宅小區規劃時,對採光條件有明確的規定。下表反映了我國部分城市住宅地日照間距要求(表中H為住宅
1、D 2、A 3、B |
Ⅳ 做城市住宅區規劃設計需要參考哪些規范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
《村鎮規劃標准》GB50188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
《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CJJ16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J13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
《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GBJ69
《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CJJ34
《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81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CJJ15
《地下鐵道設計規范》GB50157
《城市橋梁設計荷載標准》CJJ77
《城市橋梁設計准則》CJJ11
《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CJJ14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准》CJJ17
《城市糞便處理廠(場)設計規范》CJJ64
《公園設計規范》CJJ48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
《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
《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26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程》JGJ50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等其他專業設計規范。
Ⅳ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33號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已於經第五次部常務會議現予發布,自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Ⅵ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廢止了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經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修改下列規章,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廢止下列規章
1、《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1991年7月8日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2、《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1993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30號發布)
3、《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建設部令第43號發布)
4、《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1989年11月21日建設部令第5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4號修正)
5、《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1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7號修正)
二、修改下列規章
1、將《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號)第十條第二款中的「徵用」修改為「使用」,第十七條中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將《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4號)第一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刪除第三十二條中的「徵用」,第四十七條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4、將《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55號)第七條第一項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5、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8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九條、第十二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7、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8、將《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9、將《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0、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7號)第一條、第二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1、將《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二十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2、將《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3號)第三十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3、將《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的第十五項行政許可刪除。
14、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5、將《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4號)第一條、第十七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6、將《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第一條、第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由上可見,110號令並沒有廢止,只是修改了第39條中的一個名稱。
Ⅶ 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廢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復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制第9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0年12月31日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節選)
經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修改下列規章,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廢止下列規章
1、《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1991年7月8日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略)
二、修改下列規章
(略)
Ⅷ 如何看待政府規定不再建設封閉式住宅小區
封閉式小區在世界很多國家都非常常見。主要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提高安全性的目的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為了維護社區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道路、景觀、安保系統、停車設施、運動設施等)不被外來侵佔的問題。
在開放式社區以及開放式校園為主的歐洲國家裡,城市公共設施及其完備發達而且分配均衡,整個城市不同的社區的基本公共設施並無太大的差異。而在很多發展中國家,封閉式社區是為了營造較好公共設施環境的不被外界干擾和共享。說到底,封閉式小區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整個社會還太窮。封閉小區的內在邏輯和我們的戶籍制度是一樣的,都是在整體不發達的情況下,資源較發達區域的自我保護機制。
例如國內的大多數大學內都有優美的景觀和足夠的籃球足球游泳等場地以及圖書館,但是學校圍牆之外的城鄉結合部里公共景觀、開放空間、運動場地等條件都十分簡陋,拆掉圍牆一定會吸引周邊大量居民來使用這些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會干擾正常的教學秩序。
在成都讀大學期間曾經走訪了很多後期自發形成的開放式街區的案例,如成都的玉林小區、撫琴小區等都可以作為開放式街區的樣板。但是,這些小區的共同點都是小區內本身房價較低,建築老舊,社區內的公共設施與城市其他片區相比並無區別,這時候拆掉圍牆,引入底層商業等是可以增加城市活力,一定程度緩解交通擁堵。但是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社區環境惡化,變成魚龍混雜的低檔社區。
玉林小區的一部分做法是可以借鑒的,就是在社區開放的過程中,社區也在微型化。也即是說毛細血管式的路網向城市開放以後,門禁系統變得微型化,基本上兩棟樓變成一個微型社區。也就是用牆重新把兩棟樓封閉,設一個門禁。這樣一來社區的道路逐漸街區化的同時,也保障了社區的安全性。不過歸根結底,開放街區的普及還是要依靠城市整體公共設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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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興趣可以再仔細說說啥是「開放社區」和「封閉式小區」。
1.建國以後開始的「封閉式小區」
從建國以後開始,由於華攬洪等新中國建築師的推廣,中國的城市規劃建設里強調「職住平衡」的理念,大量的新建居民小區作為工廠或機關單位的配套而被營建。這階段城市建設全面學習蘇聯式的「大馬路+封閉小區」的模式,形成了全國絕大多數的城市風貌。由於社區尺度很大,社區配套設施往往根據自身單位情況配備有機關內部的幼兒園、商店等等配套設施,這些配套設施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內部社區。這時社區內部人員基本上都是一個單位的「熟人社會」,封閉式的社區保護了熟人社會內部的安全性、公共設施的私有性不被破壞。
2.改革開放之後的封閉式小區
小區一詞應該是中國獨有的詞彙。隨著改革開放以後商品房的出現,原先封閉式小區的「熟人社會」基礎被瓦解,但是封閉式小區的模式依然在延續。除了我國特有的土地模式、政府批地的規模(尺度較大)等最主要的原因之外,小區的封閉性滿足了居民在城市整體基礎設施落後的情況下對自我資源的一種保護。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的城市規模實際上相比於歐美地區的城市規模是相當驚人的。柏林市人口300萬,倫敦市人口800萬,大巴黎人口也才1300萬,而且除這些城市以外的絕大多數區域,城市的人口規模都極低,大多數城市人口與我們一個縣城或鄉鎮的人口相似。中國城市人口規模龐大,生人社會的特徵性強,人對安全性的需求要遠遠強於歐洲城鎮。封閉式的小區內提供了兒童安全玩耍的自由空間。
3.什麼是開放式社區?
