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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住房建設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06 02:42:54

❶ 《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內住宅的「套」內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根據最新《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規定進行計算: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7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7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8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9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❷ 住宅建築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

前 言
本規范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於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規范是主要依據現行相關標准,總結近年來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使用和維護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參照發達國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制的標准。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外部環境、建築、結構、室內環境、設備、防火與疏散、節能、使用與維護。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 加 單 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公安部消防局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王有為、童悅仲、林建平、塗英時、陳國義
(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瑋華 劉文利 孫成群 張 播 李引擎 李娥飛 沈 紋林海燕林常青 郎四維 洪泰杓 胡榮國趙文凱趙 鋰 梁 鋒 黃小坤 曾 捷 程志軍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綠地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 green 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入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 無障礙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輪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 非結構構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 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 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 許可原則
3.2.1 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 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 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 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外部環境
4.1 相鄰關系
4.1.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❸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城鄉建設市場,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這個問題無非就是以下幾點:
關於第一個問題是:
1、強化對城鄉建設市場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2、組織一次廣泛深入的宣教活動。
3、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專項整治活動。
4、建立健全城鄉建設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
關於第二個問題是:
一是邀請資質高、能力強的編制單位、專家參與規劃編制及評審工作。
二是積極完善規劃審查制度,充分發揮市城鄉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作用,依法加強規劃管理,完善管理機制,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三是實行規劃公示制度。落實規劃公示制度,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推行「陽光規劃」,增強規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眾對規劃的知曉率;
四是嚴把「一書三證」發放關。所有建設項目均要符合城鎮規劃,否則一律不予發放,
五是加大城鎮建設規劃管理的執法力度。對亂搭、亂建、無證建設、占壓規劃紅線等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六是加強城鄉規劃宣傳教育。採取廣播電視宣傳、會議培訓、標語宣傳、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城鄉規劃法》學習宣傳活動,同時,實行項目規劃審批前對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規劃知識告知和談話制度,提高廣大幹部、企業法人和群眾的規劃自律意識。

❹ {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築規范} 有什麼不同

《住宅建築規范》與《住宅設計規范》有以下主要區別:
1、強制執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強制;後者部分強制。
2、適用范圍不同:前者為通用標准,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後者為專用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3、內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統,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外部環境、結構、節能、防火與疏散、使用與維護等內容;後者突出建築設計,側重於內部使用方面。
4、編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進行編制,編制方法新穎;後者則採用傳統的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方法。
5、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環境、節能、安全;後者更關注實用、經濟。

總的來說,《住宅建築規范》的出台並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是《住宅建築規范》在設計方面的細化。推而廣之地說,《住宅建築規范》也不能替代其他專項標准。
記者:《住宅建築規范》在實施方面有什麼特殊之處嗎?
袁振隆:《住宅建築規范》使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是參與住宅建設活動的各方主體必須遵守的准則,是管理者對住宅建設、使用及維護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的基本技術依據,同時,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確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於《住宅建築規范》是全文強制的標准,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令第81號等執行。

《住宅建築規范》是對《住宅設計規范》的補充,級別高於《住宅設計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❺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

