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保障性住房體系

保障性住房體系

發布時間:2020-12-07 02:44:25

① 公租房可以買賣嗎

公租房五年之後可以買賣。

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

在未來幾年,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確保符合條件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適度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數量。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1)保障性住房體系擴展閱讀:

公租房五年內不準交易:

相關規定「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王育生說,購買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但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

那此外,房地產企業或其他社會機構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且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後售,出租期限不低於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賃住房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到期後,可以繼續出租,也可按核定的價格出售。

出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擬將公共租賃住房出售的,應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

② 重慶哪個公租房環境比較好,申請要哪些資料

申請公租房復需要什麼資料等社區居委會制通知申請時就知道了。
按規定申請公租房時社區居委會必須漲貼通知並且要註明需要帶什麼證件、證明手續,因此等看通知就知道了。
哪個公租房小區環境比較好就不告訴你了,因為告訴你也沒有用,你是否能申請到公租房還是未知數,就是申請到也不一定可以得到環境比較好的房子,因為公租房是必須參加搖號得到房子的,不是想要哪裡的房子就要哪裡的房子的。
所以哪裡環境比較好就不告訴你了,需要什麼資料看社區居委會通知。

③ 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公租房是一般種地收入家庭申請的房子,當然這樣的房子並不是全部的人都可以申請這樣的房子,申請這樣的房子需要具備一些條件,然後對比自己是否具備這樣的條件,然後准備一下相關的材料,然後進行辦理。小編就來介紹一下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公租房是一般種地收入家庭申請的房子,當然這樣的房子並不是全部的人都可以申請這樣的房子,申請這樣的房子需要具備一些條件,然後對比自己是否具備這樣的條件,然後准備一下相關的材料,然後進行辦理。小編就來介紹一下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可以申請。首先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並且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這里主要是為了保障承租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沒有房子住的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是剛畢業的畢業生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是如果說有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把這些條件一一細化來說: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和單位簽訂了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並且在主城區已經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主城區連續繳納了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並且已經在主城區居住了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其中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如果屬於單身的話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如果家庭成員為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平均每一個人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對於收入的限制標准市政府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且及時向社會公布。

其中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等等。但是單位為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不算。

(三)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沒有產權歸自己的房產,如果已經簽訂合同還沒有辦產權證的也是屬於有房的范圍,沒有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四)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中每一個人的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戶籍人口數。住房建築面積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並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五)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以上是小編介紹的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對於申請公租房的相關問題,我們已經有了一些了解。申請這樣的房子我們一定要具備一些條件。當然為了在辦理的過程中,節省一些時間,我們一定要把需要的材料准備好,然後在進行辦理,減少辦理的時間,讓辦理更順利。

④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3.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4)保障性住房體系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等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現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採取屬地化、常態化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單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租房資格申請審批有嚴格規范的認定程序,保障資格實施動態審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取消保障資格。

(三)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並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沒有出台租售並舉的相關政策。

參考資料:鄭州市住房保障網-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警示

⑤ 如今,政府徹底轉變了唯GDP的觀念,制定了更全面的政績考評體系,無論是節能減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性指標

又是官話,套話,空話。不用GDP作為官員的升遷指標,用什麼?百姓的幸福指數?專這個指屬數怎麼設計?誰來調查?怎麼調查?怎麼計算?節能減排的數量?那麼多年底突擊關停小電廠的事情說明了什麼?保障房數量?保障房裡住的都是真正需要的人嗎?所以說,在廣大官員不能真正的從心裡自發的為老百姓做事之前,神馬都是浮雲。

⑥ 什麼是公租房 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不可以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6)保障性住房體系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⑦ 有沒有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評價指標的資料

【摘要】隨著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展跟蹤審計已成為我國國家審計的重要職責,但由於我國保障性住房審計剛剛起步,有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決。本文在界定保障性住房審計定義的基礎上,闡述了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的特點,構建了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標,並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計劃分別為231萬套、485萬套和580萬套,2011年和2012年分別提高到1000萬套、700萬套,為我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奠定了重要基礎。從2009年開始,審計署已連續四次大規模組織對全國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從審計結果來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進明顯改善了我國住房家庭的居住條件,有效推動了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但同時也暴露出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格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的效益、效率以及效果,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成政策目標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的特點

