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購買了經濟適用房,配偶能否享受住房補貼
這個是住房補貼沒有任何關系。
② 遼寧軍人配偶住房補貼對象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br>
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br>
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br>
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br>
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br>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br>
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br>
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br>
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br>
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③ 我是老師,老公是軍人,在部隊購買了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我的住房補貼能否可領取
地方解決住房的途徑大致分為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租住廉租房和租住解困內房等;
部隊的住房分在軍容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租住公寓房兩種。
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符合政策,在購買住房時,應雙方出資。
但是,部隊一方,動用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只適用在軍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隨在地方工作的配偶在地方購買任何性質的住房。
地方工作的配偶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和房補隨軍人在軍內購買住房,各地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上並不統一,可以說隨意性很大。有的地方需要部隊開具在部隊購房證明,就可以辦理公積金請領手續,有的地方則不允許。
相關問題,你最好到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咨詢一下,看看需要部隊出什麼手續。部隊一方一般會提供方便的。
祝你好運!!
④ 軍人的轉業費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理說軍人的轉業費領取時未婚,結婚後這筆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結婚時沒特別說明,這錢無形中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它不像房產那樣不變的。如果轉業費用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它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是特定人使用的,離婚時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⑤ 軍人退伍後住房補貼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關於退役和在職犧牲病故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租住軍隊公寓住房的人員。退休、轉業、復員離隊時,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請,與住房管理單位簽訂公寓住房騰退協議,所在單位可一次性發放其住房棚老補貼。
二、購買軍隊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個人的住房補貼,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神和鋒次性發放給本人或者合法繼承人。土地折款**時由營房部門抵扣。
三、配偶為軍職以上幹部的人員。其家庭選擇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住房的,出具購房相關證明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游晌。
⑥ 傷殘軍人住房補貼報告
有關殘疾軍人住房補貼的文件,那就是依據軍委幹部部《關於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房〔2009〕748號),根據《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政聯〔2009〕4號)和軍隊住房資金管理規定,現將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人員范圍。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
二、發放標准。傷病殘退休軍人,個人賬戶掛賬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基本住房補貼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賬戶實際數額發放;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2000〕後財字第18號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三、發放辦法。年度計劃移交的傷病殘退休軍人名單確定後,所在單位軍務、幹部部門應及時通知同級後勤財務部門,由後勤財務部門按照軍隊住房資金管理規定辦理住房補貼結算手續。
四、決算編報。2009年度及其以後年度審定安置去向的傷病殘退休軍人,按下達的住房補貼預算編制。2001—2008年度審定安置去向的,已下達住房補貼預算指標的傷病殘退休軍人,個人基本住房補貼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按下達的住房補貼預算編制;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編制,原下達預算與實際支出的差額,在上報年度軍隊人員住房資金決算時加註說明。
五、要求。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涉及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按照規定要求嚴格住房補貼發放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擠占挪用,確保傷病殘退休軍人按時順利移交。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
第一條 為了建立軍隊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中央軍委《進—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含由軍隊負責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士官(以下簡稱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
第四條 軍隊住房補貼應當遵循統一政策,集中管理,合理負擔,量力而行,統籌兼顧,穩中求進的原則。
第二章 住房補貼標准,
第五條 軍隊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構成。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享受基本補貼。
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在轉業、復員安置地區或者犧牲病故後合法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建築平方米2300元,支取住房補貼的,以及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建築平方米2300元的地區購買住房的,另給予相應的地區補貼。
第六條 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基本補貼實行分段計算,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一次計算;從2000年1月起,按月計算。
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士官的,基本補貼按月計算,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提干或選取士官以前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補貼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照提干或者選取士官命令當月的本人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工)齡工資,下同)一次計算。
第七條 1999年11月31日以前提升的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計算公式=[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者退休費)x住房補貼系數o.4094x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x 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x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1992年7月以後至1999年12月以前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為士官的,應當按照下達提干或者選取士官命令前的軍齡,給予每平方米每年8元的軍齡補貼。
1999年12月以前提升的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2000年1月以後工作年限內的基本補貼,以及2000年1月以後提升的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計算公式=月基本工資x住房補貼系數o.4094。
