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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住房與保障房產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12-06 07:52:39

A. 哪位知道重慶渝北房交所聯系方式

重慶市渝北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即重慶渝北房交所的聯系電話是:67820914。地址是在重慶雙龍湖街道雙龍大道319號 。

(1)重慶市住房與保障房產管理局擴展閱讀:

重慶市渝北區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責是對全市的國有土地進行規劃,對國有土地的徵用、轉讓進行管理和有關地產開發等與國土資源有關的所有事宜。

李世偉同志為重慶市渝北區房屋管理局局長。

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的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貫徹落實房屋產權管理、房屋面積管理、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統籌協調房籍調查、動態監測、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房籍測繪管理。

(三)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三)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負責指導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五)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收購工作。

(六)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區城鎮規劃區內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安全鑒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參考資料:網路——重慶市渝北區房屋管理局

重慶市渝北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

B. 重慶房產限售新政的內容是什麼

2017年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大形勢下,各地調控政策不斷加碼,熱點城市政策不斷收緊,從「限購」「限貸」升級至「限價」「限售」「限商」,樓市步入「五限時代」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9月22日晚,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出台了《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加強主城區新購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23日起,重慶主城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9月重慶二手房參考均價是10655元/㎡。而同為直轄市的另外三個城市的9月二手房房價卻令人咋舌,北京59219元/㎡、天津27659元/㎡、上海56563元/平米。很明顯,四大直轄市中,重慶房價最低。

重慶作為直轄市,其工業體系比較完整,是當地經濟的發展引擎;金融業發展迅猛,本外幣存款余額增量巨大(中國第七),各類金融機構,特別是信貸和貨幣結算十分強大;另外,外貿後來居上,依靠渝新歐和筆電產業迅速提高進出口產值和量。所以說,近年來重慶發展得越來越好。

此外,重慶作為直轄市,經濟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但相對於其他直轄市,其房價還處於較低的水平,因此升值空間較大。

C.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並對區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組織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建庫、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審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計劃、租金標准和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區縣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第六條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和建設、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住房建設計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情況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國有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負責建設,房屋產權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擁有。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收購、改建等多種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三)土地出讓收益的5%;
(四)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五)發行債券。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賃住房租售收入和財政性資金等償還。
第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租售收入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有償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收益、稅費在地方政府許可權范圍內的,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地方留成部分、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異地安置人防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建設工程規劃綜合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和出售過程中的建安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第十九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一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由住房保障機構接受申請。申請主城區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並於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第二十五條 主城區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申請人的資格將以適當的方式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兩級審核,一次公示」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並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第二十八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第二十九條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後的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地點簽訂《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 第三十條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長為5年。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
承租人應愛護並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三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三十四條 因人員變動申請換租相應規定面積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向市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換租規定進行配租。
第三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物業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機構組建或選聘的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服務費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機構及相關部門研究核定。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七條 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和購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轉租、出借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第四十三條 購買人與產權人或受託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後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四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後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四十七條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詳細記載規劃、計劃、建設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購房人的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 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組織對承租或購買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在監督檢查中,住房保障機構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2名以上工作人員可持工作證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公共租賃住房檢查使用情況;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 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五十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為公共租賃住房接受委託代理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由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有關部門接到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並作出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五十三條 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的集體宿舍,由開發區和園區實施住房管理。
第五十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D.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抵觸,是依照哪個來判

看糗百一年多了,第一次發帖,雲南正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剛成立一年多的公司,向魯甸災區捐款五百萬元,義賣一億元產品全額捐贈災區,作為該公司的合作律師,真心給贊!