開放式社區對我們大多數人並不陌生。在建國以前的漫長時期的,我們的傳統社區社區基本都可以被稱作開放式街區。從唐朝的里坊制(封閉的居住型社區)為止,從宋代開始,我們就開始了以街區為主要公共生活空間形式的「街巷制」城市社區模式。不管是北京胡同,上海弄堂等,都是常見的開放式社區。這類社區不會設置圍牆和門禁系統,不同等級的路網直接連通城市街道,開放式社區里大量的商鋪形成了街巷空間,街巷空間為社區提供了公共生活空間和生活的便利性。
傳統的開放式社區是怎麼解決大家提出的安全性等問題的?首先是庭院文化。庭院文化在中國傳統居住形式中最為核心的一個要素,就是因為在開放式的街巷中無法解決人私密性的需求。開放的街區+私密的庭院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空間模式。另外路網層級豐富,人走路隨著路網等級越低,空間會自然而然越私密,城市外部人員進入的可能性就越小,正所謂「曲徑通幽處」,當社區內部的路越「曲」的時候,這個空間的私密性就會越「幽」。
相比於獨立王國式的封閉式社區,開放式社區的用地會更零碎更小,路網層級更豐富和細密。法國建築師包贊巴克對開放式社區非常推崇,他認為開放式的社區增加的街
Ⅸ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33號令何時廢止,因何文件廢止。具體宣布其廢止的文件是什麼
該辦法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1號廢止,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61 號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於2007年9月18日經建設部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長 汪光燾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
和調查程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布)
2.《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
4.《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9號,1992年6月15日發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1994年3月23日發布)
6.《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建設部令第39號,1994年11月14日發布)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1月21日發布)
Ⅹ 城市住房管理分那幾方面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和《江西省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發展計劃、國土資源、規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盡可能不佔用或少佔用耕地。
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拆遷、統一組織建設。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和拆遷需要,由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年度發展計劃報政府審批後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並充分考慮基礎設施相應配套,適合人們正常生活居住的環境,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計劃要求,土地供應量應當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逐年滾動,規模發展留有一定的開發空間。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通過以下幾方面籌集:
(一)政府用於住宅建設的資金;
(二)政策性貸款(含安居工程貸款);
(三)其他資金(如向建設單位籌集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交納的款項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每年由縣房地產管理局會同縣物價局按建設成本確定,報縣政府審批後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包括以下七項因素:
(一)建設用地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二)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三)建安工程費;
(四)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
(五)貸款利息;
(六)稅金;
(七)管理費和利潤。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應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二)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三)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四)根據國發[1998]23號、國辦發[1995]6號、贛府發[1995]77號文件精神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1、商品房價格審驗費; 2、工程用水管理費;
3、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4、建築管理費;
5、環保費; 6、教育附加費;
7、白蟻防治費(不含成本); 8、人防費;
9、規劃費; 10、押金。
(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按照普通商品房開發成本剔除相關政策規定應予以減免的規費和貸款利息之後所構成的建設成本計算。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土建費(含室內水電安裝及外牆裝飾費);
(二)小區內的三通一平及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應根據不同地段情況相應調整);
(三)規費;
(四)土地費用;
(五)管理費及利潤;
(六)稅款。
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的,人均住房面積不足6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的認定標准,由縣房地產管理局會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民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服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二)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建設和發展需要動遷的拆遷戶且無住房的(以下的「拆遷戶」同),可優先購買。
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分以下幾個類型:
(一)一室一廳,面積控制在60 平方米左右;
(二)二室一廳,面積控制在85 平方米以下;
(三)三室一廳,面積控制在105 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