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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問題的解決方法

發布時間:2020-12-06 16:35:27

1. 住房保障的問題

房改機構就是住房保障機構。因為住房保障的內容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措施,都是國家推行的房改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各級房改部門開展的重要且具體的房改工作。由於房地產開發的巨額利潤導致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二限房」建設步履艱難,深化房改進程受阻,一些地方的房改機構受到嚴重削弱,人員被調離或「借調」,房改幾乎處於停頓狀態。

2. 為了解決城市貧困家庭保障性住房問題

隨著城市居民的收入差異不斷擴 大,城市各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費出現了較大分化。城市貧困人群難以從商品房市場中獲得住房,需要通過保障性住房來滿足其住房需求。由於,城市貧困群體在城市 生活中存在著多方位的劣勢。並且,因住房既是城市活動的基礎性空間物品,又是與城市社會、經濟、和空間結構等方面具有高度關聯性的商品。為充分發揮保障性 住房的效用,本文從保障性住房發展歷程的分析入手,並通過分析保障性住房與城市貧困問題和城市住房市場兩方面的關聯性,提出城市貧困人群保障性住房策略, 以及城市規劃對保障性住房策略的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發展歷程顯示:保障性住房並不是孤立地存在,它與宏觀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口的變遷、住房市場的完善、房地產業的發展等等有著緊密聯系、相 互制約的復雜作用鏈;制定合理的城市貧困人群保障性住房策略,需要在宏觀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考察城市貧困人口對保障性住房的空間需求,以及住房市場發展 與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關系。 城市貧困問題與保障性住房關系的研究顯示:服務於城市貧困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應基於空間社會分工的標准;產業結構調整對保障性住房空間需求將產生聯 動性影響;只有改變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才能確定保障性住房的真正需求總量;均衡的區域發展戰略對解決城市貧困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城市住房市場與保障性住房關系的研究顯示:保障性住房應是整個住房市場體系中必要的組成部分,住房市場的發展健康與否,從生產到分配的全過程都會對保障性 住房產生巨大的影響,而保障性住房對於住房市場的完善也是至關重要的。完善我國住房市場和保障性住房制度則需要:明確我國房地產業的根本目的所在;對市場 化的分配機制進行控制;制定基於空間社會分工基礎上的再分配機制。 城市貧困群體保障性住房策略的集合包括:改革戶籍制度,將保障性住房作為引導和調控區域發展的調控資源;明確房地產產業發展目標,加大保障性住房比例,完 善住房市場體系;依據產業結構類型制定各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和分配原則;形成以土地混合利用和TOD為核心的城市發展模式。 最後,保障性住房策略的實施需要在以各個相關政策和制度體系的共同作用下,通過城市規劃在空間和空間行為中予以整合、控制和協調。根據我國規劃體系的實質 內涵和控制方式,城市貧困群體保障性住房的策略集合對接到我國城市規劃體系中需要跨越幾個層級。主要對接的規劃為,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 細規劃、住房建設規劃。

3. 政府如何解決人民群眾的住房問題

中國政府應當如何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
房產國有化 全民租房制

中國的住房問題的根源是中國的改革開放。首先是中國的發展結構產生了格局的變化,城市化進程的過度局部化導致人流的局部化過度集中,於是產生了人口分布的不能協調,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帶產生了住房的緊張和人口相對稀少的地帶產生了住房的寬松。於是城鄉兩大板塊之間的矛盾和各自區域本身的不協調,在隨著國家經濟的增速發展而日益加劇,體現出人力資源的分配不合理和區域發展的不合理,大量的人口自然遷移導致了發達地區的住房危機和落後地區的住房閑置這種天壤之別的反差。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中國經濟發展的格局已經由傳統農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演化為現代工業商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從而使中國居民的居住格局已經由鄉村為主體的結構轉化為城鎮為主體的結構,而當前城鎮的建築結構規劃卻仍然延續著原來的設計思路,改良主義的保障房散落在城市的罅縫中,它當前還在艱難的試運營中,進度極其不明顯,於是出現了住房數量與居民數量的嚴重不協調。加之中國居民的個人收入差距過大,中國購房制度的過度市場自由化,導致住房購置的機會極其不平等,進而導致國民之間擁有房產數量上的富有與貧困的明顯拉大。從而極端非人道地出現了時下的房產經濟,導致了有錢人可以買得起N套房產,沒錢人連一套房產也購買不起;有錢人多餘的房產空閑著,沒錢人只能在極其廉價的蝸居內苟且偷生的可悲局面。盡管中國政府也關注民生,也同情經濟的弱勢群體,但是如果只是感性方面的「同情」與「悲憫」,而沒有切實改觀他們窘迫現狀的力度政策出台,那也是算不得真正的「仁政」的。

當前中國的國民之間的貧富差距極大,這不是我在本文中所要闡釋解決的問題,當前的中國政府也不可能再像毛澤東當年對資本家和地主等富有者階層那樣革命式地進行財產的剝奪和再分配,在當今的中國,這種情況只能是貧下中層國民的南柯一夢了。那麼住房問題是不是也像個人財富問題一樣是中國問題的一個死結呢?我本人認為不是,只要中國政府有魄力,中國政府是蠻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在我看來,解決這個問題是不需要中國政府進行制度的革命的,定其性、充其量只算是一個改良主義的改革,那就是推行房產國有化,實行全民租房制!