大哥,沒有你說的這個標准吖,建築規范只有下面的5個,您看下哪個是您要找的吧!我只能這樣幫你了
http://youa..com/item/2b33137300d66305d8234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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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關於住宅建築間距的規定都有哪些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民用建築總平面規范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第四章 建築間距<br><br>第二十二條 建築間距應符合本章的規定,並同時符合消防、衛生、環保、工程管線和建築保護等方面的要求。<br>建築間距圖示見附錄三。<br>第二十三條 根據日照、通風的要求和本市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br>1、朝向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含45度),下同〕,其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0倍,在其他地區不小於1.2倍。<br>2、朝向為東西向的〔指正東西向和東(西)偏南45度以內(不含45度),下同〕,其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主朝向一側遮擋建築高度的0.9倍,在其他地區不小於1.0倍,且其最小值為6米。<br>(二)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南北向的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7倍,在其他地區不小於0.8倍,且其最小值為6米。<br>2、東西向的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南北朝向建築高度的0.7倍,其他地區不小於0.8倍;同時不小於另一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為6米。<br>3、建築山牆寬度小於、等於16米的,其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三)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小於、等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2、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大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第二十四條 多、低層居住建築底層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間距計算不得扣除底層高度。<br>第二十五條 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為4米。對按此規定不能滿足消防間距或通道要求的,應按消防間距或通道要求控制。<br>第二十六條 在第一類居住用地的低層獨立式住宅地區及其緊鄰地區進行新建、改建的,其間距不得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4倍。<br>第二十七條 高層居住建築與低層獨立式住宅的間距,在規定范圍內保證受遮擋的低層獨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兩小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的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居住建築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一小時(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有關建築日照的計算規則由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層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br>1、南北向的,不小於南側高層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為24米,其他地區為30米。<br>2、東西向的,不小於較高高層建築的0.4倍,且其最小值為24米。<br>(二)高層居住建築與多、低層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br>1、高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高層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為24米,其他地區為30米。<br>2、高層居住建築與其東(西)側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24米。<br>(三)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層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南北向的間距,高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高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南側高層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為20米。<br>2、東西向的間距,高層居住建築與其東(西)側高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較高高層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為20米。<br>3、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四)高層居住建築與多、低層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不小於20米。<br>(五)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小於、等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2、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大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六)高層居住建築的山牆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13米。<br>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居住建築的間距符合本條規定的,可不受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限制。<br>第二十八條 在符合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層居住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為6米,低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多層居住建築的最小間距為8米,多、低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高層居住建築的最小間距為13米。<br>按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算出的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如大於第二十七條規定計算出的多、低層居住建築與高層居住建築的間距的,在同等條件下可按較小的間距控制,但須符合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日照條件。<br>第二十九條 非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非居住建築位於居住建築南側或東西側的,其間距按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控制;<br>(二)非居住建築(第三十條所列的非居住建築除外)位於居住建築北側的,其建築間距按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控制。<br>(三)非居住建築的山牆與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控制。<br>第三十條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大中小學教學樓與相鄰建築的間距,應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3小時;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其間距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br>第三十一條 非居住建築(第三十條所列的非居住建築除外)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高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的間距:<br>1、南北向的,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為24米。<br>2、東西向的,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為18米。<br>(二)高層非居住建築與多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最小值為13米。<br>(三)多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最小值為10米。<br>(四)低層非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制,但最小值為6米。<br>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築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制。<br><br>

❼ 《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築規范》有何區別和聯系

《住宅建築規范》與《住宅設計規范》有以下主要區別:
1、強制執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強制;後者部分強制。
2、適用范圍不同:前者為通用標准,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後者為專用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3、內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統,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外部環境、結構、節能、防火與疏散、使用與維護等內容;後者突出建築設計,側重於內部使用方面。
4、編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進行編制,編制方法新穎;後者則採用傳統的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方法。
5、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環境、節能、安全;後者更關注實用、經濟。

總的來說,《住宅建築規范》的出台並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是《住宅建築規范》在設計方面的細化。推而廣之地說,《住宅建築規范》也不能替代其他專項標准。
記者:《住宅建築規范》在實施方面有什麼特殊之處嗎?
袁振隆:《住宅建築規范》使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是參與住宅建設活動的各方主體必須遵守的准則,是管理者對住宅建設、使用及維護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的基本技術依據,同時,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確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於《住宅建築規范》是全文強制的標准,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令第81號等執行。

《住宅建築規范》是對《住宅設計規范》的補充,級別高於《住宅設計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❽ 設計一棟住宅應該看哪些規范

建築專業: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築規范,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規,多規),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當地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❾ 不符合住宅建築規范的商品房如何處理

建設之前肯定要經過審批的,審批的時候就知道符不符合規范了。
若是私建的話可能性很小。若是實際建設跟報批方案不一致還有可能。
怎麼處理的話沒遇到過,等下我去問下我領導,他是處理這種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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