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人 無房該在哪裡申請保障房
申請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審核流程: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標准、審核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並獲得備案資格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分配政策:按照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備案的家庭,分配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並組織配售。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它方式解決過渡需求。
拓展方向:
保障房申請不僅以收入評判
《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首次明確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同時設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不是所有人都作為保障對象,主要是為解決城鎮住房困難的家庭和人員問題。
據透露,草案擬改變以往只以收入來判定保障房申請標準的現狀,而將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這一規定也將加大對以往收入「夾心層」的住房保障關注。
保障房擬實行封閉式管理
同時,將對保障房實行封閉式管理,「當市民申請到保障性住房後只能佔有使用,如果要交換,也要在政府的協調下解決。通過這種封閉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購買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網上都可以查到」,楊紅表示,這樣的封閉管理將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規避通過保障房來獲利的行為,就是為了保障居住權而不是獲利權。
非京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草案擬規定不僅本市戶籍家庭可以申請保障房,在京有穩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請,非京籍的申請條件傾向於和北京市居住證的管理相銜接。同時鼓勵單位自建保障房。
草案中加大對保障房的管理規定,如對保障房騙租騙購等行為除了規定要收回住房,還將通過媒體公示,並計入個人信譽記錄,5年內不能再申請保障住房,如不騰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以往享受過福利待遇,又將房屋用於交易的,也無權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時,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問題。
>>專家解讀
新規實為審驗程序的調整
目前,對於申請保障房的家庭有兩個檢驗標准:一是住房困難,二是收入和資產。這兩個標准又被稱為住房檢驗和財產檢驗,需要符合這兩個標準的家庭才能夠申請保障房。
對於條例中提到的保障房申請將以「住房困難」為主要標准,這只是將住房是否困難升格為「第一道門檻」,他解釋,這樣的調整主要是因為目前以財產檢驗的方式很難查清相關家庭的實際收入情況,騙租騙購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將住房是否困難作為首要審驗指標,但並不是指在以後的審驗中不需要核驗收入標准這一項,這兩個指標仍是申請保障房的標准,實質上並沒有變化,但是從申請審驗的程序上進行了調整,加強了過程管理,節約了行政成本。
對於條例提及的將非京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規定,事實上,北京從2012年就已宣布將在京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的非京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並要求各區縣出台申請細則,但只有2013年石景山區出台了細則,拿出118套公租房房源面向非京籍人士配租,其餘區縣直到現在還未出台相關細則。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條例規定了方向,但是北京具體何時能真正將非京籍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還沒有時間表。
② 合作型保障房的土地出讓金
與普通抄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房相襲比,合作型保障房最大的特點是土地出讓金為「零」。根據北京市人大正在審議的《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合作型保障房」由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政府提供建設用地。也就是說土地為協議出讓,常被人詬病「麵粉貴過麵包」的土地價格由政府全部「免單」。
③ 現在是否執行按面積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開征!最新消息】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以上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原文內容: 城鎮化絕不等於房地產化,但城鎮化也離不開房地產業的支持。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城鎮化的長期穩定發展,必須立即著手變革現有的房地產制度。鑒於房地產在國民經濟所處的實際地位,其與金融、消費以及數十個關聯產業密不可分的關系,建議將房地產制度改革置於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將房產稅作為房地產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核心。 過去20年,我國貨幣超發,卻沒有造成惡性通脹,是因為大部分流動性被房地產市場吸納,並表現為地價和房價近十年的高漲。這一幕未來20年絕不能再重復。只有將囤積在房地產市場的數以萬億計的資金擠壓或解放出來,其他急需資金的產業和行業才能獲得發展的資本,否則,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幾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發揮這種功效的,唯有在房產保有環節徵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 是時候了,以大無畏的勇氣和自我犧牲精神,堅決推動在全國全面徵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 一、限購政策退出,代之以稅收手段 1、明確時間表。建議由國務院適時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統;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城市(鎮)的住宅限購政策停止執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住房信息已聯網的城市范圍內徵收房產稅。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鎮房產是否徵收房產稅,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通知發布的時間點,距離2014年1月1日應相隔6個月,以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備時間。 2、堅持首套房優惠和多套房限貸政策的長期化。建議由國務院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1)購買除別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貸款利率一律為基準利率的7折,首付兩成,免收契稅,並建議將該政策載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或《住房保障法》,實現首套房優惠政策的長期化、法制化; (2)購買第二套住宅,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發放購房貸款。 3、對奢侈性住宅徵收房產稅。修改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改為《房產稅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修改後的主要內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論面積大小),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論面積大小),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對殘疾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可予減免房產稅等)。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徵房產稅。 以上有關1%-3%的房產稅稅率,4%-5%的房產稅稅率,具體標准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布通知,作出如下細化規定: 1、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一律徵收20%個人所得稅。