不要驚訝!大家回想一下,實行土地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中國的每一寸土地不都是國家所有的么?是鄧小平規劃了包產到戶的土地政策,才有了延續到今天的一家一戶的按人頭分得佔有人均土地的現狀。我們以之類推,反道而行,為什麼不能把一所所私有的房產收歸政府所有呢?然後,政府再把這些房產統一管理,根據房產的品質檔次,標定合適的出租價格,設置社區管理委員會開展相關直接出租工作,落實按需出租,收取相應租金。這樣,有錢人可以去租住豪華的別墅級別的,沒錢人可以去租住廉價的普通的。這樣以來,不僅可以使城市房產得到最大的實用價值的體現,更重要的是居民可以實現各自住房需求的改善甚至滿足。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建立健全出租登記聯網制度,租賃者便不能操作商務型的轉租經營活動了,保障租賃終端的利益最大化,使租賃活動良性化進行;

2、協調好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控制住家庭型人員的不合理的個體化租賃,從而杜絕惡意租賃侵佔現象;

3、把握好長期租賃與短期租賃的關系,保障好家庭型租賃的居住穩定性;

4、建立適度的罰款制度以杜絕國有房產的非自然性損耗,懲治人為性破壞現象。

上面所列的這四點綱要,基本概括全面了國有房產的租賃全過程,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具有絕對可行性的模式,不會讓中國政府感到為難。如果中國政府不在國民的居住問題上做好文章,盲目地一味追求GDP的數值,那也是不可以稱作成功的領導組織。中國政府的使命是為人民服務,是發展民生,居住和吃飯是民生的兩個最為基本的問題,如果連這一項最基本的民生問題也解決不好,再去談別的什麼更高級的人類需求,那就只是絕大多數人的空中樓閣,少數人的雕梁畫棟!三十多年前即已開始的改革開放時至今日,已經使那些所謂的「少數人」富裕起來了,現在是落實那些沒有富裕起來的「大多數人」的時候了!如果這「大多數人」的住房和吃飯問題再得不到解決,那隻有老天才能知道那些「少數人」發展到什麼程度才叫做富裕了!

山東省青年作家、詩人 董曉東
2013年11月19日 於閑雅齋

4. 為什麼說住房保障問題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問題

其一,保障性住房建設意義大。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特別是在當前房價居高不下、預期通脹壓力過大的時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
有利於控制房價上漲,使房地產市場進入健康發展軌道。可以說,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是抑制高房價、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方式,是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的重要內容。老百姓住「蝸居」、當「房奴」的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必將影響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正因保障性住房建設意義如此重大,中央領導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顯得特別重視,從戰略高度部署和推進這項工作。
其二,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重。與商品房相比,我國保障性,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中央明確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2月24日舉行的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提出,今年全國共將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1000萬套,比去年增加70%多,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以上。這意昧著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入「快車道」。面對這些既定的目標,各地紛紛簽訂了目標責任書。
但關鍵要落到實處,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設記在心上、抓在手上,實現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快步跑」,不能讓責任書成為一紙空文,不能讓政府的承諾成為開出的一張「空頭支
票」。從這個意義上來看,中央領導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調研指導的力度,意在確保各項建設任務落實到位,真正成為「惠民工程」。
其三,保障性住房建設困難多。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政府出台的一項惠民政策,它的實施能夠為一部分有住房困難的居民解決一定的困難,但它的實施還存在很多困難。可以說,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任務,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主要面臨的兩大瓶頸,就是錢從哪裡出、
地從哪裡出?為確保這一任務落實到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超過1000億元。但更多的還要靠政府想辦法、出良策、攻難關。不可否認,一些地方總認為困難多、難度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存在「等觀望」的思想,雷聲大雨點小,進展不力、落實不到位。正因如此,中央領導多次強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就是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進一步加大力度,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重要的位臵,迎難而上,知難而進,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千方百計增加資金投入,優先保證用地供應,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幫助更多中低收入群眾解決住房困難。
住房是民生之重,安居才能樂業。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從總書記提出「兩項重大工程」到總理強調「三個堅定不移」中,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更加負責地擔負起職責,抓緊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真正把辦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努力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需要保障的家庭。

5. 保障性住房問題

問題問的給力,大力支持你的做法,希望在你的提問之下,能夠有效的引起有關政府部門領導的重視

6. 我國住房基本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公租房可以解決一些問題

7. 保障性住房能根本解決人們的住房問題嗎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可見國家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緩沖商品房價格虛高帶來的社會壓力。但由於管理制度的樓同導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偏離了它的初衷,反而導致社會壓力的加重。這是因為管理制度的漏洞所造成,而非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問題。 保障性住房政策並不違背經濟發展規律,而是對快速發展的住房市場的一種有益的調節措施,可以起到平衡市場,調節價格的良好作用。但是僅僅依靠保障房是無法徹底解決住房問題的!