保障性住房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投資活動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以促進相關經辦部門完善政策、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由於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決定了對其進行審計評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
(一)審計評價范圍和對象的廣泛性。
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保障性住房提供形式更加多樣化,既有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應的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針對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濟的廉租房,也有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以及針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的公共租賃住房。我們在審計過程中,要對各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開展審計,涉及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物價、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只有將各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納入審計范圍,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均列為審計對象,進行有目標的全面審計,才有可能避免審計出現盲點,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總體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的多樣性。
由於保障性住房審計的審計內容非常廣泛,既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各種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還包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後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和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因此,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評價,涉及多種審計評價標准,既包括住房保障體系的適度能力、分配管理的公平程度,還包括項目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以及政府執行效率等等。
(三)審計評價過程的持續性。
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必須對各地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情況予以跟蹤審計,即不僅要對工程的建設當期進行審計,還要對工程的後續管理工作進行審計,因為,只對項目建設當期進行審計很難全面評價工程績效,需要進行後續審計,即對其滯後性效益、尤其是社會和生態效益進行審查,以取得較為全面和准確的審計結果,作出正確評價。

二、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系的若干評價指標組成的有機整體,是審計人員衡量、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績效的標准和尺度,是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結論的依據。保障性住房審計作為事關廣大中低收入人群切身利益的民生審計,應該要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實施績效情況進行嚴格、有效的評價,但由於我國保障性住房審計剛剛起步,標准制定相對滯後,至今沒有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強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也缺乏比較成熟的、廣為認可的專業指南。同時,國家目前也尚未出台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評價指標。雖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出台了《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但其中也僅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完成率這一項指標有硬性規定,中央對各省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考核也僅局限在開工率和完工率上,而對於保障性住房供應中的適度性、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程度、項目效益和政府執行效率等方面都沒有制訂相應的考核指標。
(一)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由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涉及范圍廣、影響因素多、建設管理延續化等特點,筆者認為在設計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時,應遵循科學、系統性的原則,形成相互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系統性公共投資工程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遵循的主要原則如下:
1. 相關性原則
這是構建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所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關繫到審計評價的准確性。政府作為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主體,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制訂了相應的政策目標,因此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只有與審計對象所要實現的政策目標高度相關,才能准確地對評價對象作出客觀評價。一般來說,相關程度越高,則客觀性越強,准確性也就更高。
2. 系統性原則
由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審計指標體系的構建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其主要是解決保障性住房項目績效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問題。 如果評價指標不具有系統性,就會以偏概全,失之偏頗。
3. 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結果包含著社會、政治以及經濟目標的要求,評價標准及指標種類繁多。評價時對可以定量描述的部分,可通過多角度、多層次的指標進行量化評價,更具有證明力和說服力,結果直觀可比,能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而對難於進行量化評價的部分,如保障標准制訂的科學性、項目的社會和生態效益等等,則需要通過定性分析,提高審計評價的科學性。
(二)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十一五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總體目標,不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根據居民的居住狀況和收入水平,推出了各類保障性住房,制定了相應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等等。我們在保障性住房審計中,應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項目建設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績效進行嚴格、有效的評價。筆者認為,其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應涉及適度、公平、效益和效率四個方面。
1. 適度性
受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尤其是政府公共財政能力的限制,各地住房社會保障總是有限度的。要對住房保障體系的適度性進行評價,主要應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保障的適度性。