E. 為啥重慶產權是50年

1、關於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問題

目前,重慶市絕大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其原因是重慶市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與住宅混合類型為主,且土地用途不少為綜合用地,一個項目中若按商業、住宅最高出讓年限確定不同出讓年限,勢必會出現一棟建築中,商業、住宅出讓終止時間不一致的情況,帶來處置困難。

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關於綜合用地出讓最高年限為50年的規定,考慮到前述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多為商住混合,土地用途不少為綜合用地的原因,故重慶市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確定為50年。

就重慶商住樓價格而言,是市場供需、土地、稅收、金融以及住房供應體系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應該說目前重慶房地產市場對於購房者還是很有吸引力的。

2、目前,重慶市並未對商品房實行限購

市外來渝、本市戶籍流動人口均可以在重慶購房,根據《重慶市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渝府辦發〔2016〕135號)規定,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拓展資料:

產權到期後處理方法

F. 在重慶去申請公租房時去辦理的房產證明,需要帶哪些證件和資料

3.什麼是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4.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為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5.對申請人有何收入限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6.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2)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4)住房情況證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經過哪些程序?登錄市公租房網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將紙質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受理點→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完成初審→市住房保障機構完成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進行公示→搖號配租→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發出入住通知→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8.配租面積的標准如何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9.租金標准如何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10.對租賃期限有何規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長為5年。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11.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住用有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並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12.哪些情況下承租人必須退租?(1)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2)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轉租、出借的;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也必須退出公共租賃住房。(3)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3.怎樣才能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賃5年期滿,可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售價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購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購房人的具體條件和購買辦法將另行制定。14.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15.關於監督管理有何具體規定?(1)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同時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2)住房保障機構組織對承租或購買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3)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16.市民朋友可通過什麼途徑咨詢公共租賃住房?市民朋友們對公共租賃住房有任何疑問,均可撥打公開咨詢電話:63651390。 參考: http://www.cqgtfw.gov.cn/gzdt/fw/201006/t20100613_148043.html

G. 重慶市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

規范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於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規范、操作性強、適用於全區范圍內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辦法》。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該方式規定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嚴格准入條件

《辦法》明確,具有所在地城鎮戶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規定低收入標准線以下的,家庭成員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齡超過75周歲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已租賃單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申請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規范申請核准程序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街道、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街道、居委會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並在社區內公示10日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住房保障部門,由住房保障部門就住房狀況提出審核意見,並轉民政部門進行家庭收入審核。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的條件,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

實行輪候分配製度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申請實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登記,依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難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確定輪候排序批次,選房配租,並將分配結果分別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街道和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市、縣 (市)住房保障部門與選定廉租住房的申請人簽訂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即無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軍烈屬、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員主要勞動力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區域內的,在輪候分房時優先安排。

實行減免租金政策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由各地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即傷殘等級在1-6級的,長期患病致使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承租人的贍養人、撫(扶)養人死亡或者正在監獄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家庭發生災難性事故或者成員突發危重病的,可以免收或減收租金,具體標准由各市縣自行確定。

建立退出管理機制

承租廉租住房後,承租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家庭收入或資產已超過當地住房保障規定標准,擁有其他住房,家庭成員戶籍均已遷出所在地城市,承租人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已承租的廉租房,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承租人連續6個月未繳納租金,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廉租住房,出現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形,由住房保障部門作出取消租住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對既不按市場價繳納租金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住房保障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辦法》要求,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取消其保障資格,責令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交房租,5年以內不得申請廉租住房;情節惡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在手機上怎麼查詢重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1、手機網路
2、手機網路地圖

I.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 是由哪個部門頒布的合法律性嗎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細則》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1月27日發布,該內細則於同年容1月28日開始實施,文號是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從性質上來說,這屬於地方性法規。我國的法律規范體系如下: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性部門規章等,從前到後效力位階越來越低,原則上來說,前面的效力是大於後面的效力的,就是說當後面的文件的規定與前面的相矛盾 的時候,應按照前面的處理,但是在實務中有時候恰恰相反,關於不同種類、不同位階的法律規范的適用是很復雜的。
看你想了解其中的什麼東西了,如果是其中的某一個條款,那麼建議您尋找更高位階的法律,比如說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這方面的規定,看有沒有沖突,或者稅法上有沒有涉及的規定。
謝謝。

J. 在重慶已有住房(房產證寫明二人名下合購),想在重慶購住房一套算二套房嗎能否辦房

算,只要你是中國國境內任何一個地區省市縣購買的房子 國土這邊你規避的回了不去繳印花稅神馬答的 那就沒事兒
另外 一套房合買 在重慶市想購買二套 這個看當地政府尤物扶持性政策 如果沒有也算是二套房 可以買房 不過花的代價至少是首付4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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