8.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問題

2013年10月,住房問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的一個側影。建設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這四個關系的提出,對於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導致保障性住房面臨六大突出問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中國於2005年發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准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說,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
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為「雞肋」的現象,主要是由於保障性住房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的「賣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將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遠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計劃。然而頻頻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緣由,申請門檻偏高、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滯後等,恐怕是主要原因。
隨著各地適時調整申請門檻以及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較高的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同時也要看到,空置率較高的問題雖可改變,但選址偏遠、大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的現象卻難以在短期內改觀。 從長遠來看,這種空間布局有可能引發各種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居住隔離」現象。作為一種常見的城市病,居住隔離是指由於種族、宗教、職業、生活習慣、文化水準和財富差異等原因,導致不同社會群體居住在不同層次的社區中,進而產生隔離,甚至演化為歧視和敵對。
二戰結束後,英法等西方國家為了緩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陸續建設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於建設和規劃布局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終誘發和加劇了居住隔離,這一現象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引起關注。

9. 如何完善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

二、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化、規模化發展的新時期。現實施的條例是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單位和個人為個人未來購房進行儲蓄的住房貨幣分配方式,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購買住房,旨在幫助個人緩解購房壓力。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普通商貸的利率低1%.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和繳存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對中等收入者購買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首先,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來,覆蓋面不斷擴大,但覆蓋率仍然較低。全國公積金覆蓋率不到50%,仍有4000萬左右的職工還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識,也有些企業由於資金流轉不暢任意停繳。其次,住房公積金的運用率低,沉澱資金高。「就全國來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6省市的公積金運用率情況比較樂觀,超過了60%,其中北京高達96%,而其他省市則普遍面臨運用率不足的壓力。」[3]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以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多、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影響購房者貸款熱情;雖然公積金貸款比商貸低1%,但是這個利率差很小,當商貸採取優惠利率時便優勢不存。而且,利用公積金貸款可貸得額度低,即使採取商貸+
公積金貸款並行的方式,但也終因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等弊端而使人們不得不放棄它的使用;公積金的使用僅限於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資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賃之用,這也限制了那些賣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對於那些直至退休都賣不起房的人來說,只能等到退休再將公積金支取出來自用,這有悖於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積金繳存設定了最高繳存比率,不利於單位自主提高職工公積金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這些不足都影響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首先,加強對我國勞動用工的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必須改變目前我國用工制度的無序狀態,凡是企業用工必須經過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在勞動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必須對在本市工作的人員進行跟蹤,即在本市工作後,要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有關手續。[4]逐步推進農民工參統住房公積金的改革措施,使農民工也能從中受惠。其次,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稽查處罰職能,對不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迫使其按期及時繳納。再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吸引人們選擇公積金貸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設定彈性比率,對於有能力且對住房公積金熱情高的單位鼓勵其自己確定比率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額度。第五,拓寬公積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為目的的租賃也可申請公積金的運用,真正保障公積金用戶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強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強化對其的監督,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第二,經濟適用房政策。1998年,我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目的是為實現「居者有其屋」。經濟適用房是指以行政劃撥土地建造,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以保本微利(開發商利潤控制在3%以下)為原則,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產權的普通商品房。「從1998年至2002年,全國共完成經濟適用住房投資3959.67億元;經濟適用住房施工面積達71644.6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42857.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總量的41.2%,也就是說,經濟適用住房已經佔了中國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統計數據而言,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規模已經很大,應該能夠滿足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而為什麼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其應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當時國家決定全面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並不僅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也是一個重要目的。正是由於這種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經濟適用房很難與商品房界分,經濟適用房的房型面積如何確定,銷售對象資格如何審定,經濟適用房如何管理規范等問題不夠明確,導致在一些地方經濟適用住房被富人購買,成了富人房,偏離了它應有的目標。[6]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消費主體錯位,由於審核不嚴,高收入者往往憑借其經濟優勢購置多套經濟適用房,剝奪了本屬於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積規模普遍偏大,中小戶型供應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夠消費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戶型的房屋;雖然政府限定了經濟適用房的利潤空間,然而,本來很低成本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卻也不斷上漲,與普通商品房差價不大,而質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卻了其本來的功能。經濟適用房存在的這些問題是關乎我國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氣認真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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