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公單位非黨人員騙取廉租住房補貼適用什麼條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相繼出台了住房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等改革的實施方案。現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自2006年6月27日起此條廢止。)
二、個人領取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自2006年6月27日起此條廢止。)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的法規,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本通知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法規與本通知相抵觸,按本通知法規執行。
⑵ 我申請到了廉租住房補貼,能否分到廉租房
雖說來實物配租和住房補貼選擇其自一,但其實是你沒資格享受實物配租才給你住房補貼的
廉租房申請兩個重要條件是低保戶+無房戶,你肯定是滿足了一個條件,沒滿足那個條件就是你家有房,但是住房面積小於多少平或人均小於多少平,低於標準的那部分*幾塊/平的價格補貼,一般一個月就給你百來塊錢,這就是所謂的住房補貼。我家以前申請就是這樣的,同樣低保優先考慮的是無房戶,有房的不管實際生活有多困難都不會給你的,就給你那麼點所謂補貼打發你(這是按我實際經驗分析的,不知道有沒有說對)
⑶ 被分配了廉租房能不能不要 要政策性補貼
不可以。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內實物配容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⑷ 廉租住房補貼還能申請廉租房嗎
1.
雖說實物配租和住房補貼選擇其一,但其實是沒資格享受實物配租才給住房補貼的內
2.
廉租房申請兩個容重要條件是低保戶+無房戶,肯定是滿足了一個條件,沒滿足那個條件就是家有房,但是住房面積小於多少平或人均小於多少平,低於標準的那部分*幾塊/平的價格補貼,一般一個月就給百來塊錢,這就是所謂的住房補貼。同樣低保優先考慮的是無房戶,有房的不管實際生活有多困難都不會給的,就給補貼。
⑸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⑹ 我沒享受政府補貼可是申請廉租房的時候,房產局卻發現我有套享受國家補貼的房子,我該怎麼辦!
是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補充:各地的政策不同,建議你去當地的住房保障辦咨詢和查看文件搞個明白。
⑺ 違規領取廉租房補貼,怎麼追責
會收回廉租房,而且得追回之前已經領取的補貼,如果到3000以上了就構成欺詐了,或則構成虛構發票騙取國家資金,並且以後不能在申請廉租房了,會被列入黑名單。請採納謝謝
⑻ 關於享受廉租住房補貼的申請書怎麼寫
第一條 為規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機制,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
第五條 申請廉租住房,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 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材料齊備後,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接到受理機關移交的申請資料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政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予以審核。並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九條 對於已登記的、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侯。經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由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優撫對象、重度殘疾等原因造成困難的家庭可優先予以解決。
輪侯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
第十條 已准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停止廉租住房補貼的規定及違約責任。租賃補貼家庭根據協議約定,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租賃意向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補貼,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第十一條 已准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准、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租金,並按約定的期限騰退原有住房。
確定實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有實物配租資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視情況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其它保障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已准予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到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第十三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減後一個月內將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後,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細則。
第十九條 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其它家庭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⑼ 遇到發放廉租房補貼詐騙上當了怎麼辦
1、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抄申請條件:
申請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區(含高新區)非農業戶口且實際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標准為8000元/年以下;
(3)、無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數為2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具體注意事項:
在提供申請材料時,需有文字說明、加蓋公章、經辦人、 負責人簽字並留辦公電話及日期。必須使用藍黑或碳素墨水書寫。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簽字。
3、廉租住房發放租金補貼的標准:
面積補貼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24平方米,租金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標准計算,無房戶每人每月補貼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到市場上租賃適合自己居住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