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 如何填寫
填寫項目:
立合同人(甲方乙方)
第一條 房屋座落
第二條金額(10萬以下)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約定方式
第五條 時間
第六條違約金
第九條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附件1、2、4
公有房屋同住成年人意見書
甲方乙方簽名、備注
❷ 關於<上海市公房管理條例>中的問題
具體你可以看《實施意見》:
上海市房地資源局關於貫徹
實施《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二)
(2001年6月28日 滬房地資公[2000]98號)
十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戶名的變更
❸ 關於上海市公有住房購買!
房屋的繼承和發票沒有關系的。
首先,確認一下房子的產權歸屬,到房屋所在專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區去,花30塊錢屬,做一個產權信息查閱,你可以問工作人員,讓他幫你看房子是具體什麼時間由使用權變成產權房的,現在產權歸屬在誰的名下。
其次,更具中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你的外公沒有留遺囑的話,其他合法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那麼,房子就應該被合法繼承。不是你繼外婆說不給分就不分的。
最差結果,可以去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做確權。就是明確該房屋現有產權的歸屬問題。
❹ 職工團購房是否違反相關政策規定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滬府發〔一99四〕一9號)和《關於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職工住房的方案》(滬府〔一995〕二二號)的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出售公有住房,應貫徹購房自願、產權歸己、維修自理的原則。? 第三條 凡獨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戶和獲得新分配住房的職工出售,但列入舊城改造規劃、產權歸屬不清和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地進行。一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標准、獨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層和高層職工住宅。 職工租住單位購買的外銷商品房、僑匯商品房、高標准內銷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圍。 第四條 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職工家庭享受一次。職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離婚、喪偶、配偶支內或支農等離開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購房優惠)而承租戶內留有一人的;四0歲以上的單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條 購買公有住房的對象為獲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滿一吧周歲的同住成年人。 職工家庭內有多人的,應協商確定購房人,協商不成的,不辦理購房手續。職工家庭購房時,可申請共有產權。共有人必須是前款規定的購房對象。共有人再購房時應合並計算購房面積。承租人死亡或遷離本市的,應變更租賃戶名後辦理購房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購房:擅自轉租或變相轉租的;擅自改變公有住房結構及有違章搭建或違章建築的;利用承租房屋改變用途的;承租人全家遷離本市的;承租人去國(境)外定居、探親、留學承租戶內留有一人的(承租戶內留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須變更租賃戶名後按規定購買)。? 第六條 一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0陸0元。 第七條 按購房人每一年工齡給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5.三0元的工齡折扣,確定一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計算基價,職工家庭購房時的工齡仍可以新配房職工、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中工齡最長的一人為計算依據。但該工齡最長者及其配偶再遷至他處時不得重復享受優惠。職工購房時的工齡按連續工齡標准計算到一99一年底。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符合國家提前退休規定的提前退休職工,其購房時的工齡應加上提前的「工齡」。? 第八條 一995年公有住房的實際售價以確定的計算基價連乘以各種折扣和增減率計算。? 對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給予下列折扣:? 一、購買已租住的公有住房,按規定給予5%的折扣。? 二、多層和高層住宅的面積折扣,多層住宅為一0%,高層住宅為一二%。? 三、房屋的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詳見附件。? 四、房屋的成新折扣率為每年二%,折舊後殘值低於四0%的按四0%計算。? 第九條 對購房者給予以下優惠:? 一、購房者仍可按規定享受原有的住房補貼。? 二、購房者免繳房產稅、契稅,並緩征地租。? 三、購買新建住房者免繳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十條 一995年公有住房實際出售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新分配公有住房的實際出售單價(元/平方米)=〔成本價(元/平方米)-一5.三元/年.平方米x購房工齡(年)〕xxx地段增減率x朝向增減率x層次增減率。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實際出售單價(元/平方米)=〔成本價(元/平方米)-一5.三元/年.平方米x購房工齡(年)〕xxx地段增減率x朝向增減率x層次增減率。 其中:購房工齡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連續工齡按市人事局有關規定計算;企業單位職工連續工齡按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計算。連續工齡計算到一99一年底。? 竣工年限棗按房屋出售年份減去房屋竣工年份計算。? 加層的房屋按原來房屋竣工年份計算。? 第十一條 一995年公有住房實際出售單價(含新分配公有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套增配房)的最低限價:ⅰ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二一三元;ⅱ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二00元;ⅲ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吧吧元;ⅳ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漆5元;ⅴ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陸三元;ⅵ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50元。? 第十二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分戶建築面積計算標准,按《關於印發異產同幢房屋建築面積攤算辦法的通知》(滬房〔9三〕權字發第5二號)規定執行。建築面積計算保留二位小數,以下四捨五入。? 第十三條 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標准,一般按人均建築面積二四平方米計算。