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不提供住宿,說提供補助現在要取消住房補貼,合同也沒有說住房的事,該咋辦
法律里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提供住宿,這些屬於附加福利,目的為了提高員工歸屬感,為員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取消住宿,一般為了減少開支
❷ 退休工人的住房補貼取消了嗎還沒發'
退休職工不享有住房補貼。
從國家層面,福利分房和住房專補貼已被住房公積金制度屬取代,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退休職工不繳存主防公積金。
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❸ 我南京市的,無房產為什麼取消我的住房補貼
這個住房補貼是有數量的,可能政府覺得別人比你更需要幫助唄,就把你的取消了。
❹ 關於事業單位外聘人員被取消住房補貼的問題
自己上網查一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內容吧
❺ 公司單方面取消住房補貼,員工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補償嗎
同樣的情況,怎麼沒有法律人士給解讀一下!
❻ 工傷人員取消住房補貼正常嗎
工傷人員取消住房補貼無法,協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❼ 企業 取消住房補貼是否合法
這個不太懂這個,你這個要去找一下律師看一下哪一條規定是不是在於他的。是否合法?這跟他們有關,應該律師可以給你明確的。回答正確。答案的,因為這些企業他們取消,應該也有他們的一個。明確的說法,否則不會輕而易舉的。那麼取消。
❽ 公司給員工口頭約定住房補貼600元/月,用住宿發票或交通發票去領取補貼,一段時間以後因轉崗為由取消了
根據稅法規定,這樣補貼形式是公司行為,完全由公司為標准。你要不懂我舉例說明,稅法規定福利費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14%,公會經費只能提取工資總額的2%等等。這些是國家規定,不管任何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你所述的方式不存在合法與不合法。
其次你公司這種補貼方式合法與不合法要兩說。如果你公司把這些住宿補貼和交通票的方式作為差旅費那必然是違法的。因為這些是補助形式,屬於非貨幣性福利,必須要納入工資總額,要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如果這些補助是直接記住員工的工資的,就是合法。再送你一個問題,誤餐補助是不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如果你拿發票去公司報銷,報銷單上寫誤餐補助也是可以的。
本人是注會,注審,注稅,有問題請留言,會及時回復的
❾ 如何撤銷住房補貼申請
提出撤銷申請,遞交相關部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