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1)住房建設部會談房地產及地區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Ⅱ 國家住房建設部關於別墅、高檔住宅、普通住宅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條例第八內條(一)項所稱的普通容標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通地稅發〔2007〕185號第二條普通標准住宅,是指按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建築標准建造,按商品房住宅價格管理的要求實行國家定價或限價,為安排住房困難戶、解決中低檔收入者住房而建造的經濟實用房、微利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落實私改房等。(蘇地稅發[1995]103號)。 我市低價位商品房即符合市政府通政發[2004]5號《市政府印發關於市區低價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建造低價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建設用地,採取限定房價競爭地價或限定地價競爭房價等方式出讓。其銷售對象為:1、經市政府認可的市政建設工程、土地儲備項目、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被拆遷人;2、符合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條件的家庭;3、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房地產開發公司按照上述規定建造、銷售低價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屬普通標准住宅。```````
Ⅲ 住房城鄉建設部強調: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近日該部召開的部分城市房地產工作會商會要求,切實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會議強調,要毫不動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保持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了解,會議的召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策部署,分析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研究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有關工作。
會議要求,要高度重視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始終綳緊房地產市場調控這根弦。要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住宅及用地供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做好輿論和預期引導。
會議指出,落實省級監控和指導責任,加強對轄區內城市房地產市場監測和評價考核,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加大指導力度,指導城市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城市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沈陽、長春、成都、銀川、唐山、常州等城市政府及所在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人參加會商。參會城市表示,將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好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調控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調控房地產決心如何
11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在武漢市召開的部分省市房地產工作座談會提出,要切實防範化解房地產風險,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不能有任何「喘口氣、歇歇腳」的念頭。
要研究建立房地產統計和市場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加強對地方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評價考核和約談問責。同時,要加快研究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會議要求,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思路,完善住房供給和保障體系,有效調整供給結構。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對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繼續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加強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部分庫存較大的三四線城市和縣城,要結合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進程,以不加杠桿為原則,有序推進去庫存工作。
會議要求各有關地方切實承擔起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參加會議的有關城市政府負責人表示,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把解決居民住房困難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擺到重要日程,堅決落實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Ⅳ 國家哪個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5)住房建設部會談房地產及地區擴展閱讀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職責介紹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組織專家編寫了房地產交易與登記培訓教材(2010版)在哪裡能買到呢
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該有賣的吧
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記者招待會上說為什麼要開征房產稅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產市場日回趨活躍,居民收入水答平有了較大提高,房地產也成為個人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進房產稅改革。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產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產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Ⅸ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的解讀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針對有關通知精神以及2010年以來房地產調控的成效,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堅定不移執行中央關於土地住房供應向民生傾斜的政策
記者:2010年以來的房地產調控取得了怎麼樣的成效,為何出台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房地產市場中的土地管理,一直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和媒體也廣泛關注。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先後下發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即國務院4號文和10號文,明確要求各地採取堅決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此後,特別是土地、房產、信貸等部門加大文件貫徹落實力度和政策調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為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堅定不移地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堅定不移地執行中央關於土地和住房供應向民生領域傾斜的政策措施,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加強住房建設銷售管理,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研究制訂了《通知》。
切實解決各地對房地產調控的認識差異
記者:兩部聯合下發的通知有什麼新要求,主要針對什麼問題?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盡管上半年國務院先後下發4號文和10號文,對遏制高房價、穩定房地產市場提出明確要求,但各地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認識仍然存在差異。部分地區對房地產業要以保民生為首要目標認識不到位,對房地產業不能作為城市經濟支柱產業還有不理解情緒。一些地區認為現階段本地房價水平與地區經濟發展基本適應,房價上漲並不快,出於擔心調控可能影響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的考慮,對於落實中央調控要求,政府和各相關部門還在等待、觀望,對土地供應和住房建設如何主動參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缺乏研究探索,對下一步如何推進落實考慮不多。
因此,兩部聯合下發的《通知》,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內容上更加註重政策可操作性,相關政策措施更加細化、實化,便於地方執行。《通知》第一部分就是要求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土地政策既要保障民生又要保持市場穩定
記者:在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方面,《通知》提出了什麼新辦法?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分工,住建部門編制實施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國土部門編制實施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兩個年度計劃互為依託,關系密切。由於兩個年度計劃均需提前編制,國土、住房建設部門提前做好協調,共同商定編制計劃,對確保計劃任務落實十分必要。《通知》從兩部門共同商定年度計劃任務安排、明確保障措施、住房用地供應時序及計劃調整等方面作了明確。
在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方面,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擬定住房用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
通知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深入落實國發10號文件,在土地供應和建設管理上保民生、在宏觀調控上保持市場穩定的重要舉措,既有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調控措施,也有立足長遠的長效監管機制。歡迎各類新聞媒體繼續關心房地產用地建設管理工作,共同監督房地產用地各項政策的落實,也歡迎社會各界給予一如既往的監督與支持。
既要強化監管又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記者:通知在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有什麼明確規定?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通知要求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對發現並核實競買人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必須禁止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通知要求加強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設監管,對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毛地」出讓、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的,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出讓方案重新出讓。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及時清理開工、竣工房地產項目。
通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查處力度。要求嚴格查處囤地炒地閑置土地行為,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必須依法堅決查處;對政府及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限期查辦;對囤地炒地的行為,要及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Ⅹ 太原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白仲玉說從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傳來喜訊的內容是什麼
太原中和復房地產開發公司白仲玉制說從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傳來喜訊:太原被正式命名為「國家園林城市」。藉此東風,太原市又提出新的奮斗目標,力爭在2015年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綠化是重頭戲。2008年12月,太原市啟動了西山可持續發展示範區建設,並把其作為全省「四大攻堅」戰略的重點工程之一,太原市西山地區綜合整治生態綠化工程師其中的重要環節。為此,太原市政府在未來8個月,將動員全市179家企業義務山上植樹10186畝,用全社會的力量來共同「染」綠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