家庭成員中有下列對象的也可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建築面積控制標准漆5平方米棗一般職工、幹部;具有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二、建築面積控制標准吧5平方米棗科級幹部;具有各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具有高級工證書的技術工人。? 三、建築面積控制標准一00平方米棗縣處級幹部;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及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建築面積控制標准一二0平方米棗副局級幹部。? 5、建築面積控制標准一四0平方米棗正局級幹部;教授;研究員;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的各類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陸、建築面積控制標准50平方米棗無業、待業、孤寡老人。? 漆、部級幹部按國務院規定的控制標准執行。? 購買高層公有住房在上述建築面積控制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建築面積一0平方米。? 以上是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標准,不是必須達到的分房標准。? 第十四條 一995年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築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實行市場價。對於享受離職休養待遇的幹部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築面積控制標准一0平方米以內的,其超過部分按一995年規定的成本價購買,不再享受優惠折扣,超過部分的實際售價以成本價連乘以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後確定;再超過部分,實行市場價。凡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享受一995年的優惠折扣政策,其實際售價應連乘以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後確定。? 第十五條 一995年多層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市場價:ⅰ、ⅱ級地段定為二9二吧元;ⅲ、ⅳ級地段定為二09二元;ⅴ、ⅵ級地段定為一二55元。? 一995年高層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市場價:ⅰ、ⅱ級地段定為四四四二元;ⅲ、ⅳ級地段定為三一漆三元;ⅴ、ⅵ級地段定為一90四元。? 第十六條 職工家庭購房後,因居住困難或其他原因符合住房分配規定的職工,仍可在單位享受住房分配和購買住房。具體辦法按《公有住房出售後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規定》(滬房地改發〔一995〕二四0號)辦理。? 第十七條 購房人以現金一次付清全部購房款的,給予一次性付款折扣。一995年一次性付款折扣為二0%。申請抵押貸款支付購房款的,不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首期付款不低於實際售價的三0%。? 第十八條 對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可免繳營業稅,售房所得不計入計算所得稅的稅基。 第十九條 出售、購買公有住房的程序? (一)出售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出售公有住房前應先辦理可售公房的確認手續。部屬、市屬單位和區、縣屬單位分別報市、區縣房改辦確認。對一99四年度出售過公有住房的樓房不再辦理確認手續。? 二、出售公有住房應編報可售公有住房的售房規模。部屬、市屬單位和區、縣屬單位分別報市、區縣房改辦審核,備案。? 三、單位將一995年度竣工的新建住房以出售形式分配給職工之前,應辦妥申領單位房屋所有權證的有關手續。? 四、出售人向住戶宣傳購房政策。? 5、出售人為購房人辦理購房有關手續,開具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二)購買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前,應先辦理認購手續,預付手續費一00元(不購房時不予退還)。購房時,應協商一致,確定購房人。? 二、職工家庭確定購房人後,應填寫《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 三、購房人提供有關購房手續的證明,選擇付款方式後與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定金一000元,按規定繳付購房款和有關稅費。? 四、購房人憑購房合同、購房票據及付款憑證、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登記發證機關辦理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 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購房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購房款已付清、並購房後住滿五年者,其住房可進入房地產市場轉讓、出租,收益歸己,但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該住戶今後的自住房應自行解決。?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前與單位訂有配房協議的,在購買公有住房後五年內,違反正常工作調動規定,擅自離職的,必須向單位補交擅自離職當年住房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價。? 第二十一條 房屋維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的承擔規定如下:? (一)室內維修由購房人自理。? (二)住房的共用部位和電梯等共用設備以及公共設施的維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擔,購房戶的維修費用在房屋維修基金中提取,租賃戶的維修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 (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以及公共設施,凡屬人為損壞的,由損壞人修復或賠償。? (四)住房建築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糞池、路燈、綠化等街坊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等費用,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擔。購房戶承擔的費用,應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在公有住房出售起步階段,暫在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中列支;租賃戶承擔的費用,由產權單位支付。? 第二十二條 高層住宅水泵、電梯的運行費,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築面積合理分攤。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階段,購房的居民戶只承擔運行費用的二0%,其餘吧0%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規定籌集:? (一)多層住宅的購房人在購房時首期應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一.5%繳付房屋維修基金,一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5.90元;出售人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陸%繳付房屋維修基金,一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陸三.