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環衛工人住房保障租憑補貼申請

環衛工人住房保障租憑補貼申請

發布時間:2020-12-06 06:34:19

1. 住房補貼申請書怎麼寫房管所說要長一點

住房補助申請
尊敬抄的**領導:
我是**部的***,是2000年被公司聘用的。由於我的****情況,目前還沒有自己的住房,還與我的父母同住,根據******的規定,我具備享受住房補助的條件,現提請公司審查,並申請公司給予我發放住房補助。
此致
敬禮
***
年 月 日
回答:2007-12-28 09:19
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共0條評論...

2. 杭州環衛工人要怎樣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回其它相關答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3.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4. 租房補貼申請怎麼寫

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一、 應當具備的條件: 1、 戶口簿上列明的戶主具有本市城區城鎮戶口; 2、 無房戶或人均建築面積不足12平方米的缺房戶; 3、 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未達到350元。 二、 應當提供的資料: 1、 戶口簿上列明的戶主遞交的申請書; 2、 《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表》; 3、 《申請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入戶調查表》; 4、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表》 5、 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須復印 第一頁,核查其戶口性質); 6、 收入狀況證明: 低保對象出具《**市社會救助證》復印件(須有民政局蓋章頁、戶主基本信息頁、家庭保障成員信息頁):由社區住房保障工作人員查看低保證原件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意見,並蓋社區公章; 低收入對象由社區對全體家庭成員調查後出具收入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先由所在單位出具工資表復印件並蓋單位公章後報社區核實並簽署情況是否屬實的意見。 7、 現住房或居住狀況的證明: 有自有產權房屋的缺房戶提供產權證書復印件; 曾租住公房的缺房戶,提供租房合同書或公房單位提供的證明(須由社區調查後簽署情況是否屬實的意見); 無房戶由社區調查後出具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先由單位出具證明報社區核實後簽署情況是否屬實的意見)。 8、申報對象如已離婚,須提供離婚證書復印件。 9、申請人在當陽市農村信用社開戶的存摺或信用卡帳號復印件。
!@#$%^&&*()_+.一三五七九貳肆陸扒拾,。青玉案元夕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里尋他千網路暮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你可能喜歡
住房補貼申請表 廉租房申請報告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 天津 房
住房貨幣補貼支取申請表xls 1頁 免費
吳江市科技領軍人才購買住房補貼申請表 2頁 免費
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申請表 6頁 免費
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審批表 8頁 5財富值
山西大同大學申請住房貨幣化補貼職工家庭住房狀況基本... 1頁 免費
更多與「住房補貼申請表」相關的文檔>>
今日推薦
3781份文檔
冬季飲食注意事項
嬰兒冬季飲食注意事項
冬季面部皮膚瘙癢的飲食注意事項
冬季健康飲食常識

104份文檔
2014年駕照交規
2014年1月1日起「駕照新規」出爐
最全駕駛證新規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大全
駕考新題搶先版
©2014 Bai 使用網路前必讀 | 文庫協議
分享到:QQ空間新浪微博微信
2 財富值

5. 如何寫城鎮住房補貼的申請報告

廉租住房保障住房補貼申請書XXX社區:本名叫XXX現XXX歲家庭口共XXX其家庭員別:(寫清家庭其員姓名、齡)本家庭收入情況:(寫清家庭員工作收入情況要逐照實說明寫清楚具體做甚哪做事月收入少)由於本家庭收入限比較困難力購買住房所(說明租房或借住XXX)房屋居住現居住(說明租房點、租姓名、租房面積每房租等情況屬借住父母或親友房屋應說明房屋產權姓名點、面積等) 黨央、務院關於城鎮低收入家庭弱勢群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黨央惠民政策民工程具體體現創建諧社重要舉措根據本及家庭困難現狀現特向處提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懇請組織批准盼特申請申請月 查看原帖>

6. 怎樣申請租房補貼,申請哪種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
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並按要求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表》(廉租家庭專用)。
2013年4月9日(含)以後,按保障性住房申請並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資格在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時,申請家庭同時提交相關材料,經過街道、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兩級審核時已取得資格,不再另行申請。

2.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初審,提出租金補貼方案,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
完成期限:自手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復審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初審意見進行復審,簽署復審意見、確定租金補貼方案。
完成期限:自手裡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7. 住房保障證怎麼申請 都需要什麼程序和什麼條件

第四章 申請與核准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以下是延伸的後續,包括配合調查和等待以及協議內容: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 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8.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源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9. 20016年陸良環衛工人公租房申請

符合下面的條件即可去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回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答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准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 關於享受廉租住房補貼的申請書怎麼寫

第一條 為規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機制,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

第五條 申請廉租住房,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 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材料齊備後,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接到受理機關移交的申請資料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政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予以審核。並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九條 對於已登記的、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侯。經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由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優撫對象、重度殘疾等原因造成困難的家庭可優先予以解決。

輪侯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

第十條 已准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停止廉租住房補貼的規定及違約責任。租賃補貼家庭根據協議約定,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租賃意向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補貼,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第十一條 已准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准、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租金,並按約定的期限騰退原有住房。

確定實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有實物配租資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視情況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其它保障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已准予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到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第十三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減後一個月內將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後,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細則。

第十九條 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其它家庭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閱讀全文

與環衛工人住房保障租憑補貼申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