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個租房客舉報公務員擁有兩套保障性住房,怎麼沒有
除了產權問題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擔心的第二大問題就是資金監管。事實上,資金監管目前已成體系,買賣雙方按照既成規定來做,風險很小。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須放銀行監管。
具體操作是:買賣雙方到銀行簽一份資金監管協議,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銀行提供此項服務,一般會收取單筆500元左右的監管費,但如果你是通過要按揭的銀行辦理資金監管,則可以省去這筆費用。
出於公平角度考慮,銀行會要求買賣雙方在簽監管協議時就在放款書上先簽字,這樣放款時買賣雙方不需要親自到銀行,也能避免買家到時候不配合放款給賣家帶來困擾。
『貳』 繳納社保且不交住房公積金,這符合規定嗎
謝謝邀請!按照2002年國務院修訂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以上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第二十條都強調的是「應當」,在法律上的「應當」也就是「必須」的意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都規定了違反規定不繳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處罰措施,由此可見,住房公積金應該強制繳納的。應該說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不合法的。
單位如果不交公積金,該如何維權?如果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員工應該去當地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政府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援助。要求單位依法依規繳納辦理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