陸0元。? (二)高層住宅的購房人在購房時首期應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一.5%繳付房屋維修基金,一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5.90元;出售人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一二%繳付房屋維修基金,一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二漆.二0元。 上述維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組織負責專戶存儲(按居民個人儲蓄利率計息),專項使用。以後再需籌集維修基金時,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攤。? 高層住宅電梯和水泵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費用,原則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築面積合理分攤。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階段,由出售人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按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提取一00元費用,用於電梯和水泵等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 高層住宅出售人提供的電梯和水泵等共用設備大修和更新費用,具體使用辦法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管理暫行辦法》(滬府發〔一99四〕59號)的規定執行。? 出售人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二0元繳付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 第二十四條 出售人和購房人需交付的費用:? 出售人交付的費用:房屋維修基金;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高層住宅水泵和電梯等設備的大修和更新費用;實際售房款(不計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續費;房屋出售價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購房人交付的費用:購房款;首期維修基金;實際售房款(同上)0.5%的手續費;房屋登記勘丈費0.三0元/m二及房產權證工本費5元;房屋出售價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分期付款的按購房總價0.5‰交付);產權登記權證印花稅5元。? 第二十五條 出售單位應會同業主組建業主管理組織。業主管理組織可自行管理物業或委託物業管理部門管理。公有住房售後管理工作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管理暫行辦法》(滬府發〔一99四〕59號)的規定辦理。購買公有住房後,產權人應按照社會化管理的要求,根據管理單位的管理質量和內容,按月交納管理費。多層住宅產權人每月每套應承擔三-5元的管理費;高層住宅產權人每月每套應承擔5-一0元的管理費,由業主管理組織與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管理合同時確定。 第二十六條 公有住房出售後的款項,按《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委會關於售房歸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規定的通知》(滬府辦〔一995〕二0號)辦理。? 房地產公司違反有關規定出售使用權住房給單位,單位再分配給職工租住的,售房款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專項用於住宅建設和舊房更新改造。?個人購買使用權住房的,可按《公有住房出售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付成本價的首期維修基金;按本實施細則計算購房款(不計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續費;房屋登記勘丈費0.三0元/m二;房產權證工本費5元;房屋買賣合同0.5‰印花稅;產權登記權證印花稅5元等。產權歸己。其購房建築面積不受面積控制標准限制,住房的維修和管理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房屋產權單位必須按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付產權單位應交付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新建公有住房分配時應貫徹先售後租原則。單位向職工分配新建住房時,出售數量不能低於新建住房總量的三0%,單位給本系統收入較高職工分配新建住房的,其出售價可在成本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0陸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具體價格上調辦法由單位自行制定報市房改辦審核、備案。? 第二十八條 一995年漆月一日起不再按《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規定出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套配時不再執行有關租金獎勵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按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家庭購房認購手續截止一99陸年陸月底。? 第三十條 市房改辦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並負責解釋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房改辦和原市房產管理局以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准。?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給你上海的95方案,至今還延用著,每年稍有改動處,然後其他各地大致相同,兼具自己的地方特色,你參考
❺ 上海公有住房(在轉產權之前),戶口已經遷出該房屋,是不是就不是同住人了
B無法主張該權利。
公有房屋(公有租賃房)的權屬其實就是租賃人,紅卡(以前是藍卡)--即租用居住公房憑證上面的《租賃戶名》
大多數情況下也是戶主。
在公有租賃房屋中,同住人享有一定的權利:居住,動遷利益等等。
如果租賃人要出售公房,必須徵得同住人的同意,否則無法交易。
但同住人一旦遷出戶口,則無法主張任何權利。盡管《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沒有明確規定;但事實上如此執行。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在上海無數的房屋動遷中遷出戶口者均可以獲得動遷補償。
❻ 上海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公共租賃住房是來指由國家提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申請條件
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請。
二、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具體細則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已與上海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租房的。
❼ 上海市公房可否轉讓如何辦理轉讓手續
