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租房入住手續別人可代辦嗎
6個月沒有入住要求退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專承租人有下列行為屬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代辦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准備抄資料:
如果是企業,則帶好你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與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與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單位申請報告,單位的開戶行與賬號資料,最好帶上你單位的公章,申請報告中要說明你們單位繳納公積金的人數有多少,繳納比率申請是多少,一般有8%、10%、12%幾種比率;
如果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則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設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辦理地方:
到本人單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去辦理。
流程:
公積金中心會給你一份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讓本人填寫,審核後會給本人一個公積金繳存代碼,並給回執,本人回單位後要填寫職工賬戶設立清冊,交到公積金中心去一份。並拿著這個回執與清冊,到公積金中心指定或本人定的銀行去開戶、開設職工個人公各積金賬戶,並辦理公積金卡等手續就可以了。
3. 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和證件費用需多少
第一步:當事人准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公證費用:
1、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3)代辦保障住房手續擴展閱讀: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主要內容
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港澳台房產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除《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如國務院《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辦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託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託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文件要經公證機關公證。
許多地方法規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
作用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
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
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
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4. 住房公積金找人代取需要什麼手續
住房公積金可以採用他人代領,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還需要提供給相應的證明材料:
1、如果個人是購買新建的商品住房,那麼就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權證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以及個人付款的憑證。
2、假如是購買二手房屋的,就需要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自家建造房屋或者翻修自己家住房的,一定要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由於自己家房子需要大修自住房的,還要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個人有房貸的,但是需要償還房貸本息的,要在銀行開具一份還款的證明,然後加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由於離休或者退休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但是需要提供本人的離休或者退休證明,或者從勞動人事部門開具相關的證明也是可以的。
8、很多人會移居國外,但是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要求不同,需要提供和人戶籍注銷的證明,或者要提供出境定居的證明。
9、由於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死亡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麼住房公積金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領取,但是需要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個人在享受低保保障的,就需要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證證明。可以在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開具。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按照上述材料,個人是哪種情況的提供相應的材料,然後代辦人攜帶個人身份證(代辦人)和職工本人身份證,將提供的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然後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4)代辦保障住房手續擴展閱讀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方法
(一)老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二)新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三)合並、分立、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5. 買賣房屋不能到場 如何委託他人辦理
如果買賣雙方的當事人不能到場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律規定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賣方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買方可以手寫一份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時間,可以不辦理公證手續。
辦理房屋買賣委託公證面臨隱性風險
1、委託期限的過長,易出現糾紛。一般情況下,大多辦「房屋買賣委託公證」,「受委託人」都要求委託期限盡量延長,甚至提出「無限期委託」的不合理要求。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委託期限長短,但是對於這類委託,委託期限如果太長,委託人的情況假如發生變化,例如委託人死亡,委託房產變為遺產,委託人的繼承人就可以對房產主張繼承權,這種委託書的效力就變得模糊,容易出現糾紛。
2、委託內容的偏差,易出現理解錯誤。按照委託方的理解,委託公證的初衷是「交易過戶手續繁鎖,需要跑好幾次房產交易所,為了方便,辦一個委託公證,買方即受委託人自己跑」,他可能不了解簽訂買賣合同買賣雙方不能是同一個人,但他本身的委託內容理解是「委託買方自己辦理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續」,而從委託書的字面理解,變成了「委託受託人出售給其他人房屋,並辦理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續」。
3、委託後不辦過戶出現錯證。因為雖然辦理過了委託公證,在房屋登記機關看來,產權仍屬於原產權人,假如產權人在辦理公證並將產權證交給受託人後,自行到房管部門掛失補辦手續,即可再次擁有產權證,造成產權登記的混亂,也會造成公證書效力的混亂甚至造成錯證,易對善意取得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害。
6. 代辦住房公積金手續怎麼辦理
不用公證!提取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或戶口為外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結清貸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取的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審核後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後銀行會將款項劃轉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儲蓄存摺。
提取的材料:
1、單位出具的《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7. 辦理房產過戶,請人代辦需要哪些手續
二手房過戶分兩種情況。其中,商品房二手過戶需准備的材料有:房屋版所有權證、房權屋交易權屬登記契約(2014年4月1日起所辦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契約)、所在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轉出方(賣方)身份證和結婚證(單身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需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確認房屋所有權權利轉移的生效法律文書、轉入方(買方)身份證、房屋單元平面圖;拆遷安置房二手過戶略有區別,需准備的材料有: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房屋徵收證、入住手續通知書、安置款收據、住宅維修基金專用票、轉出方(賣方)身份證和結婚證、生效法律文書、轉入方(買方)身份證、所在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單元平面圖。
首先需結清該房產物業服務、公攤水電費等,然後雙方簽訂協議並攜帶身份證、房產證至所屬交易中心完善稅費、交易手續費及更名登記等程序。專屬部分水、電、燃氣、座機及寬頻等則需至所屬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
8. 代辦房屋過戶手續機構有幾種 代辦房屋過戶手
一、辦理流程:委託測繪配圖→委託評估→繳稅→申請填表→交驗書證→受理登記內→權屬審核→交費領容證
二、所需證件:
1、土地使用權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暫免此項)
2、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
3、買賣契約
4、稅票
5、圖紙
6、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7、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有效證件(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喪偶、離異、未婚的應提交相應的死亡證明、離異證明及婚姻狀況聲明書
8、買賣一方或雙方為單位的還需提交:
(1)機構代碼證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託書
(3)法定代表人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4)出讓方屬國有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縣處級及以上)同意;屬集體所有的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上級主管部門(縣處級及以上)同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提交經工商局確認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成員名單或股東名單
9、出售國有住房需經當地市房改辦審批
10、登記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9. 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是怎樣的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