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為士官,提干或者選取士官以前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補貼年限)內的基本補貼計算公式=提干或者選取士官命令當月的基本工資x住房補貼系數o.4094x提干或者選取士官前的軍(工)齡月數。
第八條 地區補貼計算公式=基本補貼總額x地區補貼系數。
第九條 基本離休費或者退休費,按照1999年12月份計發的基本離休費或者退休費計算。
基本離休費包括離休時基本離休費(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1個月基本工資)和離休後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離休費
退休費包括退休時的退休費(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1個月基本工資)和退休後至1999午12月以前增加的退休費(不含地區津貼和護教齡津貼)。
1999年11月以前離休、退休人員的軍(工)齡月數,按照批准離休、退休命令前的工作時間計算。
第十條 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正軍職暫按(專業技術1、2級)180平方米;
(二)副軍職暫按(專業技術3級)165平方米;
(三)正師職(專業技術4、5級)120平方米;
(四)副帥職(專業技術6級或高級專業技術7級)105平方米;
(五)正團職(專業技術8級或中級專業技術7級)90平方米;
(六)副團職(專業技術9級)80平方米;`
(七)營職(專業技術10、11級)70平方米;
(八)連、排職(專業技術12、13、14級)60平方米;
(九)六級士官軍(工)齡滿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
(十)五級士官70平方米;
(十)四級以下士官6O平方米。
第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的或者參加集資建房的,不享受住房補貼;購買住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本辦法實施時對應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應當給予貨幣補差,具體貨幣補差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二條住房補貼系數和地區補貼系數,應當根據各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工資收入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和制定。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分配與管理
第十三條 住房補貼分配實行指標控制。
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的住房補貼應當按照個人申請,逐級報批,總部核準的程序辦理。解放軍
第十四條 總後勤部應當根據全軍住房補貼數額、住房需求和各地房價等情況,年初向總後勤部直供單位下達住房補貼指標。
第十五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申請住房補貼時,應當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由本人所在單位營房部門會同軍務部門或者幹部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查後,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匯總上報至總後勤部直供單位財務、營房部門,總後勤部直供單位財務、營房部門必須在指標內,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
總後勤部直供單位在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時,應當確保轉業復員人員,重點安排軍隊負責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優先保障單位公寓房不足和資歷較長、接近退役、夫婦兩地分居或者雙方單位尚未解決住房、配偶在地方已獲准購房並落實住房補貼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員。
總後勤部直供單位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後,應當編制下年度住房補貼計劃,並於8月底前分別報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總後勤部財務部與基建營房部於9月底前聯署辦理批復。
申請住房補貼人員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上級批復從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劃撥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選擇按照房改成本價購買現有住房的,不享受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注銷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的住房補貼;已列入計劃安排的住房補貼,按照後勤財務供應渠道全額逐級上交至總後勤部財務部,並入軍隊住房補貼資金。
第十七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離休、退休,應當從下達離休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止計算住房補貼,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住房補貼余額支取,應當按照軍隊離休、退休人員領取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轉業、復員,應當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算住房補貼,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住房補貼余額的支取,按照軍隊退役人員領取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辦理。
1999年及以前年度確定轉業、復員的軍隊幹部、志願兵,不享受軍隊的住房補貼。
第十九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犧牲、病故,應當從犧牲、病故的下月起停止計算住房補貼,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其合法繼承人結清。
第二十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受降職、降銜、降級處分的,應當從降職、降銜、降級的下月起按照新的職級享受住房補貼,已享受的住房補貼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條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應當從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下月起停止計算住房補貼,已享受的住房補貼予以保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後繼續服現役的,從發放工資的當月起計算住房補貼。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住房補貼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住房補貼不得作為計發個人待遇有關費用的基數。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軍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住房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總後勤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9年9月20日起施行。
⑦ 軍人轉業費為什麼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軍人的轉業費是不是
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 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1、軍人傷亡保險金等財產的分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並不一定同步進行,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後轉業,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費。
3、軍人所獲住房補貼的分配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正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弄清軍隊住房補貼的性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很顯然,既然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是以貨幣形式給予軍人的經濟補償,就應當和工資等收入屬同等性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應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住房資金包括住房補貼等項目,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的規定理解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軍隊做出這樣的規定,是考慮到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的住房。但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軍隊不需要進行規范,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所以,軍人的住房補貼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⑧ 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第92條轉業軍人的住房補貼在沒有購房之前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2、妻子為家庭付出較多,在離婚時能舉證證明的,法院可以採信並有可能會予以適當照顧。
