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保障性住房的幾個問題
保障性住房 算是穩定的住房吧
~自己房子都算吧~
㈡ 急求建築設計碩士論文題目,住宅方向,最好和保障性住房相關。
看看別人的切入點,就算是同樣的題目,切入點不同線路不同,寫出來的東西也不一樣。
㈢ 保障性住房能根本解決人們的住房問題嗎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可見國家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緩沖商品房價格虛高帶來的社會壓力。但由於管理制度的樓同導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偏離了它的初衷,反而導致社會壓力的加重。這是因為管理制度的漏洞所造成,而非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問題。 保障性住房政策並不違背經濟發展規律,而是對快速發展的住房市場的一種有益的調節措施,可以起到平衡市場,調節價格的良好作用。但是僅僅依靠保障房是無法徹底解決住房問題的!
㈣ 保障性住房問題
問題問的給力,大力支持你的做法,希望在你的提問之下,能夠有效的引起有關政府部門領導的重視
㈤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問題
2013年10月,住房問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的一個側影。建設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這四個關系的提出,對於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導致保障性住房面臨六大突出問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中國於2005年發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准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說,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
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為「雞肋」的現象,主要是由於保障性住房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的「賣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將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遠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計劃。然而頻頻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緣由,申請門檻偏高、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滯後等,恐怕是主要原因。
隨著各地適時調整申請門檻以及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較高的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同時也要看到,空置率較高的問題雖可改變,但選址偏遠、大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的現象卻難以在短期內改觀。 從長遠來看,這種空間布局有可能引發各種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居住隔離」現象。作為一種常見的城市病,居住隔離是指由於種族、宗教、職業、生活習慣、文化水準和財富差異等原因,導致不同社會群體居住在不同層次的社區中,進而產生隔離,甚至演化為歧視和敵對。
二戰結束後,英法等西方國家為了緩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陸續建設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於建設和規劃布局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終誘發和加劇了居住隔離,這一現象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引起關注。
㈥ 想要分析下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應該從「邊緣戶」情況先開展摸底調查,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適當放寬條件。要讓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諾的時間表住進新家,建成後的保障性住房不僅要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還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提供相關服務,讓他們滿意。問題應該從基層開始著手解決,這都是影響著整個社會日後大發展的根本存在問題。
㈦ 我要采訪兩房辦的主任關於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問題,側重點主要是惠民利民這方面的,可
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版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權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最初只包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發布,明確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國家將從政策措施上多方面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證。比如,安排不低於10%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㈧ 保障性住房的問題
這個需要看之前申請的房子有沒有下來,如果房子簽了購房合同,付了房款的,就不可以再次申請了,因為每個人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如果房子沒下來就可以做變更,可追問
㈨ 保障性住房過戶的問題,謝謝!
是的,保障性住房是不能通過房管局交易或贈與的,物業說交的10萬大概就是得找人才能辦理需要的通融費。再說了你親姐姐的房子你自己住就行了幹嘛非得過戶你名下。
㈩ 保障性住房在運營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和對策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買家還需要到銀行做按揭貸款。去銀行做貸款版申請需要買賣雙權方到場,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買賣合同。申請貸款時直接找到銀行的客戶經理,說要做房產按揭,他就會幫忙處理。一般來說當天就能夠確批復。但有時候也會出現貸款額度不能達到預期的情況,像評估價高的銀行需要再評估,一般會延長二三個工作日。不過在辦理按揭前,買方需要自己心裡有個數,如果房產樓齡較新,例如是在2000年以後入伙,因為評估價比較高,貸款一般可以貸到八成。如果是在2000年以前的房子,那麼貸款一般只能做到六七成。至於定金、首期款的銀行監管,也可以在申請按揭時同時辦理,免得來回跑腿。
至於銀行的選擇,中介人員推薦說四大國有銀行的貸款額度會較寬松,而且辦事效率會高一些。至於利率是否能下浮,每家銀行執行的政策基本一致,所以並不需要更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