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對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產的轉讓價減去原購買價),一律按20%的稅率一次性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該房產此前已繳交的房產稅,可以抵扣房產轉讓增值收益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該房產累計已繳交的房產稅超出此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該項個人所得稅視為零;對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宅,按轉讓收入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轉讓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轉讓商業房產的,按轉讓收入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 2、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稅務機關委託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立機構名庫隨機抽取),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3、當地政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即房產現值),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類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 4、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商鋪、寫字樓、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徵收5.5%營業稅的規定。 6、房產所有人(業主)必須持有以上所有完稅證明,房屋權屬管理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7、各城鎮的房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盈餘部分擬用於其他社會保障類支出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④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⑤ 2015年公租房租轉售開始執行了嗎
全國大多數地方還沒真正執行,剛開始徵求意見。
《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專(草案)》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待屬正式發布後,這將成為北京首部住房保障地方法規。根據草案,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後,產權人按照規定可以向市或者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轉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草案明確,配售型保障房實行封閉運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於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此外,對於騙租騙購保障房的,除收回保障房,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或者承購期間的租金外,處10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⑥ 合作型保障房申請條件
如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口湧入大中城市生活,加上土地使用的緊張,使得城市的房屋價格一直處在攀升狀態。高升的房價和租金使得一些低收入群體租不起房也買不起房。為了保障這部分群體的基本生活和住房要求,政府出台了合作型保障房政策,圓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夢。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一些關於合作型保障房的相關知識,供大家了解。
合作性保障房簡介
是指符合各項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居民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政府提供房屋建設用地,並限定每戶居民的住房面積,實行封閉式的運行和管理。當居民家庭退出時,政府即回購該住房。改型保障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如今試點地集中在北京,分別為豐台區高立庄、石景山區五里坨和南宮、通州區土橋四個項目。
合作型保障房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中提及關於合作性保障房申請條件共5條,分別為: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保障性住房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到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窗口咨詢,填寫相關資料並上交相關證件證明,等待按區集中搖號。由於保障房房屋建設尚未完成,都爭取在2016年完工,暫時沒有相關詳細信息可循,還需等待官方進一步的信息發布。
經過小編的簡單介紹,大家對合作型保障房項目是不是有了更全面的認識。大家在申請的時候,一定要核對好自己的實際情況是否滿足上述保障條例草案中的各項規定,並且按規定上交材料,這樣才能順利申請到保障房喲。
⑦ 北京公租房與合作型保障房可以轉化嗎
你好,2014年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首次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即由政府和市民合作「建房」。合作型保障房限定單套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實行封閉運行管理,禁止出租、出售、出借。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條款所稱房屋建設費用,包括房屋建設安裝費、配套建設費、代建費用等。
鑒於公租房與合作型保障房的類似性,北京市實施公租房配售,將部分已建公租房轉為合作型保障房出售,既滿足居民住房需求,又可回收部分資金用於保障房建設。
⑧ 2014年房產稅最新政策是什麼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征
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以上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城鎮化絕不等於房地產化,但城鎮化也離不開房地產業的支持。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城鎮化的長期穩定發展,必須立即著手變革現有的房地產制度。鑒於房地產在國民經濟所處的實際地位,其與金融、消費以及數十個關聯產業密不可分的關系,建議將房地產制度改革置於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將房產稅作為房地產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核心。
過去20年,我國貨幣超發,卻沒有造成惡性通脹,是因為大部分流動性被房地產市場吸納,並表現為地價和房價近十年的高漲。這一幕未來20年絕不能再重復。只有將囤積在房地產市場的數以萬億計的資金擠壓或解放出來,其他急需資金的產業和行業才能獲得發展的資本,否則,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幾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發揮這種功效的,唯有在房產保有環節徵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
是時候了,以大無畏的勇氣和自我犧牲精神,堅決推動在全國全面徵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
一、限購政策退出,代之以稅收手段
1、明確時間表。建議由國務院適時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統;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城市(鎮)的住宅限購政策停止執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住房信息已聯網的城市范圍內徵收房產稅。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鎮房產是否徵收房產稅,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通知發布的時間點,距離2014年1月1日應相隔6個月,以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備時間。