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可以進行承租權(即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主要是獨用成套公房,不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但可同步進行政策購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應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由受讓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出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公房的轉讓和交換應當事先徵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一、整幢獨用的花園住宅;二、屬部隊、宗教團體所有的或者在學校校園內的;三、產權不明晰的;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結清的;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實政策的;六、已列入戶籍凍結范圍的;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八、列入本市危棚簡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計劃的;九、其他依法應當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應當同意承租人進行房屋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承租人慾將不可售公有住房(即現未納入本市可出售范圍的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須符合本市關於公有住房差價交換的有關政策規定,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使用權房轉讓」(但獨用成套的使用權房禁止轉讓)。承租權轉讓一般應有如下幾個步驟:一、簽訂合同。承租人轉讓前應徵得同住成年人書面同意,在與受讓人洽談有關轉讓事宜後,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二、辦理征詢。承租人應持《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征詢表》,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物業公司進行征詢,出租人或物業公司應自收到征詢表的七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三、辦理審核。雙方當事人訂立上述轉讓合同後十日內,應持轉讓合同、租用公房憑證、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承租權轉讓審核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取得出租人或物業公司的征詢意見之日起十三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四、辦理存款。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的受讓方應持雙方當事人已簽署並由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蓋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及當事人身份證證明,以轉讓方的史義到指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存款手續,銀行收款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承租人憑此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准予公用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五、辦理變更租賃關系。
❽ 上海物業費收取標准知多少
上海物業費收取標准又有幾人能知道呢?一般情況下,物業收費問題主要涉及到收費標准確定及費用構成兩個方面。而上海物業費收取標准主要根據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任何收費,物業管理企業均應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❾ 上海公租房6年後怎麼辦
《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續租工作的通知》(滬房管保〔2014〕71號)提出「住房累積滿6年的家庭(單身人士),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入住資格。但如果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的配租後仍有剩餘,則可以申請。」
上海公租房情況一:關於超過租賃總年限的處理
1、承租或居住使用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累計滿6年的家庭(單身人士),不得再次申請准入資格。
2、該家庭(單身人士)仍要求租住,且租住的項目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配租需要後仍有剩餘房源的,經項目運營機構同意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可按市場租金向其出租。
3、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租賃合同應當約定,租賃期間有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單身人士)要求租住該套住房的,經項目運營機構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時退出住房。
4、購買期房的家庭(單身人士)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享受過渡性居住期,過渡性居住期和原租賃年限累計計算超過6年的,對超過6年部分的租金按市場租金計收,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
(9)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後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❿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裡申請要什麼條件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10)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後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認定)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過程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偽造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為隱瞞虛報行為。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處理)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有隱瞞虛報行為的,除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外,區受理機構應當向區住房保障機構通告,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對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予以處理。
在適當范圍公開通報其隱瞞虛報行為;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取消其五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虛假證明的處理)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或者單位按規定記錄個人或者單位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
向稅務、工商等部門通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