要實現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首先是保證土地的供應,在保障性住房審計中應結合對土地供給環節的審計,對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保障程度進行評價,包括土地的供應量、規劃布局、土地政策的制訂等方面,可具體設置土地供應率、土地供應結構合理率等定量評價指標。
(2)保障對象的適度性。
由於各地的收入程度不同,目前,我國保障對象的范圍都是由各地結合當地實情頒布相關政策,一般是由政府制定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並確定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在審計中,要對各地保障對象的確定原則和相關標准進行評價,與當地的人均收入狀況和最低保障水平進行比較,判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點,可具體設置保障對象標准合理率等定量評價指標。
(3)保障程度的適度性。
保障程度是在城鎮住房保障的對象確定之後緊接著要解決的次一層次的度的問題,應該包括兩個指標:一是保障性住房覆蓋率。根據國家十二五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達到城鎮家庭戶數20%的總體目標,關注保障性住房的現有覆蓋程度和年度建設計劃,是否能按計劃實現保障性住房覆蓋率。二是保障對象覆蓋率。對已符合保障對象標准,納入保障體系范圍的家庭,其真正享受到保障住房和貨幣補貼的家庭戶數所佔比例。
2. 公平性
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目的是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滿足其基本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因而,對各類社會保障性住房能否公平地落實到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審查,就顯得很關鍵。
評價城鎮住房保障的公平性應包括兩方面含義: 一是保障性住房是否真正用於保障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而不是其他類型家庭;二是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執行上是否公平對待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的每一個住房困難家庭。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實質公平。
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中,實質公平的內在要求有兩個:一是應保盡保, 即經申請受理,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就應按規定給予保障,否則就不予保障;二是同類對象相同對待,即對保障范圍內的同類對象,在住房社會保障政策上要給予公平對待,不應有任何的歧視性對待。
(2)程序公平。
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上,要盡量做到公平, 讓符合保障條件的每一個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都能按照規定平等地享受到國家住房社會保障政策的陽光。另外,完善退出機制,對那些不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在進行保障性住房清退時,要規范條件設置和清退程序,盡量做到程序上的公平。
不管是實質公平,還是程序公平,其核心是要求城鎮住房社會保障的運作過程要有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在審計過程中,可通過設置應保盡保率、審批程序規范率、清退完成率等指標予以評價。
3. 效益性
保障性住房項目作為基本建設項目,其評價效益的指標主要可歸納為財務效益評價指標、國民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項目風險評價指標、社會效益評價指標、生態效益評價指標五個方面。
(1)經濟效益評價指標:包括財務效益評價指標,國民經濟效益評價指標和建設項目風險評價指標三項內容,主要包括投資收益率、投資回收期、借款償還期等常見指標。
(2)社會和生態效益指標:由於目前衡量我國建設項目投資績效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評價指標尚未真正建立,本文借鑒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2005年修正版)將衡量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評價指標具體分為四大類型,分別為保障性住房項目滿足人民群眾安全需要的評價指標、保障性住房項目滿足人民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需要的評價指標、保障性項目滿足「人的全面發展需要」的評價指標、保障性住房項目滿足環境保護、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用需要的評價指標。
4. 效率性
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貨幣補貼,必定要佔用一定的社會資源。不僅建設保障性住房要佔用一定的資源(如土地、基礎設施等)和成本,而且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在住房保障體系運作過程中,政府的效率就變得極其重要。評價住房保障體系運作中的政府效率包括三個方面:
(1) 資金供應效率。
在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上,無論是建設,還是收購、回購,均要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有關稅費的減免和一定公共財力的投入。貨幣補貼的發放也依賴於政府財力支持。因此,評價政府效率,首要就是要評價政府的資金供應效率,審查政府籌資機制運行是否有效,是否能保證資金來源,是否能保證有限的資金在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建設、分配、管理過程中的良性循環,是否採取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成本費用,促進政府用最小的成本實現社會保障性住房效益的最大化。
(2) 投資決策效率。
政府是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主體,負責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性住房投資方式的決策等,因此,評價政府效率必須要對政府的投資決策效率進行客觀評價,評價政府或委託建設單位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使用資金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以及投資審批程序的規范性。
(3) 建設管理效率。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涉及到項目的征地拆遷、開工建設到完工質量驗收、後續分配管理等多個環節,因此,衡量項目的建設管理效率是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執行情況作出總體評價的重要基礎。以分配程序審批效率為例,從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到申請家庭進入輪候,由地區房管所負責發放搖號結果通知,辦理原房退出、後續入住手續等,要經過一系列審批程序。因此,我們應該在審計中對政府的分配程序審批效率進行客觀評價。如果其審批程序是高效的,那就能將管理上發生的成本費用降到最小,從而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事周期,更好地為民眾服務。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設計如下:
表 1 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適度性指標
土地保障適度性指標
土地供應率、土地供應結構合理率等
保障對象適度性指標
保障對象標准合理率等
保障程度適度性指標
保障性住房覆蓋率、保障對象覆蓋率等
公平性指標
實質公平指標
應保盡保率、非保得保率等
程序公平指標
審批程序規范率、清退完成率等
效益性指標
經濟效益評價指標
投資收益率、投資回收期、借款償還期、運營成本費用、償債備付率等
社會和生態效益評價指標
項目滿足人民群眾安全需要、人民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需要、「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和環境保護、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用需要的評價指標等(見圖5-1)
效率性指標
資金供應效率指標
資金籌集合規率、資金到位率、資金籌集及時率、資金充足率、籌集資金成本率、籌集資金風險等
投資決策效率指標
內控制度健全有效率、資金使用合規率、資金支出結構合理率、資金支出合規合法率、投資決策程序和審批程序規范率等
建設管理效率指標
征地拆遷合規合法率、項目管理內控制度健全有效率、工程提前(延期)完成時間、未按計劃完工工程數量、工程質量合格率、工程質量優良率、建設投資增減額、無效投資率、損失浪費率、生產能力建成率、項目完工率、分配程序審批效率等