2、堅持首套房優惠和多套房限貸政策的長期化。建議由國務院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1)購買除別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貸款利率一律為基準利率的7折,首付兩成,免收契稅,並建議將該政策載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或《住房保障法》,實現首套房優惠政策的長期化、法制化;
(2)購買第二套住宅,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發放購房貸款。
3、對奢侈性住宅徵收房產稅。修改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改為《房產稅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修改後的主要內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論面積大小),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論面積大小),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對殘疾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可予減免房產稅等)。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徵房產稅。
以上有關1%-3%的房產稅稅率,4%-5%的房產稅稅率,具體標准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布通知,作出如下細化規定:
1、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一律徵收20%個人所得稅。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對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產的轉讓價減去原購買價),一律按20%的稅率一次性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該房產此前已繳交的房產稅,可以抵扣房產轉讓增值收益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該房產累計已繳交的房產稅超出此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該項個人所得稅視為零;對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宅,按轉讓收入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轉讓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轉讓商業房產的,按轉讓收入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
2、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稅務機關委託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立機構名庫隨機抽取),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3、當地政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即房產現值),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類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
4、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商鋪、寫字樓、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徵收5.5%營業稅的規定。
6、房產所有人(業主)必須持有以上所有完稅證明,房屋權屬管理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7、各城鎮的房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盈餘部分擬用於其他社會保障類支出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⑨ 北京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
2014年7月25日 據新華社消息,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4日審議《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楊斌在說明時指出,在原有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後,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項目。
北京2014年起就不再接受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申請了。
⑩ 住房保障條例的解讀
導語;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區,像歐美以及咱們生活的亞洲地區都有住房保障體系,我國的住房保障條例以及政策出台較晚,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剛剛推出的時候,由於資格審核不太嚴格,導致了很多並不符合保障標準的家庭,住上了經適房,而那些原本沒有房子的家庭依然是「無家可歸」,這一不好現象在近幾年得到了重視,各地政府機關制定了一系列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以此來保護那些沒有住房或者租不起房的人。
一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試用對象
什麼叫住房保障制度,簡單說就是在社會不斷發展之下,貧富差距拉大,為了讓那一部分買不起住不起房子的人也能住的起房買得起房而推出的。親注意嘍,一個社會文明的標准就是「民有所居」。人要想生存離不開衣食住行,所以住就顯得尤為重要。
另外住房保障條例規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房分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政策性住房三種構成」,他們和市面上的商品房有著本質的區別,規定不可以上市交易,使得他有了實實在在的用途,另外它主要為買不起房住不起房的老百姓提供住房服務。
二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制定後的具體實施
在各地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出台後,各地都加大了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力度,到十二五計劃快要結束的時候,國家要把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占所有建設住房覆蓋率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到時候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就可以基本上得到解決了,呼呼,再也不用擔心沒有房子住了。
根據住建部網站報道的數據;「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負責人再次重申,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計劃,以及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建築工程已進入結構施工。住建部網站消息,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700萬套以上,其中各類棚戶區470萬套以上,目前基本建成480萬套,已開工650萬套,基本建成400萬套,上述建設進度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92%和83%,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三保障房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條例頒布後,每個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的合理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很多人享受了政策頒布後的福利,但在保障房建設中又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交通不便影響人們正常的出行,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離城市中心比較遠,使得教育,工作,等不能使民眾滿意,這就使住房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發揮。與住房息息相關的配套設施也沒有能同步建設,有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後不能及時交房,或是入住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內部空間結構安排不合理,影響了使用功能等。另外各地在建房上資金不足,地方配合不當,房價普遍超出普通家庭的承擔范圍等問題突出。
總的來說住房保障條例是國家出台的一項惠民政策,為的就是服務於大眾,希望以後有更多惠民政策的出台,希望小編的講解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