⑨ 部隊軍官現在每月的住房公積金是多少住房補貼是多少
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1)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
另外,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一名士官住房補貼,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
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其數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
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其數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地區補貼:為照顧高房價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高於每建築平方米2300元)軍人購買住房,而設置的一項補貼。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額=基本補貼總額×地區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平時不計入個人住房補貼帳戶。在購買住房、轉業、復員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六級士官滿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平方米,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2003〕後字第6號
總後勤部2003年12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軍隊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依據。
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軍隊為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軍隊供應的在各級人大、政協任職幹部(以下簡稱軍隊人員)歸集的住房專項資金。
第三條 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專項用於軍隊人員購買、建造、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房改領導小組決策,由後勤(聯勤)機關按照統一歸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六條 總後勤部財務部負責全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負責本系統、本(戰)
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各級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承辦住房公積金的存儲、劃撥、結算、貸款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第七條 軍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統一在年度軍費總預算中安排,按月撥入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
第八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為軍隊人員建立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第九條 軍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分段計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按照《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標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職級,一次算清並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已購買非軍產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並領取個人全部住房公積金的,從領取公積金的下月起計算住房公積金存儲年限。從2004年1月起,按照本規定確定的歸集標准,逐月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2003年12月31日前轉業、復員人員,尚未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單位按照批准轉業、復員時的職級和享受標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轉業、復員的,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1999年前批准轉業、復員的,設立住房公積金輔助賬,登記
個人住房公積金結存情況。
軍隊離退休人員,已領取個人全部住房公積金再計算;尚未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應當享計算到2003年底。
第十條 軍隊人員轉業、復員、離休、退休或者犧 牲、病故後,從停發工資或者領取離退休費的當月起停止歸集住房公積金,封存個人住房資金賬戶;按照規定支取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的全部余額後,注銷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軍隊人員被判刑、勞動教養的,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歸集住房公積金,凍結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後,從軍隊計發工資的當月起重新參加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向個人出具住房公積金結存情況對賬單,交本人核對。
第十三條 軍隊人員調動時,個人住房資金賬戶隨供給關系一並轉移,不劃轉資金。
第十四條 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在職期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騰退軍產住房
後,經批准可以領取個人的全部住房公積金,並繼續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第十五條 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人員,在騰退軍產住房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由本人所在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犧牲、病故的人員,配偶、子女騰退軍產住房後,由其所在單位將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合法繼承人。
第十六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及時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決算,並於年度終了40天內,逐級審核匯總上報至總後勤部財務部。
第十七條 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可以通過國有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軍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營房部門和各單位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管
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3月17日總後勤部發布的《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即行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謝謝閱讀!
⑩ 軍人因離婚軍隊就不發住房補貼對嗎
核心內容: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住房補貼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應予以分割。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於軍人住房補貼的分割。
軍人基於其職業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財產外,也有一些特殊財產,如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退役醫療保險金、優待金、死亡撫恤金、傷殘撫恤金等等。對於這部分與軍人身份有關的特殊財產,應區分不同情況,確定其歸屬。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悉慧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根據上述規定,軍人離婚時的的特殊財產可分為軍人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兩者性質均兼具的財產:
(一)純屬軍人滑陸凱一方個人財產的信喚有: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傷殘撫恤金、醫葯生活補助費。
(二)明確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但必須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有: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退役醫療保險金。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中,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的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其餘的屬軍人個人財產二、軍人所獲住房補貼的分配
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