三、結語

保障性住房審計是一項系統工程,應運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對每一層面選定的指標進行評價和衡量,以增強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執行總體情況評價的綜合性和准確性。本文構建的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具有簡明、可操作、實用等特點,能夠較好的實現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全面評價的目標,對我國審計實務界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具有較強的指導借鑒作用,在實際運用中,為達到實用性和科學性的效果,需要根據各地區和各項目的實際情況酌情調整指標體系,結合指標評價結果對保障性住房的經濟型、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客觀評價。

⑧ 公租房申請在哪裡辦理

房管局

需要准備的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8)保障性住房體系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共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⑨ 如何構建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體系

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實現「住有所居」,要通過協調引導普通居民合理住房消費,調控住房市場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和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調整建立以租賃為主的政府住房保障體系
一是合並保障住房類型。針對保障對象收入水平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可考慮取消現行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政策,合並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政策,在政府主導的保障房建設環節建立單一的以公共租賃房為主的新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
二是分類確定保障水平。在單一租賃性保障住房范圍內,按照「以人定房」、「以人定租」的原則,以家庭總收入、家庭資產、家庭人居住房面積等指標,在政府主導的保障房分配環節實施保障家庭的分類保障,確定不同的租金補貼或減免政策標准。同時,通過定期審核,實現「以人定租」的動態管理。
三是擴大保障對象范圍。要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設收購能夠起到保障和調控作用的一定規模「新廉租房」房源,只有具有足夠規模的房源,才能為居民提供更多樣化的選擇,才能影響並引導社會住房消費傾向。
四是引導建立租賃市場。新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要有利於引導建立全社會的多層次的租賃市場。首先,「新廉租房」標准租金要參考區域市場租金水平,相互銜接,一般應在無政府補貼情況下低於市場租金的20%-30%,以避免過低的租金引發以公租房謀利等一系列道德風險,也有利於支持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其次,政府的「新廉租房」要考慮實際情況進行差異化建設,在面積、設施等多方面與市場應有所不同,以保持適宜的保障水平;再其次,鼓勵居民利用閑置住房資源出租獲利,降低商品房空置率;最後引導社會單位投資集中建設租賃使用的住房。
政府主導下的保障性住房提供模式
事實表明,不同的住房發展階段會影響住房保障具體方式的選擇。在住房嚴重短缺時期,住房價格與城鎮居民家庭平均的住房支付能力差距會擴大,需要政府保障的范圍相對較大。因此這一階段,政府一方面應當採用政府直接建房方式在短期內增加供給,分流部分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應採取房租補貼的方式,調動更多社會資原提供保障住房,房租補貼此方式對住房困難家庭應更具有選擇性,在管理上不但可以有效避免實物配租形式在退出機制上的執行困難,防止福利固化,而且有利於減輕保障房建設資金的支出負擔。在住房供求關系相對緩和時期,市場價格波動不大,因此政府可以考慮在價格較低或價格下降幅度較大的區域購置儲備部分保障性住房,以增強保障能力。

閱讀全文

與保障性住房體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